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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法律常識講座講話稿

校園安全演講稿 閱讀(1.8W)

遵紀守法健全人格 使自己的人生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高中生法律常識講座講話稿

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很高興來給同學們講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回首學生時代,那時也和大家一樣,是朝氣蓬勃,激揚青春的,對未來充滿了憧憬和希望,覺得自己這輩子一定要成就一番驚天動地的事業。但理想歸於現實,日子歸於平淡,我覺得:一、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考試組成的,每次考試的結果都決定著你的命運,只有不斷的刻苦學習,努力拼搏,才能在一次又一次的競爭中勝出,所以古人說:“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只有吃得苦中苦,才能夠站得高,看得遠。第二點就是要不斷完善自己的人格,做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才能在人生道路上不偏離軌道,勇往直前,戰無不勝。所以,我今天要講的主題,就叫做《遵紀守法、健全人格,使自己的人生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第一個問題:

為什麼要遵紀守法?高中生應懂得哪些法律知識?

說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學會有這樣的想法:我們都還只是個高中生、國中生,法律離我們太遙遠了。真的很遙遠嗎?我先講一個老師的例子。前不久聽我外地一個親戚的孩子說到學校交課外活動費時,老師要求學生在交的錢上籤上自己的名字,說近期假幣盛行,經常收到假幣,在人民幣上籤上名字可以及時找到假幣的主人。我一聽,由於職業的敏感,感覺這是違法的,要學生在人民幣上簽名字,不但嚴重傷害了師生之間的感情,它也是一種汙染人民幣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有故意毀損人民幣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後來聽說,由於影響較為惡劣,公安機關依法對這位老師給予罰款處罰。

同學們看,就這樣一個很隨意的行為,一不小心就讓老師觸犯了法律。因此,法律、法規甚至校園的規章紀律都是高壓線,一旦疏忽或無知,就會觸犯高壓線,使自己陷於尷尬的境地。

那麼,高中生應懂得哪些應知應會的法律常識呢?

(一)我們先界定兩個概念: “違法與犯罪”

同學們不要把違法與犯罪理解成同一個意思。違法是指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社會危害小,情節輕微。而犯罪是指嚴重危害社會,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我國刑法對犯罪是這樣表述的: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都是犯罪。

我國刑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稍有不慎,便會觸犯刑法受到刑法處罰。遺憾終身。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處罰種類有拘留、罰款、警告和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違法不等於犯罪,但是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還是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如果平常不遵守校規校紀,為所欲為,對校領導、班主任、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大法不犯、小錯不斷,習慣成自然久而久之就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一點同學們應當深思。好習慣,好品行是遵紀守法日常養成的。

(二)責任年齡問題

我們正在成長階段,應當瞭解一下在什麼樣的年齡段應負什麼責任。

(1)1 8週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尋求哪些保護。

(2)《民法》規定:14至18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8週歲以上: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 6週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週歲為治安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末滿1 6週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三)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說明: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法律從立法上提倡公民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現實生活當中,人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打了架,後動手的一方總說自己是在正當防衛;學生打了架,家長參加調解的時候,也總是說自家的孩子後動手,是正當防衛!一般說來,打架還手的一方,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是因為正當防衛的第一條件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有社會危害性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為,如殺人、強姦、搶劫、放火等,對這些行為,如果不果斷採取防衛行動,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將會對社會、對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還手就不同了,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比如報告民警、報告老師……沒有必要一定要動手還擊。動手還擊引起互毆,不利於社會秩序的和諧。

(四)校園裡容易發生的不良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以上八個方面概括了容易引發違法和犯罪的八種行為,我們應當時刻注意,現實中有的同學就是在這八種行為上放鬆了要求,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個問題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為什麼要健全自己的人格?

先看一組資料:北京市對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進行調查顯示,14歲犯罪的有41人,佔15.4%;15歲犯罪的有78人,佔29.2%;16歲犯罪的有116人,佔43.4%;17歲犯罪的有29人,佔10.9%。也就是說十五六歲的未成年犯罪佔71.6%。

我記得小時候看過一個片子叫《少年犯》,看完後每個人都淚流滿面。高牆內的孩子們一起合唱著懺悔的歌曲“媽媽呀媽媽呀,請原諒我”時,我們的心靈都受到深深的震撼!根據民警辦案的經驗和一些調查來看,現在犯罪行為正在越來越趨向於低齡化。全世界公認的三大公害就是環境汙染、吸毒販毒和少年犯罪!

