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通告 篇一
通 告
致
:全體員工
編號:CHIP-PAD-2016-077 由
:人事行政部
時間:2016年11月06日
刊佈日期至:2016年11月24日 事由:
關於催收部員工夏青會開除事宜
一、2016年11月06日,經客戶反饋,催收部員工夏青會在工作中違反公司規定,對客戶有騷擾辱罵等惡習,給公司聲譽和客戶心理造成極壞的影響,經向多名當事人瞭解,事實確鑿。
二、夏青會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的紀律和制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給公司客戶及所在部門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對此,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夏青會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處罰。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員工開除通知書 篇二
鑑於您在本酒店員工宿舍住宿期間,未經他人同意,私拿房東手機,您的行為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觸犯國家治安和形事條例並嚴重損害了酒店的名譽和利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並結合本酒店的相關規定,決定予以員工酒店內通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請您於xx年x月xx日xx之前到酒店人資部辦公室辦理離職手續。
本酒店將保留追究你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通知。
xx年x月xx日
開除員工通知 篇三
xxxx先生/女士:
由於你經常曠工,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單位簽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