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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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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實施方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實施方案

為規範八凸外護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保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八凸外護圩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蕪市辦[2009]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八凸外護圩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立足八凸外護圩區位和農業資源優勢,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為切入口,推進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大力發展優質高效農業、高科技設施農業、綠色生態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以食品工業為主的農產品加工業;加快培育農業經紀人隊伍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實現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逐步提升,打造屬於保定街道的農業品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原則。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不變,鼓勵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相分離,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

2、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農戶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的有關費用,應當本著實事求是、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3、堅持因地制宜、效益優先原則。尊重農村土地經營的實際和群眾的意願,對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和土地效益的,因勢利導、循序漸進推進流轉工作。

4、堅持統一領導、有序流轉、規模經營原則。以街道的農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為基礎,以培育特色農業品牌為目標,在開發區黨工委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強化村級組織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強引導和協調,促進土地集中流轉,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四、流轉主體和形式

1、流轉主體。承包方: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農戶。受讓方:可以是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經營主體。

2、流轉形式。主要形式有: (1)委託流轉。由承包方委託村民委員會進行流轉,委託流轉的承包方應出具農村土地流轉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未經承包方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代替流轉方流轉土地。(2)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採取的其他流轉形式。

為了能更好的實現本方案所定的工作目標,便於統一服務和管理,街道提倡優先採用委託流轉的形式。

五、流轉程式

(一)委託流轉程式

1、收集土地流轉和受讓意向方資訊。由街道土地流轉服務點和聯群村民委員會調查摸底承包方委託土地流轉意向,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註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簽名;將收集到的土地流轉資訊彙總後,上報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

2、釋出流轉公告。由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及時收集、整理聯群村上報的土地流轉資訊,建立土地流轉檯賬。

3、流轉土地丈量。由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委託第三方丈量公司對流轉土地進行丈量。

4、確定流轉土地分配方案。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流轉土地丈量到每個村民組,村民組根據第二輪土地承包人口、將面積分配到農戶。

5、簽訂流轉合同。確定流轉事項後,在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指導下,雙方應簽訂規範的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統一使用由市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制定的《蕪湖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字,並依法對其他有關事項進行約定。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同時報街道和區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登記備案;流轉面積超過100畝,報街道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登記備案。超過500畝,同時報開發區農業農村局、市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登記備案。

6、鑑證流轉合同。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根據流轉雙方的申請,經審查,流轉合同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方案的規定,可對土地流轉合同進行鑑證。

7、辦理流轉登記。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準確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並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8、資料歸檔保管。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設立專門檔案,對土地流轉合同及有關檔案、文字、資料等及時進行歸檔並妥善保管。

9、監督履行合同。街道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履行合同,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監督流轉雙方的合同履行。雙方自願協商流轉和其他流轉形式的程式

(二)其他流轉形式的程式:其他流轉形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六、承包戶委託內容

1、流轉年限。採取委託流轉形式的,長期流轉,但不得超過第二輪農村士地承包經營權的年限。第二輪若第二輪士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後,根據國家政策再行簽訂。

2、流轉租金。採取委託流轉形式的,耕地租金不低於500元/畝.年,水面租金不低於200元/畝.年,土地流轉合同每五年為一個階段,土地流轉租金每五年到期後遞增10%,以此類推,直至流轉合同終止;採取其他流轉形式的,租金及支付方式可參照前述規定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

3、附屬設施拆除費用:流轉土地上的附屬設施(包括大棚鋼管、棚膜)按照每畝800元一次性付給土地承包戶。八凸片鋼管大棚面積約2031畝,預計總補償資金為1624800元。

4、徵地補償方式:土地上的附屬物本次予以登記、拍照留存檔案資料,如果遇上國家政策性徵地,按照登記現狀補償農戶。

5、工作經費。街道按照年租金總額10%一次性支付村工作經費用於土地丈量、統計造冊等辦公支出。

6、連片流轉。鼓勵連片規模流轉,在土地集中流轉、連片開發過程中,對少數不願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主體,可通過集中調換土地等方式協商解決。

七、保障措施

1、成立組織,統一領導。街道成立由主任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主任任副組長,街道農辦負責人和聯群村兩委為成員的街道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組,負責聯群村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的組織協調。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業務指導和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兼任服務中心主任。聯群村成立由村委會主任為負責人的土地流轉服務點,負責本村的土地流轉工作,並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業務。

2、明確目標,落實考核獎懲。明確聯群村年度工作目標,制定考核獎懲辦法,並納入街道年度綜合考核,對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完成不好的給予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