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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資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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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資訊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網路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合理利用工廠網路資源,更好服務於大家,同時杜絕違規上網現象,特訂立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廠所有電腦使用者。

三、內容:

(一)總則

1、工廠建立網路資訊設施、綜合資訊管理的網路支撐環境,實現各部門電腦互聯、支援資訊資源共享,並通過Internet與網際網路聯接,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辦公。

2、電腦部負責工廠網路規劃,承擔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並對各聯網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和培訓,是工廠網路管理之主責部門。

(二)上網要求

1、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工廠網路從事危害工廠安全、洩露工廠祕密等違規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資訊。

2、上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不在工廠網路上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這些活動主要包括(但並不侷限於)在網路上釋出不真實的資訊、散佈計算機病毒、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等。

3、上網使用者必須接受並配合工廠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有義務向管理部門報告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

4、遵守《國家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允許利用網路傳播小道訊息或進行人身攻擊。

5、上網時,禁止瀏覽色情、反動及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瀏覽資訊時,不要隨意下載網頁資訊,特別是不要隨意開啟不明來歷的郵件及附件,避免網上病毒入侵。

(三)網路開通

1、電腦部將根據工作需要及職級開通網路,有特殊要求需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開通。

2、網路使用人填寫《上網申請表》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難和所需功能要求,按表中內容經電腦部及部門主管、經理籤批後,同時經行政部加簽意見,報電腦部辦理開通手續。

(四)網路管理

1、上網時,禁止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禁止瀏覽色情、反動及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瀏覽資訊時,不要隨便下載網頁的資訊,特別是不要隨便開啟不明來歷的郵件及附件,以免網上病毒入侵。禁止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各種網上活動。

2、郵件與網路系統都屬於工廠資產,工廠有權監視工廠內部電子郵件與網路行為。

3、為避免員工沉迷於網路、佔用網路頻寬、影響其它人正常使用網路工作、以及電腦感染病毒、網路無法正常執行,工廠利用網路管理系統進行網路自動控制,對各種網路應用進行控制和記錄,包括實時記錄區域網內電腦所有對外收發的郵件、瀏覽的網頁以及上傳下載的檔案,監視和管理網內使用者的聊天行為,限制、阻斷網內使用者訪問指定網路資源或網路協議等等。

(五)違規處理

網路使用者必須接受工廠網路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的使用者,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對其進行警告、處罰、記過、辭退等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避免浪費電力、保護電腦設施及安全考慮,各人員白天下班時,應自行把顯示器關閉,晚上不加班者或加班完畢後,電腦主機及顯示器需統一關閉,違者給予記缺點處理。若因工作需要不能關機的應在電腦上貼標識或小標籤說明“電腦在處理工作執行中”,避免他人不知情幫你關閉。

2、不允許電腦熒屏上設定色彩斑斕之“明星圖片、寵物圖片及其它照片”,只可用Windows原有的熒屏圖片。違者記缺點一次。

3、接收到不明或病毒郵件,須按電腦部提示及時刪除,不得點選執行造成感染病毒。

4、嚴禁使用網路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因工作需要下載資料,應安排合理時間下載(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時間)。違者處改善金100元/次。

5、工作時間內,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或出現異常上網記錄(如:上班時間有QQ聊天記錄、論壇聊天記錄等),處改善金50元/次。若因個人事務需要使用網路資源,如接收郵件或搜尋資料,在與本規定沒有牴觸的情況下,可在用餐後的工餘時間使用。

6、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及帳戶,竊取他人電腦資料;嚴禁利用“黑客軟體”、“木馬程式”等攻擊他人計算機,竊取他人網路資源。違者視情節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

7、利用工廠網路傳播病毒,危害工廠網路安全;製作、下載、複製、查閱、釋出、傳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動、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的,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8、利用網路洩露工廠機密的,將根據《員工保密協議》相關條款追究法律責任。

四、附則

(一)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二0XX年十一月十日起執行。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 篇二

1、成立資訊保安工作領導小組,並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由網路管理人員及公文接收人員等擔任組員,全面負責本單位網路安全工作。

2、學校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單位網路管理人員和公文接收人員必須在資訊保安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監控本單位上網資訊,隨時對本單位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進行安全檢查。

3、學校所有使用者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及資訊系統的安全。單位文印室、財務室電腦加強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資訊洩露。

4、學校所有使用者嚴禁在網路上釋出虛假、淫穢、xxx等資訊,不得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單位辦公用計算機必須嚴格管理,制訂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允許不得以虛假身份使用網路資源。

5、加強對校園網新聞,資訊上報、論壇言論的安全管理。對上網、上報、外傳資訊要堅持單位主要領導審查,嚴格把關,落實防範措施,明確責任制,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凡涉及國家及學校祕密的資訊嚴禁上網。

6、學校所有使用者必須對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內容的資訊。

7、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

8、一經發現校園網或區域網內有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必須立即上報資訊保安領導小組,不得隱瞞。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我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確保資訊網路安全、高效、正常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柳保(20xx)9號《關於在全市開展保密計算機違規聯接網際網路監管工作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全委幹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和計算機網路資訊保安管理法規及本規定。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等非法活動,不得利用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資訊。

