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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合同實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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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合同實用多篇

掛靠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請求甲方以參保單位的名義掛靠買社保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屬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協議,甲乙雙方非屬《勞動合同法》定義的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條款的約定和調整。

二、乙方為了享受社會保險所代來的福利,自願將甲方作為參保單位並請求甲方掛靠買社保,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和服從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三、甲方在為乙方辦理掛靠社保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資料:填寫完整的《社保新增變更申請單》、身份證影印件、戶口薄影印件(戶主及本人頁)、失業手冊、相片、計劃生育證;需要製作社保卡的還需要提供數碼回執一張及20元工本費。

四、由於乙方和甲方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乙方不去甲方處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勞動支付請求,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職務行為。

五、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相關掛靠手續,每月為乙方繳納社保費用,標準為:( 779.28)元/月,或按當地政府每年度調為基準,該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乙方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個月或半年保險費用和殘疾保障金費用(見第六條),若有親屬在掛靠單位就業,徵得親屬同意在其工資中全額代付掛靠所產生的費用,(如今後社保調整數額或乙方所交納的費用不足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必須補足費用,否則造成乙方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由於乙方在掛靠單位佔有職工人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暫行辦法》等規定,按公司在職職工年平均人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應繳納相應保障金為:1人×1.5%×市在職年均工資54495×80%由乙方負擔佔公司職工人數的保障金( 653.94 )元/年。

七、由於乙方並不屬於甲方的員工,乙方在甲方購買社保期間,甲方無義務為乙方購買僱主責任險,乙方所有的社會、法律、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對甲方的經濟、聲譽等問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其責任和後果乙方全部承擔。

九、乙方在以甲方為參保單位期間,若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條件時的前2個月,甲方為乙方辦理停保手續,而推向社會化管理辦理退休,並由乙方自行辦理退休手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與費用。

十、本協議所有條款及內容協議各方均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資訊。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及連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有違反,甲方保留退工權利,乙方同時應返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費用。同時乙方退保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不再參保,若甲方因經營原因,隨時可以辦理停保,不需掛靠單位負任何責任,一切由乙方負擔。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指模)及甲方為乙方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親屬代付費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掛靠合同 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掛靠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掛靠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掛靠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由乙方與勞務掛靠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2、勞務掛靠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掛靠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務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向勞務掛靠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掛靠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務關係,甲方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二、勞務費用

1、勞務掛靠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掛靠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________月_______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號。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掛靠人員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掛靠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掛靠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掛靠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工資金額的5%支付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三、工傷事故處理

1、勞務掛靠人員發生勞務糾紛,工作事故或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甲方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2、應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它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勞務掛靠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其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交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交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務合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六、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七、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掛靠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為了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願將購買的貨車壹臺掛靠甲方經營。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車輛產權: 掛靠期限:自___起至___之日止。

三、掛靠費用:

1、乙方在掛靠期間每月應向甲方交納掛靠管理費___元。

2、乙方自掛靠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公司管理保證金g___元整。如果乙方服從甲方統一排程指揮、無貨物短少、各種費用交清後,此保證金在掛靠期滿後解除合同時退還。

四、車輛管理:

1、車輛由甲方統一排程指揮,安排貨源。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承運他人貨物。乙方應保證貨物準時、足量送達目的地。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統一排程指揮或貨物短少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公司管理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依法追償。

2、車輛必須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其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事故費用按保險公司的有關理賠辦法賠償後,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車輛拍賣款和個人家庭財產彌補,甲方概不負責。未辦理好車輛保險手續前,車輛不得營運。辦完第________年保險後,交納五千元續保押金給甲方,如果乙方第________年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全額退還續保押金。如果乙方不在甲方指定保險公司承保,續保押金不予退還。

4、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全學習,加強車輛管理,按規定進行正常年、季檢。車輛不符合安全行駛規定,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五、掛靠期滿後,雙方終止掛靠合同。如乙方願意繼續掛靠,經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掛靠經營合同 篇四

合同自編號

甲方:

乙方:(車主)姓名 車牌號 **A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湖北省和**市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對旅遊客運車輛規範經營和管理的要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和互惠的原則,現就旅遊客車掛靠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掛靠經營主要內容

1、乙方將自購符合旅遊客運要求標準的客車(以下簡稱客車)自願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旅遊客運經營。

2、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客車相關的規費、稅費和保險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工作。

3、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要求從事旅遊客運,並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4、乙方自願承擔車輛掛靠經營活動中的一切經營風險和責任。

5、甲方為乙方在經營上提供車輛客運資質保證,並提供經營上的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按期繳納相關管理費用。

第二條、客車有關證照及編號

車輛型號

發動機號

底盤號

載重噸位

核定座位數

道路運輸證號

行車證號

駕駛證號

從業資格證號

第三條、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後期續簽至六年以內為止。

第四條、車輛抵押擔保及保證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願採用以下二種方式向甲方提供抵押和擔保:

1、乙方自願將掛靠甲方的車輛作為抵押,同時,由乙方自行邀請一位具有一定資產的自然人予以擔保。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客車風險保證金;繳納標準:

35座以下(含35座)5000元;47座以下(含47座)7000元;

47座以上10000元。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安全保證金 元/臺,合同期滿,乙方如無違規的情況下,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相關費用的約定

