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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劃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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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劃分說明

專案劃分說明

一、基本概況

本專案為**工程,建設內容:渠道清淤61條 (207.37km),新開渠道1條(0.13km),修建提水泵站 3 座、水閘 21 座、 穿路涵洞 25 座、穿路涵管 49 座、揚水點 20 座,整治連通坑塘 19 個, 管道連通 3 處,截汙工程 1 處,巡視路 1 條。

二、編制依據

1. **工程設計圖紙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4.《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SL631-637-2012

5、工程招標檔案、投標檔案等相關資料

三、專案劃分原則

1.本工程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三級。

2.單位工程:整個工程劃分為2個單位工程。

3.分部工程:共劃分為40個分部工程。

第一單位工程

第一分部工程郎莊北泵站工程;

第二分部工程為三滸泵站工程;

第三分部工程為楊村渠泵站工程;

第四分部工程為截汙工程及古洋河上段西側路工程;

第五分部工程為涵洞工程工程;

第六分部工程為涵管工程工程。

第七分部工程坑塘工程;

第八分部工程為揚水點工程;

第九分部工程為高屯排渠胡村閘;

第十分部工程為代河渠西口閘工程

第十一分部工程為西楊屯閘工程;

第十二分部工程為楊屯2閘工程;

第十三分部工程為楊各莊閘工程;

第十四分部工程為香城渠西口閘工程;

第十五分部工程為小白河金馬澱閘工程;

第十六分部工程為崇村閘工程;

第十七分部工程為牛村閘工程;

第十八分部工程為孫莊閘工程;

第十九分部工程為楊屯1閘工程;

第二十分部工程為石村南口閘工程;

第二十一分部工程為永豐2號閘工程;

第二十二分部工程為永豐1號閘工程;

第二十三分部工程為雙軸、北辛莊片區清淤工程;

第二十四分部工程為東南片區清淤工程;

第二十五分部工程為城區周邊片區清淤工程;

第二十六分部工程為東北一區片區清淤工程;

第二十七分部工程為東北二區片區清淤工程。

第二單位工程

第一分部工程為涵洞工程;

第二分部工程為涵管工程;

第三分部工程為坑塘工程;

第四分部工程為連通工程;

第五分部工程為會戰渠陶莊節制閘工程;

第六分部工程為勝利渠支渠西口閘工程。

第七分部工程為雙塔閘工程;

第八分部工程為畢莊閘工程;

第九分部工程為勝利路西閘工程;

第十分部工程為勝利渠S381閘工程;

第十一分部工程為東關張閘工程;

第十二分部工程為青塔片區清淤工程;

第十三分部工程為西南片區清淤工程。

4.單元工程:共劃分單元工程6118個。

第一單位工程

第一分部劃為66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二分部劃為66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三分部劃為66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四分部劃為34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五分部劃為61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六分部劃為574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七分部劃為308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八分部劃為264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九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一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二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三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四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五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六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七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八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九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二十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二十一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二十二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二十三分部劃為112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

第二十四分部劃為70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

第二十五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

第二十六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

第二十七分部劃為102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

第二單位工程

第一分部劃為451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二分部劃為143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三分部劃為200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四分部劃為329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五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六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七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八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九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一分部劃為55個單元工程,按工程部位劃分單元;

第十二分部劃為95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

第十三分部劃為66個單元工程,,按渠道樁號每200米劃分為1個單元(區域性開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