作為高中生,你們的年齡基本上都介於1 4至1 8週歲之間,這個年齡正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寬闊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一定的成績。相反, “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怡誤終身。這個年齡段被稱為“易發犯罪的高危年齡”又稱“犯罪年齡”,且“犯罪年齡”中出現的犯罪行為具有隨意性、有暴力傾向和不計後果等特點。

由於家庭原因,家庭教育的缺失等原因造成人格的不健全。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師。現在由於都是獨生子女,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過分寵愛子女,無原則遷就子女的要求,養成子女唯我獨尊,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蠻橫、粗野、為所欲為等畸型性格,稍有不如意便離家、離校出走,甚至走極端,如自殺、自殘等。辯別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夠,不求上進。不懂得自尊自愛,只追求吃喝玩樂,沒有心思學習,甚至發展到逃學棄學,過早地步入社會,在不良因素誘惑下,很快走上歧途。舉例:上高中時父親的教誨:要學會與人相處,要融入集體。作家姚鄂梅的中篇《討債鬼》講得是父母溺愛孩子,最終感覺到孩子成為他們的“討債鬼”的事。

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健全的人格是導致許多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人格的不健全表現在以下方面:

(1)靠“義氣”行事

作為真正的人際交往應該建立在真摯誠實、互相幫助、共同進步的基礎上,而許多青少年犯罪的人是從所謂的“交情”出發,認為“江湖義氣才夠朋友”、“割頭不換、兩肋拔刀”才算友誼。在這種義氣觀念指導下,有些人走入犯罪道路。如,某學校的一個學生孫某,因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被學校開除,後輟學在家無所事事,一天,有一個社會青年中午喊他到外面去搶劫,孫某覺得不參加屬於不講“義氣”,

不夠朋友,於是就和這個社會青年一起攔住這三個學生。他們用匕首將三個學生逼住,共搶到100元不到,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迅速行動,將二人抓獲。雖然不到100元,但是由於拾劫屬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大家記住:搶劫不以數額定罪,搶一塊錢也夠判刑。這個社會青年被判有期徒刑4年,而孫某也因為講“義氣”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追求生活刺激

有一些青少年,他們在生活中無所追求,無所事事,以追求刺激為樂趣,有的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愚蠢妄知地“惡作劇”。如在汽車上向路邊行人吐痰,從自己住的房子裡向外隨意亂扔垃圾,還有的把別人的書包等物件投到河裡,有的隨意毆打學生,向學生強拿硬要少量現金,或叫學生買包煙,請吃飯等。這些情況也許在我們當中是不存在的,但是我認為要值得大家警惕。也許你們身邊就有這樣的人。因為這種情況弄不好就要犯罪,就要坐牢。因為法律規定: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屬於尋釁滋事犯罪,不管是誰,只要觸犯刑法規定,該逮捕的逮捕,該判刑的判刑,這我不是嚇唬你們,我給你們說一個例子:去年我們辦理了這麼一個案件,一個外地的青少年,就是沒有事向學生要個十元八元的,或叫學生請吃頓飯,或叫學生買包煙給其抽,結果怎麼樣呢?構成犯罪,逮捕起訴後被判二年。那犯的是什麼罪呢?這個罪名就是尋釁滋事罪。什麼叫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293條規定,表現形式有下列四個行為之一的就犯該罪了:(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一次毆打他人致輕傷等;(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

(3)愛慕虛榮

先看一組資料:東營市在100名青少年犯罪中,因為愛慕虛榮、相互攀比,追求享受而進行偷竊、搶劫的等犯罪的有55人,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十五。人與人之間要攀比也要到成就事業後比,比事業成就,比人生價值的實現,比人格的自我完善。

(4)交友不慎

一位浙江大學的大學生(天之驕子),他是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他的父母為他的昂貴學費已經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來說,這麼大的學生總應該懂點法,但是事情並非我們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長假期間回到老家,到他的一位國中同學處去玩,他的同學是一個曾經叛過四年刑的青年,平時裡也無所事事,不務正業,也可以說是作惡多端。這次他與幾位哥們預謀攔路搶劫,他與這位同學一起攔路搶劫並參與了一起輪姦、搶劫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而輪姦則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個罪合併起來,就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同學們,當時他只有二十歲,要在監獄裡蹲上17年,就是說一生當中的黃金歲月都要在鐵窗裡度過,一下子從一個人人羨慕的大學生淪落為階下囚,這對於他本人來說還是對他含辛茹苦的雙親來說,真是不堪一擊。當然,他的這位同學更因為搶劫次數多,數額大,被法院判處死刑。

提醒大家:一定要遠離不良個體和不良群體,人生真的是輸不起!

