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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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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申請注意事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公司年終獎申請注意事項,更多申請書點擊“年終獎申請”查看。

年終獎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2_年在全體員工們的一致努力下完成工業產值930萬元。完成銷售收入484.30萬元,比20_年28.5%。完成利潤30.06萬元,其中9-12月份完成銷售額241.73萬元。完成利潤33.025萬元,是我公司完成各項指標最好的一年。

目前我公司的情況是在冊人數45人,到12月底累計實發工資429654.05元,全員人均實發工資才700多元/月,而到12月底公司預留工資總額累計達195580.95元。可以看出有於我公司預留工資的總額較大,從而造成員工收入普遍較低。

根據今年生產經營和提高員工積極性的實際出發,經我公司內部 議報請集團公司領導從預留工資總額中提85930.81元,作為我公司年終獎總額發放。對廣大員工在20_年中成績的鼓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年終獎與年底雙薪區別

年終獎和年底雙薪是一個意思嗎

“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相同之處在於不強制支付,但“年底雙薪”與月收入掛鈎,而“年終獎”的彈性更大。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年底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底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2、而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此外,“年底雙薪”與“年終獎”的計税方式也不同,前者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税;後者則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税。

年底雙薪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規定,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税;

年終獎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後再計税。一般情況下,“年終獎”的計税額會比“年底雙薪”少一些,員工收入越高,這一差異越明顯,但“年終獎”在一年內最多隻能計發一次。

年終獎注意事項

一、發不發誰説了算?

以勞動合同為準,單位擅改違規。

律師1説:雖然“年終獎金”已是約定俗成的稱謂,但實際上並未有法律明確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方式、數額和時間,既然年終獎金屬於超額勞動報酬,因此發放年終獎金並非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具有發放年終獎金的自主性。

律師2説:如果企業和勞動者約定了年終獎的發放形式或者在企業的規章制度裏有年終獎的規定,那麼年終獎的發放就不能完全由企業説了算,要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發放。

用人單位關於年終獎金的制度規則大致有三類:一類是勞動合同約定,一類是規章制度規定,還有一類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並未正式通過合同約定或制度規定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則,而是由用人單位結合員工的表現、公司經營業績,自行決定最終的年終獎金。如果在沒有事前的約定或者規定的情況下出現爭議,則需要由勞動爭議解決部門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判斷。

二、如何保住年終獎?

三種違規情形,勞動者可舉報。

在實踐中,如遇到以下幾種企業違法違規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1.無故遲發或拒發

有的企業為了防止員工跳槽,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企業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發放年終獎,這種情況屬於無故拖欠工資的行為。但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如產假、年休假、婚喪假等,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終獎金。

2.以“經營不善”為由少發

年終獎發放方式一旦經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未經合法程序不得隨意變更,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單方面對合同重要條款進行變更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無效。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了年終獎,用人單位就應按照規定或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年終獎,而不能以“單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發、少發、緩發。

3.以工作不滿一年為由不發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年終獎的發放條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為發放年終獎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雙方已明確約定“工作不滿一年不發年終獎”,並已得到勞動者的認可,這種約定是合理的。如果企業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就應當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