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心得體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以“爭做陽光警察、爭創陽光警隊、打造陽光警務”為內容的“陽光行動”<?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一、充分認識“陽光行動”的重要意義
“陽光行動”是公安機關敢創一流的勇氣,是永不懈怠的精神,也是公安民警勇往直前、發展壯大的具體表現。具體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崗位,就是要以“陽光行動”的精神,勇創一流業績。
二、以積極向上的姿態,大力發揚“陽光行動”精神
(一)要有新的觀念。觀念是行動的先導。陳舊的觀念落後於時代,會束縛我們腳步;先進的觀念與時代合拍,會引導我們向前。
(二)要有良好的精神狀態。精神決定風貌。健康的精神充滿鬥志,能讓人勇氣倍增;病態的精神缺乏神采,會使人消極墮落。精神狀態的優劣,直接表現在工作作風上。是無所事事、得過且過,還是克難攻艱、勇爭一流;是誇誇其談、浮漂應付,還是腳踏實地、求真務實;是貪圖享受、拈輕怕重,還是無私奉獻、一往無前,都會見出精神狀態的高下。
(三)要有開拓創新的膽略。勇於創新,事業就會前進;怯於創新,發展就會停滯。
(四)要有艱苦奮鬥的作風。艱苦奮鬥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黨的創造力、戰鬥力和凝聚力的重要體現。憂勞**,逸**亡身。
三、完善機制,聯絡實際,加強領導,確保“陽光行動”取得實效
(一)完善工作機制。
(二)堅持注重實效。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作為警務督察大隊的一員,我努力從各方面提高自身素質。積極響應省廳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開展的為期三年的以“爭做陽光警察,爭創陽光警隊,打造陽光警務”為主要內容的“陽光行動”的號召,我決定從以下幾方面做起,爭做陽光警察:
一、牢記使命,成效顯著;
二、執法規範,廉潔公正;
三、愛民奉獻,樂觀向上;
四、愛崗敬業,勇於創新。
時刻以陽光警察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陽光行動”,切實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總之,“陽光行動”活動要不搞形式,不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