交往的實質是活動,交往不僅僅是每個中學生的意願、愛好或需要,而且是中學生之間,中學生與社會成員之間的一種互動方式。我們說中學生的人際交往就是人與人之間交流資訊、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活動。舉個例子吧,甲同學對乙同學說明天去某飯店吃飯,乙同學表示同意,這是不是一種資訊交流,乙同學說去,甲乙同學二人就去了,乙同學說我不去,甲同學也不一定一人去,這是不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啊?

那麼,中學生通過日常的交往活動就會結成一種特殊的關係?人際關係。這種人際關係表現為人與人之間情感態度上的疏遠緊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經常聽人說張三和李四關係好,我和他不怎麼樣,就是這種情況,交往的結果就會形成一個社會群體。為什麼學習好的同學經常在一起呢?因專他們通過交往形成了一個群體,努力學習的群體。為什麼偷偷地到網咖上網的總是那幾個同學呢?我看也是因為他們通過交往形成了一個好上網的群體。為什麼有的同學打架,有的同學就積極參加呢,而有的同學就不去參加呢?因為參加的同學在交往中形成了一個群體,不願參加的同學沒有和他們形成一個群體。

什麼是不良個體呢?在犯罪學中,不良個體中存在反社會人格傾向的社會人,也就是說,一個人對各種社會行為準則和規範在心理、行為等方面的異常、變態、越軌,從而人與社會直接處於不和諧、不平衡,甚至對立的狀態。如,學校要求中學生遵守學校紀律,不得上網咖,而有這麼一個學生,偏要偷偷地去網咖上網,這個學生就異常、越軌;中學生不許打架、盜竊,有這樣一個學生不為什麼事,就要捅其他學生幾下,或將他人物品順走,這個學生難道不是異常、越軌嗎?這樣的人就是屬於不良個體。不良個體在我們學生中往往表現為:一是在認識水平上,以自我為中心,缺乏理想。有人認為我好歹考不上大學,現在就這麼混混好了。二是在知識內容上,對腐朽沒落的負面文化資訊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你要他看個黃色小說,他有滋有味;你要叫他談個桃色新聞,他眉飛色舞;你叫他說怎樣好好學習本領,將來怎樣建設國家,他不感興趣。三是在情感體驗上,缺乏義務感、道德感、沒有同情心,別人受難,他興災樂禍。別人比他強,他心生嫉妒。四在意志品質上往往為所欲為,放蕩不羈缺乏自控能力,想幹什就幹什麼。五是在個性傾向上,表現出非分的物慾、佔有慾等等。

什麼是不良群體呢?首先具有群體的基本特徵。即:二人以上有直接或間接接觸的人的結合,群體內部的成員一般都有心理互動影響的確定模式和特殊型別的集體行為。不良群體的形成與犯罪有著密切的聯絡。這不僅因為群體成員本身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反社會傾向,而且成員之間相互制約、相互作用。不良群體是如何形成的?我們通過大量的不良群體犯罪的調查發現,其形成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通過情感聯絡,拉攏、教唆、征服、結拜等形式和手段;(2)依據成員的年齡、文化素質、經濟地位、身份素質、反社會經歷與經驗,確定成員之間的人際關係,“征服他人,稱霸一方”;(4)有簡單的規章制度,對成員有一定的約束力。

(5)沉迷於遊戲和網路

青少年利用網路勾搭成夥,集體作案,實施搶劫和強姦的案例近年來時有發生。如在網咖捅人的,利用網路騙錢騙色、甚至盜竊、搶劫的。

青少年涉世不深,很容易被網路虛象迷惑,而且好奇心強.遇事缺乏隨機應變的處理能力,因此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我們應該認識到網路中的形象並不代表每個人的真實面目,參與網路活動中,應提高安全意識,加強自我保護,不要隨便與網友會面,特別是不要單獨與陌生的網友會面,以免發生不測。

有些同學在上網的時候喜歡和一些自己見都沒見過的人以夫妻向稱,老公、老婆的滿天叫,有的發展成網戀。一大學一中文系女生就因網戀從西北大學科技樓26樓樓頂跳樓自殺,讓我們感嘆不已、惋惜不已。