第三條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研製、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裝置,防洩密、防竊密。

第四條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必須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嚴禁用處理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包括行動式計算機)上網際網路。

第五條裝有國家祕密資訊的行動式計算機原則上只能在委機關內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必須將涉密資訊全部轉出行動式儲存裝置存放在機關。

第六條上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與處理涉密資訊的計算機嚴格區分,專機專用,不得既用於上網際網路又用於處理國家祕密資訊。

第七條計算機網路插頭和介面,必須標明字樣,嚴格區分,按規範安裝,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刪除或更改與網路系統有關的設定,嚴防由於誤操作造成洩密。

第八條涉密資訊和資料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儲存、處理、傳遞、使用和銷燬。使用計算機起草、儲存、處理、傳遞涉密檔案、材料,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

第九條建立上網資訊保密審查制度,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資訊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准,確保國家祕密不上網,上網資訊不涉密。

第十條各科室,應當造冊登記,切實加強軟盤、磁帶、光碟、行動硬碟等資訊媒體管理。儲存有國家祕密資訊的資訊媒體,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相應密級檔案的保密規定進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資訊媒體應及時銷燬。

第十一條報廢、維修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和資訊媒體,須交委辦公室按保密規定統一處理,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不被洩露。

第十二條做好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備份。根據需要與存貯環境,重要資訊要定期(半年至二年)進行迴圈複製三份分處存放,並注意防止因靜電、電磁干擾等原因導致資訊丟失。

第十三條做好計算機日常維護工作,嚴格查毒防毒,發現病毒及時清除,確保資訊系統安全執行。

第十四條妥善保管和使用計算機ca認證系統金鑰,保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者口令祕密。金鑰被盜或遺失,應及時作廢,重新分配。

第十五條文印室計算機管理。文印室的計算機由打字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計算機,如需用掃描器應自帶u盤在外網計算機上操作直接將檔案存入自帶盤中,嚴禁掃描、傳輸有密級的檔案。嚴禁外單位人員進入文印室。

第十六條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由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負責。委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法規和政策,審定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

(二)指導和檢查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

(三)定期對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保密培訓,嚴格審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決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委辦公室和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本委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各科室負責人是本科室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科室資訊保安工作負責。

第十九條各科室切實加強對本科室的保密知識教育,提高工作人員資訊保安保密意識,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立即糾正,發現國家祕密洩露或可能洩露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造成洩密的,將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網路安全資訊管理制度 篇四

1、區域網由市公司資訊中心統一管理。

2、計算機使用者加入區域網,必須由系統管理員安排接入網路,分配計算機名、ip地址、帳號和使用許可權,並記錄歸檔。

3、入網使用者必須對所分配的帳號和密碼負責,嚴格按要求做好密碼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換工作,不得洩密。登入時必須使用自己的帳號。口令長度不得小於6位,必須是字母數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計算機名、地址、帳號和使用許可權。業務系統崗位變動時,應及時重新設定該崗帳號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聯接網際網路的'使用者,必需填寫《計算機入網申請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由資訊中心安排和監控、檢查,已接入網際網路的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其計算機所分配帳號和密碼,並對其安全負責。不得利用網際網路做任何與其工作無關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應付全部責任。

6、入網計算機必須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確因工作需要與外單位通過各種儲存媒體及網路通訊等方式進行資料交換,必須進行病毒檢查。因違反規定造成電子資料失密或病毒感染,由違反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追究其所在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7、所有辦公電腦都應安裝全省統一指定的趨勢防病毒系統,並定期升級病毒碼及防毒引擎,按時查殺病毒。未經資訊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刪除或換用其他防毒軟體(防火牆),發現病毒應及時向資訊中心彙報,由系統管理員統一清除病毒。

8、入網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公司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對公司網路及其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2)未經允許,對公司網路中儲存、處理或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關鍵資料、重要技術文件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拷貝提供給外單位或個人,如因非法拷貝而引起的問題,由拷貝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入網使用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資訊中心將停止其入網使用權,並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10、使用者必須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盜、防塵和防洩密等防範措施,重要檔案和資料須做好備份。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 篇五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保證公司內計算機軟硬體的安全與正常執行,保證員工順利進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使用計算機的部門。

第2章職責

第3條網路中心是公司電腦軟、硬體專責歸口管理機構,其職責如下。

(1)負責計算機軟體的引進,硬體購置的申請立項,並負責引進、購置的全過程。

(2)負責組織計算機軟硬體的測試、鑑定工作。

(3)負責全公司計算機網路、軟體、硬體維護和管理。

第4條使用部門職責。

(1)負責本部門計算機裝置的保管和日常表面清潔。

(2)注意計算機程式、資料、資料的保密。

(3)注意計算機裝置在使用時的通風散熱。

第3章計算機的購置、維護與報廢

第5條凡購置的計算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購置原因,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報至網路中心。

