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委〔2019〕3號
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開展2019年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家及省、市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準確掌握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和《***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辦法》(舞發〔2018〕9號)要求,縣政府食安委將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開展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過對評議考核,準確掌握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上級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情況,客觀分析研判全縣食品安全形勢,查找薄弱環節,強化責任落實,全面提升全縣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人民羣眾滿意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二、督察考核時間
7月督察、12月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內容
《***2019年食品安全目標考核標準(試行)》、《***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細則》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自評。各鄉鎮、各成員單位按照《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細則》進行自我評價,並向縣政府食安辦報送自評報告。
(二)現場考核。縣政府食安辦牽頭,對各鄉鎮、各成員單位進行現場考核。
(三)綜合評議。縣政府食安辦根據考核內容進行計分,得出考核評議最終結果,形成考核報告,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縣政府食安委對本次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確保考核工作有序開展。
(二)確保考核質量。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嚴格按照本通知所附考核標準和考核細則進行自查,如實整理上報相關材料、數據,積極迎接考核工作。
(三)嚴肅考核紀律。建立考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顧和形式主義,確保考核工作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取得實效。
聯繫人:*** 電 話:*******
附 件:
1、***2019年食品安全目標考核標準(試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2、***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細則(試行)(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2019年3月26日
附件一:
***2019年食品安全目標考核標準(試行) | |||||||
鄉鎮政府(100分) | 考核項目 | 細則分值 | 評分標準 | 材料 | 得分 | 備註 | |
工作部署 | 30 | 1、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計劃,積極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和突出問題進行整治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體整治措施,統一部署安排,組織開展突出問題整治(20分)。 | 有文件、綜合考核部署、隱患排查、工作總結。 | ||||
工作部署 | 10 | 1.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制度。高度重視輿情監測,增強分析處置能力。2.加強對農村聚餐的監管。3.加強對養老院、福利院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 | 報送信息材料 | ||||
能力建設 | 30 | 1、鄉鎮食安委、食安辦規範化建設,責任到人,安排專人具體承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15分)。 | 有牌子、有文件。 | ||||
有文件。 | |||||||
能力建設 | 20 | 1、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應急預案(5)。 | 有方案,活動,照片,總結 | ||||
能力建設 | 10 | 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鄉鎮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 | 查看2018、2019兩年度財政預算 | ||||
加分及 否決項 | 加分項 | 由縣食安委、食安辦掌握日常工作評估 | |||||
否決項 | 對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鄉鎮,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 | ||||||
***2019年食品安全目標考核標準(試行) | |||||||
食安委職能部門(100分) | 考核項目 | 細則分值 | 評分標準 | 材料 | 得分 | 備註 | |
工作部署 | 20 | 1、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要點,召開專門會議(10分)。 | 有文件、台賬。 | ||||
能力建設 | 20 | 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對本監管環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能有效控制,及時處置,查明原因,按時上報,反饋信息,防止將食品安全信息人為放大(應急處置方案10分、措施10分)。 | 有方案、措施。 | ||||
能力建設 | 60 | 按照縣政府食安委要求,認真履行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落實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措施,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根據各單位職責不同,按附件二執行) | 有工作方案,工作總結。 | ||||
加分及 否決項 | 加分項 | 由縣食安委、食安辦掌握日常工作評估 | |||||
否決項 | 對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