一款網路遊戲叫“傳奇”,有對夫妻離婚時不分財產,而是爭奪遊戲裡的武器,甚至鬧到法庭上去。黑龍江一個13歲的國小生鍾某因母親不給錢競用剪刀把母親殺死,拿走2600元去玩“傳奇”,被警察在遊戲廳門口抓獲。在虛擬遊戲裡的對生命的漠視、對生命的肆意摧殘最終導致了鍾某對親生母親的殺害,上演了一出現實中的悲劇“傳奇”。

6)激情犯罪

2008年4月份一天夜裡,在一所中學的寢室裡,同學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陳某在熄燈後還在大聲交談,學校都有規定,熄燈後學生不能再大聲談話,應及時就寢,當他們在大聲談話時,隔壁的同學王某等人就不滿了,因此這些同學就爭吵起來,後來陳某與王某就約好,二人到學校操場上去”單挑”,陳某開始還帶上一把水果刀防身,朝對方王某腹部連刺數刀,刺破了對方的大腸,經法醫鑑定,對方的傷勢已經構成重傷。那麼,剛才講了:刑法規定,14週歲以上的人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就要負刑事責任,而陳某當時正好是1 4週歲超出一個月,所以他還是要負刑事責任。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由於是末成年人,應當減輕處罰,法院給他適用了緩刑。

現實中很多殺人犯本身並不是很壞,只是關鍵時候把握不住自己,一念之差,釀成大禍。有的妻子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把丈夫殺害,造成家破人亡。所以要鍛練自身的定力和自控能力!案例:威海市局馬彥坤大案紀實《一個女大學生之死》。

還有性格決定命運。案例:威海市局馬彥坤大案紀實《從

奇襲白虎團的將軍到殺人犯》。

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學首先要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強,不要多管閒事。所謂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要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別人卑躬屈膝,不容許別人歧視和侮辱;所謂自律,就是不隨便亂來,自己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所謂自強,就是不甘墮落,奮發向上。我們大家都對犯罪進行自我防範,使自己健康成長,就必須做到尊重自己,嚴於律己,自強不息。一個人倘若自甘墮落,或者自我毀滅,那麼,任憑社會怎樣保護,也是愛莫能助,無濟於事。另外我這裡所說的閒事也不是平常意義的閒事,同學們到社會上多學一點、多看一點根本無可厚非,而且還要鼓勵、表揚,我指的只是與自己、與社會沒有意義的純粹是別人個人的事情,不要出於講江湖義氣,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為。對於哪些是不良行為,相信大家應該有所瞭解。我們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來是品學兼優的,只是由於沒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會上一些閒事,放任自己去參與,抱著一種僥倖心理,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應認真自覺地學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學會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紀守法,要爭做遵守校紀校規的好學生。對於一些腐朽思想和歪毋邪氣要自覺加以抵制,要遠離一些低階庸俗的書刊與影視鏡頭,要與不良個體及不良群體之間保持距離。可以這麼講,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如何,品德素質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我們國家、民族的未來,也關係到自己的未來。因此,希望同學們在校期間能夠服從學校管理.學習相關法律,培養高尚的情操,樹立遠大的理想,為我國法治化程序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三,希望我們每一位同學能主動多與家長和老師進行溝通。你們正出於由少年到青年的關鍵成長時期,最容易產生感情上的困惑和心理上的挫折感。這就需要取得父母理解,使他們瞭解你們日益強烈的獨立意識和獨立人格的發展需求,在成長過程中獲得父母熱情的關懷,獲得心理安全感。從某種程度上說,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第一陣地,父母則是你們最直接的老師,在與父母的交流溝通中,一方面,可以與父母互相糾正不良的行為習慣,另一方面,有了父母的耐心誘導和言傳身教,我們也能增強抵禦外來惡習影響的能力。還要及時找到老師進行傾訴,將自己的困惑和不解告訴老師,由於老師比你們年長,很多方面的事情也比你們經歷的多,肯定能夠對你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的教育,也一定能使你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道德觀與法制觀,懂得自尊、自愛、自重、自警、自強。

最後祝願所有的同學們都能夠學法懂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成就屬於自己的輝煌!我們人民警察會一如繼往的在你們周圍關心和愛護你們!有困難找警察,不會只是一個口號。記得上個世紀初,一代偉人毛澤東在湘江河畔橘子洲頭,發出了“問蒼茫大地,誰主沉浮?”的疑問,今天,面對朝氣蓬勃的你們,我想說:是你們!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