第6條網路中心負責統一制定公司計算機系統的各種軟、硬體標準,只有符合這種標準的裝置方可使用。

第7條公司計算機軟、硬體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商由網路中心進行挑選。公司所有軟、硬體及相關通訊線路的安裝和連線由網路中心監督實施。

第8條計算機裝置到貨後,由網路中心開箱檢驗,並進行全面測試,測試結果記錄於計算機裝置登記卡。如發現損壞或與原有效能不符的情況,應由網路中心與供貨方交涉處理。

第9條計算機裝置驗收後,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網路中心負責登記、移交,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10條網路中心根據檔案保管要求保管計算機軟、硬體裝置的原始資料,包括光碟、說明書及保修卡、許可證協議等。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冊由使用者長借、保管。

第11條計算機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先由網路中心派員檢查,必要時請供應商上門維修。網路中心應對每臺裝置的維修情況、零件更換等進行登記,記錄在電腦裝置登記卡上。

第12條對損壞無法繼續使用的電腦裝置或技術性能無法滿足使用部門要求的裝置,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交網路中心進行鑑定,並將鑑定結果記錄在《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中,報綜合管理部經理批准。報廢后的計算機裝置應由裝置負責人到財務備案,以登出固定資產。

第4章計算機的軟體管理

第13條凡購買的軟體和自編的軟體,均應列入電腦軟體清單,並做備份。通用的軟體由網路中心負責保管,各部門自用軟體由該部門負責保管。系統軟體和通用軟體的使用許可權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

第14條當需要引進軟體時,由申請部門填寫申請報告,並經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送交網路中心,經網路主管簽署意見,再由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購買。

第15條各使用部門需使用的軟體必須經網路中心核准後,由網路中心安裝並記錄在各部門軟體使用清單,不允許相關使用人員私自安裝、使用其他軟體。

第16條需更換軟體時,由使用者直接向網路中心提出,由網路專員更換。網路專員應遵循以下操作,同時記錄新程式的功能、更換日期、舊版軟體備份位置和經手人。

(1)把舊版軟體備份。

(2)在備份伺服器上更換新軟體進行試用。

(3)試用正確後在主伺服器上更換使用。

第17條需要修改軟體時,應由使用相關部門、網路中心協商同意後,由網路中心通知軟體供應方,並記錄需修改的內容。

第18條需要新增軟體時,使用部門應先向網路中心諮詢,然後提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簽名同意後送交網路中心,由網路中心通知軟體供應方,並記錄需增加的內容。

第5章計算機的日常管理

第19條計算機使用者在使用前應先接受培訓。

第20條計算機使用人員嚴格按使用規定進行操作,應保持裝置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按規程關機切斷電源。

第21條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經網路中心核准的軟體,不得隨意更改電腦設定。

第22條使用部門在使用計算機過程中出現故障,可直接打電話通知網路中心,由網路中心進行相應處理。

第23條所有在公司內使用的計算機,如發現有病毒或懷疑有病毒,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網路中心進行處理。

第24條伺服器及各使用部門的病毒防範工作由網路中心統一安排,伺服器防防毒工作由網路中心負責,其他使用部門的防防毒工作由使用者按病毒防範管理的具體規定進行。

第25條網路中心負責主要資料的備份工作,相關使用部門在網路中心指導下進行本部門的資料備份工作。

第26條使用者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裝置和網路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1)利用公司網際網路進行侵害國家安全以及謀取私利的一切行為。

(2)瀏覽娛樂網頁、帶有色情和反動傾向的網頁以及進行網上游戲。

(3)使用第三方軟體工具監控公司網路使用或盜用公司網路資源。

第6章電腦保安管理

第27條計算機系統以使用者密碼和使用者功能列表作為保密手段,每位計算機使用者都有獨立的密碼和功能列表。

第28條每位計算機使用者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該使用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確定,各部門經理的密碼和功能列表由總經理確定。

第29條網路中心必須按第28條為使用者設定密碼和增減功能,及時打印出最新的密碼和功能列表清單,報各使用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認可並存檔。

第30條所有使用者均應認真保管自己的密碼,凡因密碼洩漏或讓他人使用自己的密碼而造成的任何後果,均由該密碼的'所有者負責。

第31條任何電腦使用者不得擅自拷貝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人員使用。

第32條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碟、U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第33條經許可後,外來光碟、U盤或在公司外使用過的光碟、U盤,使用者應對其進行檢測是否帶有病毒並進行防毒操作後,方能在本公司的計算機裝置上使用。

第34條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資料,由網路中心至少每週備份一次;重要資料由使用者者向網路中心申請做立即備份。

第35條公司計算機系統的資料資料列入保密範圍。未經許可,嚴禁非相關人員私自複製。

第36條網路中心員工必須嚴格管理機房中的所有資料、報表、檔案及計算機中儲存的所有公司營業資料,禁止非網路中心人員進入機房。備份的資訊屬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洩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37條外部維修公司人員來公司測試或修理計算機系統時,網路中心人員必須在場陪同,如發現其有檢視公司營業資料的操作時,應予以勸阻。

第7章附則

第38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39條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