1、車輛掛靠管理費 元/月,此費用不因客車審驗、修理、交通事故、車輛遺失及其他原因的停駛而免交。合同期內,如因國家或政府有關政策因素影響需調整管理費,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甲方調整管理費的幅度,不得高於市場同行標準。

2、乙方自接業務,如需甲方開據票證,甲方將代收代繳稅費,按票面金額的5%收取稅管費。

3、甲方安排乙方的固定通勤班車業務,按不低於15%的標準收取稅管 費。安排乙方的門市業務按10%收取稅管費。

4、其他經營費用,如:包括辦理掛靠客車轉入或轉出的過戶手續費用及線路牌、保險、事故、車輛有關證照審驗及保養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客車保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客車保險:乙方必須對其經營的客車按規定投保,如:交強險、商業險、承運人責任險和駕駛員人身意外險,其中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額不得低於20萬元,由甲方統一購買(其他險種乙方可自行選購),其投保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有固定班車的可由甲方現行墊付辦理投保,無固定班車的,乙方則需提前一個月預繳投保費用,由甲方負責辦理投保,如乙方不按期投保,則由甲方強制購買,並按10%收取滯納金,如乙方惡意拖欠保費達兩月以上者,按單方違約處理,違約者按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2、交通事故處理:乙方客車在掛靠經營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乙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並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和辦理索賠手續,保險理賠由乙方享有。但乙方若差欠甲方款項時,甲方有權優先從保險賠付款中扣回。

鑑於甲、乙雙方的法律關係,甲方在協助和行使對上述事故的處理以及簽署處理事故的有關檔案時,均視為乙方已全權和已授權。因事故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車損、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人員差旅費和現場處置費以及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損失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安全管理及客車審驗要求

1、乙方應參加甲方通知的安全教育和學習活動。甲方應對乙方學習情況作出記載,並以此作為續簽合同和客車審驗的必備條件之一。

2、乙方應按照交管部門和運管部門的要求對客車進行維護和保養,按期參加審驗和車輛技術檢測等工作,並向甲方提供駕駛員審驗證明(影印件)、車輛年審單據、車輛保養證明單據。

第八條、甲乙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並提供相應的服務。

2、在乙方未違規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擅自停止相關的服務和處置乙方車輛的所有權。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要積極維護甲方企業聲譽,不得發生有損甲方企業形象和違反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者,將按甲方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4、乙方應自覺按旅遊客執行業的管理規定及職業道德,合法和守法經營,如乙方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違章違紀行為,應積極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理,如因此影響甲方聲譽和正常的經營活動,甲方將停止對乙方停發辦理線路牌三個月,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旅遊客運經營活動中,必須按甲方的規定辦理業務登記手續,領取線路牌,如遇惡劣氣候、惡劣地段等特殊情況必須報備甲方,經同意後方可承攬業務。

6、本合同期內,乙方因證照吊銷吊扣或因病致殘,在提供有效證明後,可向甲方提出客車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客車掛靠經營費用和其他費用及其有關債權債務等,由乙方與轉讓方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

7、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將本合同第四條中所指客車做抵押。抵押期與本合同期相同。(客車具體情況見第二條)

8、本合同期內,如客車達到六年期限,乙方必須將客車和全部證照及時交給甲方辦理車輛下線手續,本合同自然終止,其掛靠車輛應隨即轉出,如在三個月內未轉出,甲方將對乙方實行雙倍標準收取管理費,直至該車籍轉出。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支付客車經營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時,甲方有權不予提供經營憑證;乙方累計欠款達兩個月時,乙方除補交欠款以外,表明乙方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主要債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書面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即為解除。本合同解除後,乙方將在當月內辦理車輛轉出手續,如接下來的三個月內未辦理轉出手續,則視為乙方放棄車輛所有權,甲方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其處置費用除補齊各種欠款外,餘額部分退還給乙方。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有權按本條第1條款處理。即:

(1)乙方擅自將客車轉包、轉租、轉讓、轉賣;

(2)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乙方違規違法經營,損害甲方信譽的行為。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則另訂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協議無效。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期內,若因政府管理部門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地終止本合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

在此以前,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涉及本合同客車的意向和協議即告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擔保人(或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掛靠協議書 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申請,在乙方已委託甲方人事檔案管理的前提下,為解決乙方的實際困難,同意受理乙方的集體戶口掛靠服務。雙方協議如下:

1、甲方根據乙方委託,負責乙方本人的集體戶口掛靠服務。不受理其配偶以及子女的集體戶口掛靠。

2、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集體戶口的日常服務,協助公安等部門做好日常事務的協調與聯絡。

3、乙方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自負。

4、乙方須主動向甲方提供辦理相關手續的全部材料。協議期間,乙方如遇聯絡方法變更等,需及時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5、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掛靠服務費每年_________元,每年一次付清費用。

6、協議期間,乙方因故需辦理戶口遷出的,可書面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需附本協議),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所交費用不退)。有拖欠服務費的,必須繳清後方可遷出。

7、本協議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8、協議期滿須按時遷出,如確需延長委託掛靠時間的,乙方應及時辦理續簽交費手續,下期的掛靠服務費交納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至時不辦理續簽手續也不辦理戶口遷出的,甲方將按月加收10%的滯納金,且後果由乙方自負。

9、未盡事項,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1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