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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教育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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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免費教育協議書

免費教育協議書(精選多篇)

編號:

甲方: (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家在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旨在培養造就優秀中國小教師和教育家,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xx]34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願報考甲方師範類專業。甲方和丙方經稽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教育師範生(以下簡稱免費師範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範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師範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稽核,擇優錄取免費師範生。

將免費師範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併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字後,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 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範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按照國家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在乙方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制訂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具體辦法,錄取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第六條 關心免費師範畢業生的成長,併為他們繼續深造、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免費師範生。

第八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四年。

第九條 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十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入學後兩年內可在甲方規定的師範類專業內進行專業二次選擇。

第十二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師範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不少於十年。畢業時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或服從分配,到中國小任教。

到城鎮學校工作的,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可免試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和與教學相關的學術型碩士學位。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滿一學期後,均可個人申請,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並批准,培養高校根據任教學校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綜合考核後錄取。

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免費師範畢業生修滿規定課程學分,通過論文答辯,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稽核批准,授予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並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提出免費師範生需求建議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七條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與其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

第十八條 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保證免費師範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並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小為乙方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週轉住房。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援乙方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二十條 負責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於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交納違約金,同時公佈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後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未滿十年且未經丙方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指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甲方:(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生源所在地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國家在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旨在培養造就優秀中國小教師和教育家,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4]34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願報考甲方師範類專業。甲方和丙方經稽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教育師範生(以下簡稱免費師範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範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師範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稽核,擇優錄取免費師範生。

將免費師範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併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字後,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按照培養造就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免費師範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按照國家財政部核定的標準,在乙方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根據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制訂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具體辦法,選拔免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第六條關心免費師範畢業生的成長,併為他們繼續深造、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免費師範生。

第八條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四年。

第九條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十條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根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入學後兩年內可在甲方規定的師範類專業內進行專業二次選擇。

第十二條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按照國家師範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國家義務,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不少於十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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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或服從分配,到中國小任教。 第十四條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丙方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免費師範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職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取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免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提出免費師範生需求建議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七條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與其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對到城鎮學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

第十八條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小為乙方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十九條鼓勵和支援乙方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二十條負責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對於違約者,要求其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交納違約金,同時公佈其不誠信記錄。

五、終止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範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後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未滿十年且未經丙方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指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丙方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章):

第三篇: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生學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在教育部高等醫學院校實行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教育,旨在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根據《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4]1198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醫療衛生事業,有志於從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畢業後自願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甲方稽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統一錄取乙方為訂單定向免費教育醫學生(以下簡稱免費醫學生)。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免費醫學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醫學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稽核,擇優錄取免費醫學生。

將經甲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寄送乙方,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相關協議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條按照培養服務農村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訓,進行管理和綜合評估。

第四條 在乙方專科三年以上或本科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關心免費醫學畢業生的成長,併為他們的教育和職業發展提供或創造條件。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的協議書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免費醫學生。免費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仍儲存在原戶籍所在地。

第七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訓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訓,修讀年限專科為三年、本科為五年。

第八條 在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九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經過五年或三年的學習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地縣級行政衛生部門報到,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不少於六年。

四、 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式,終止本協議:

(一) 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人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確定,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五、 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三條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在繼續享受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且需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 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六、 違反情形及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處理方法詳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乙方簽訂的相應協議:

(一) 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

(二)畢業後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未滿六年且未經當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七、 附則: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和法定代表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手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附件2

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甲方:(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學生)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

國家在高等醫學院校實行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教育,旨在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根據《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4]1198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醫療衛生事業,有志於從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畢業後自願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甲方稽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錄取乙方為訂單定向免費教育醫學生(以下簡稱免費醫學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醫學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醫學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稽核,擇優錄取免費醫學生。

將經甲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寄送乙方,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相關協議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條按照培養服務農村基層全科醫生的目標,制訂免費醫學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訓,進行管理和綜合評估。

第四條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關心免費醫學畢業生的成長,併為他們的繼續教育和職業發展提供或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的協議書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免費醫學生。免費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第七條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本科為五年。

第八條在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九條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經過五年或三年的學習按規定獲得相應的

學歷、學位。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地縣級行政衛生部門報到,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不少於六年。

四、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式,終止本協議:

㈠ 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㈡ 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五、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三條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㈠ 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㈡ 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六、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處理方法詳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

㈠ 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

㈡ 畢業後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未滿六年且未經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七、附則: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手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重慶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重慶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免費教育協議書

重慶醫科大學制

2014年

重慶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甲方:重慶醫科大學

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醫學院路1號

法定代表人:雷寒

乙方:

家庭地址:

身份證號:

國家在高等醫學院校實行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教育,旨在為鄉鎮衛生院及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根據《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4]1198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醫療衛生事業,有志於從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畢業後自願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經甲方稽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統一錄取乙方為訂單定向免費教育醫學生(以下簡稱免費醫學生)。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免費醫學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醫學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稽核,擇優錄取免費醫學生。

在乙方被錄取後,先與定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相關協議,到學校憑與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的協議,與學校簽署經甲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時需監護人陪同簽署)在本協議書籤字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條按照培養服務農村基層全科醫生的目標,制訂免費醫學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訓,進行管理和綜合評估。

第四條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每年補助生活費2014元。

第五條關心免費醫學畢業生的成長,併為他們的繼續教育和職業發展提供或創造條件。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與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署的協議書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免費醫學生。免費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第七條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本科修讀年限為五年。

第八條在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

第九條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經過五年的學習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畢業後回定向地縣級行政衛生部門報到,到定向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不少於六年。

四、 終止協議: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三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三級甲等(含)以上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五、 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十三條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六、 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追究其相應的違約協議責任,具體處理方法詳見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

(一) 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

(二) 畢業後到指定基層衛生機構工作未滿六年且未經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七、 附則: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後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手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