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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系統內申報開班等注意事項

學校管理公文 閲讀(3.24W)

為進一步規範職業培訓,對職業培訓系統上傳各類申報做如下要求:

職業培訓系統內申報開班等注意事項

1、師資信息審核: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基本條件。其中:承擔初級及中級技能培訓的理論課教師應具備大專或高等職業院校以上學歷及相應職業(工種)初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工學校(高等職業院校)以上學歷及相應職業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承擔高級技能培訓的理論課教師應具備本科學歷及相應職業(工種)初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高級技工學校(高等職業院校)以上學歷及相應職業技師或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上傳附件為學歷及國家職業資格證原件照片(照片、公章、資格等級等清晰),身份證原件照片。其它證件不得做為師資信息證明上傳。

2、培訓計劃信息審核:培訓開始時間原則與實際開始時間(紙質版時間)不得超過3天,培訓地址要詳細(按照具體地址能找到培訓教室),是否需要鑑定不能填錯,人數要具體。

3、開班信息審核:任課教師任課時間要具體到年月日-年月日,授課時間x課時,使用教材要詳細具體。同一時間有同一老師在不同班級、地點授課信息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