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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國家自然基金最新限項規定及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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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基金申請限項規定

2011年國家自然基金最新限項規定及申請注意事項

一、各型別專案限項申請規定: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專案。

二、申請和承擔專案總數限為3項的規定:

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型別專案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專案、重點專案、重大專案、重大研究計劃專案(不包括整合專案和指導專家組調研專案)、聯合基金專案(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地區科學基金專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專案(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專案、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專案、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專案,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專案、科學部主任基金專案等。

三、作為負責人限獲得1次資助的專案型別:青年科學基金專案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專案

四、不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的限項申請規定:

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專案數合計限為1項;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專案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型別專案數量不限。

五、不受申請和承擔專案總數3項限制的專案型別:

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專案、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專案、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專案、數學天元基金專案、國際(地區)交流專案、科普專案、重點學術期刊專項基金專案、青少年科技活動專項專案、委託任務及軟課題研究專案、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型別基金專案,以及專案指南中特殊說明不限項的專案等。

特殊說明:

1.處於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範圍之內。

2.申請人即使受聘於多個依託單位,通過不同依託單位申請和承擔專案,其申請和承擔專案數量仍然適用於本限項申請規定。

3.現行專案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專案數量的要求與本限項申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11年度專案指南的申請須知

一、關於申請人條件

1.作為申請人,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部分型別專案在此基礎上對申請人的條件還有特殊要求。

2.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不得申請其他型別專案。

該類人員申請專案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歷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並提供依託單位同意本人申請專案的證明,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3.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專案,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型別專案,同時應當單獨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專案並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專案與其學位論文的關係,承擔專案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專案型別包括: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地區科學基金專案及部分聯合基金專案(特殊說明的除外);其中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專案。

4.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可以申請的專案型別包括: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地區科學基金專案,不得申請其他型別專案。

二、關於申請書撰寫要求

(一)申請人在撰寫申請書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條例》、本《指南》、相關型別專案管理辦法和有關受理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檔案。現行專案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本《指南》有衝突的,以《條例》和本《指南》為準。

(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按照撰寫提綱撰寫,並注意在申請書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及有關保密規定的內容。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根據所申請的專案型別,準確選擇“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註

說明”等內容。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選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有些專案“附註說明”需要嚴格按本《指南》相關要求填寫。

(四)準確選擇申請程式碼,特別注意:

1.選擇申請程式碼時,儘量選擇到最後一級(6位或4位數字,重點專案和聯合基金專案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程式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門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程式碼2作為補充。部分型別專案申請程式碼1或申請程式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程式碼。

3.申請程式碼首位為字母“L”、“J”的,屬於專用申請程式碼,僅在申請特殊型別專案時可以選擇。如申請程式碼首位為“L”的,僅用於申請NSFC-廣東聯合基金和NSFC-雲南聯合基金專案;首位為“J”的,僅用於申請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動、局(室)委託任務等型別專案。如果在面上專案、青年科學基金專案、地區科學基金專案等型別專案申請時選擇了以上的申請程式碼將不予接收。

4.申請人如對申請程式碼有疑問,請向相關部門諮詢。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應當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與者中如有依託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研究單位,應當在申請書基本資訊表中填寫合作單位資訊並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註冊公章;沒有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1個申請專案的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主要參與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專案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檔案,說明本人同意參與該專案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併報送。

(六)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歷部分註明:

1.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專案的單位不一致的;

2.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專案的單位不一致的。

(七)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專案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專案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專案的區別和聯絡。

(八)除特殊說明的以外,申請書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寫2012年1月;終

止年月按照各型別專案資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寫201*年12月。

(九)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將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檔案全部刪除。

三、關於部分型別專案資助政策的重大調整

隨著國家對基礎研究投入的不斷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部分型別專案的資助強度和資助期限等進行了調整:

1.面上專案: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6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2.重點專案: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4年延長為5年。

3.青年科學基金專案: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25萬元/項,資助期限仍為3年。其中女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推遲至未滿40週歲[197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男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維持未滿35週歲不變。[197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4.地區科學基金專案: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5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5.重大研究計劃專案:“培育專案”和“重點支援專案”的資助強度分別參照面上專案和重點專案的資助強度;資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確定。

6.科學儀器基礎研究研究專款專案:資助強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7.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專案: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將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四、關於申請受理的條件

按《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和本《指南》規定條件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請專案數量不符合限項申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