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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保安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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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保安制度【精品多篇】

資訊保安制度 篇一

一、電腦保安管理

1、醫院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計算機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計算機系統。嚴禁暴力使用計算機或蓄意破壞計算機軟硬體。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硬體系統,若須拆裝,則通知資訊科技術人員進行。

3、計算機的軟體安裝和解除安裝工作必須由資訊科技術人員進行。

4、計算機的使用必須由其合法授權者使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5、醫院計算機僅限於醫院內部工作使用,原則上不許接入網際網路。因工作需要接入網際網路的,需書面向醫務科提出申請,經簽字批准後交資訊科負責接入。接入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的反病毒軟體。並保證反病毒軟體實時升級。

6、醫院任何科室如發現或懷疑有計算機病毒侵入,應立即斷開網路,同時通知資訊科技術人員負責處理。資訊科應採取措施清除,並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備案。

7、醫院計算機內不得安裝遊戲、即時通訊等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儘量不在院內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移動儲存工具。

網路使用人員行為規範

1、不得在醫院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資訊。

2、不得在醫院網路中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3、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中與網路有關的設定。

4、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新增、刪除與醫院網路有關的軟體。

5、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醫院網路或者使用醫院網路資源。

6、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9、不得進行其他危害醫院網路安全及正常執行的活動。

二、網路硬體的管理網路硬體包括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通訊線路、不間斷供電裝置、機櫃、配線架、資訊點模組等提供網路服務的設施及裝置。

1、各職能部門、各科室應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門的網路裝置、設施及通訊。

2、不得破壞網路裝置、設施及通訊線路。由於事故原因造成的網路連線中斷的,應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賠償。

3、未經允許,不得中斷網路裝置及設施的供電線路。因生產原因必須停電的,應提前通知網路管理人員。

4、不得擅自挪動、轉移、增加、安裝、拆卸網路設施及裝置。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網路管理人員,在得到允許後方可實施。

四軟體及資訊保安

1、計算機及外設所配軟體及驅動程式交網路管理人員保管,以便統一維護和管理。

2、管理系統軟體由網路管理人員按使用範圍進行安裝,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裝、複製、傳播此類軟體。

3、網路資源及網路資訊的使用許可權由網路管理人員按醫院的有關規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許可權使用網路資源及網路資訊。

4、網路的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碼及身份認證檔案,不得將密碼及身份認證檔案交與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將含有醫院資訊的計算機或各種儲存介質交與無關人員。更不得利用醫院資料資訊獲取不正當利益。

資訊保安制度 篇二

一、全域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於資訊保安的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強資訊保安觀念,提高資訊保安意識。

二、在工作中,做到資訊不外洩;移動載體不外借;涉密檔案不過夜。

三、局設資訊保安領導小組。資訊保安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遼寧省統計局調查隊隊長、副局級巡視員擔任,委員由各處(室)、單位負責人擔任。

局資訊保安領導小組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局黨組和上級資訊保安的指示精神,並根據形勢、任務確定局資訊保安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重點。

(二)建立健全域性資訊保安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局資訊保安工作制度。

(三)對本局幹部、職工進行資訊保安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檔案,及時通報資訊保安情況。

(四)提出對資訊保安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意見。

(五)定期開展檢查、自查工作,對未落實資訊保安相關要求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各處(室)、單位設資訊化聯絡人,一般由熟練掌握計算機和網路知識的同志兼任,並要保持資訊保安隊伍的相對穩定。

五、資訊保安領導小組職能部門由辦公室、資料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統計資料管理辦公室組成。

資訊保安制度 篇三

1、為確保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專案資訊的`安全,特制定資訊保安管理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資訊標準。

3、建立以單位法人代表總負責的資訊保安管理機制。

4、加強資訊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監督,實施全面質量管理,預防差錯和事故,確保資訊保安。

5、收集、彙總和儲存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專案資訊時,必須確保資料資訊保安。

6、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專案相關資訊時,應提出書面申請報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使用時不得呼叫原始資料資訊。

7、如發生資訊保安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儲存相關記錄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

8、任何相關機構與責任人違反以上制度,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資訊保安制度 篇四

一、為了加強學校的網路資訊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接入學校網路的使用者。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和學校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資訊: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路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路和網際網路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六、在校園網路、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資訊應及時報告網路中心。

七、伺服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洩。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資料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資訊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路中心負責。資訊釋出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稽核,重要資訊由園長室稽核。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和資訊管理。

十一、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資訊資源整合室。

資訊保安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計算機資訊保安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西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計算機資訊保安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辦公室資訊管理室負責計算機資訊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對系統使用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第四條 不得利用計算機資訊網路作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不得利用計算機資訊系統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資訊。

第六條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五)將未經處理的計算機裝置需要送修或請外來人員維修的。

(六)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 對在網際網路釋出的資訊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資訊內容按照程度進行稽核。

第八條 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加強對辦公系統的使用帳號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使用者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條 配合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組織的安全檢查,對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