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範範文>實用文>素材及寫作指導>

2011年國家自然基金最新限項規定及申請注意事項

素材及寫作指導 閲讀(6.52K)

2011年度基金申請限項規定

2011年國家自然基金最新限項規定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類型項目限項申請規定: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

二、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為3項的規定: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三、作為負責人限獲得1次資助的項目類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四、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的限項申請規定: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

五、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3項限制的項目類型:

創新研究羣體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際(地區)交流項目、科普項目、重點學術期刊專項基金項目、青少年科技活動專項項目、委託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類型基金項目,以及項目指南中特殊説明不限項的項目等。

特殊説明:

1.處於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範圍之內。

2.申請人即使受聘於多個依託單位,通過不同依託單位申請和承擔項目,其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仍然適用於本限項申請規定。

3.現行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項目數量的要求與本限項申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11年度項目指南的申請須知

一、關於申請人條件

1.作為申請人,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類型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並提供依託單位同意本人申請項目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並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説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係,承擔項目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特殊説明的除外);其中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二、關於申請書撰寫要求

(一)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閲讀《條例》、本《指南》、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現行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衝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並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根據所申請的項目類型,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説明”、“附註

説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有些項目“附註説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四)準確選擇申請代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代碼時,儘量選擇到最後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項目和聯合基金項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1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申請代碼首位為字母“L”、“J”的,屬於專用申請代碼,僅在申請特殊類型項目時可以選擇。如申請代碼首位為“L”的,僅用於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和NSFC-雲南聯合基金項目;首位為“J”的,僅用於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託任務等類型項目。如果在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等類型項目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代碼將不予接收。

4.申請人如對申請代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諮詢。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託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信息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並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註冊公章;沒有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項目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説明本人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註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七)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説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項目的區別和聯繫。

(八)除特殊説明的以外,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2年1月;終

止年月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寫201*年12月。

(九)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將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文件全部刪除。

三、關於部分類型項目資助政策的重大調整

隨着國家對基礎研究投入的不斷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部分類型項目的資助強度和資助期限等進行了調整:

1.面上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6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2.重點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4年延長為5年。

3.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25萬元/項,資助期限仍為3年。其中女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推遲至未滿40週歲[197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男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維持未滿35週歲不變。[197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4.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5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5.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資助強度分別參照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的資助強度;資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確定。

6.科學儀器基礎研究研究專款項目:資助強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7.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四、關於申請受理的條件

按《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和本《指南》規定條件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請項目數量不符合限項申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