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汽車合同 篇一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原則,就車輛融資租賃及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
且非依賴甲方的技能,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進行融資,協助乙方購買廠家生產的 牌, 型號,核定載重量為:噸;車牌號碼為: ;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 ;車輛顏色為: ;汽車 部,乙方應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車輛。
具體購車事宜由乙方與供車方簽訂合同。因租賃車輛的質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問題發生爭議,甲方不承擔責任,由乙方直接與供車方協商或訴訟解決,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辦理車輛入戶手續。
第二條 營運線路及運輸貨物型別
(略)
第三條 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條 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應自合同生效起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總租金共計人民幣費用及稅費)。分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第二期付 年月 元,應至 年 月 日前繳清,以此類推。
第五條 產權歸屬
1、合同期間,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項前,該車輛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稅費、保險費、過戶費)後,即可購得該車的原始基本產權,即該車的所有權歸乙方,其後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過戶時,甲方應給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手續。但車輛的營運證照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甲方的合法營運證件,一切牌照屬甲方資產。
第六條 甲方的權力、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負責車輛牌證年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代為乙方租賃車輛辦理投保手續,其投保專案為:交強險、乘坐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然險等,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當年保期結束前一個月向甲方繳納下年度的保險費。
3、合同期間,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劫、被盜或其他原因導致車輛丟失或損壞時,甲方協助乙方報有關部門處理,並主導法律層面的對外關係,因乙方及車輛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發現乙方利用車輛進行違法經營,甲方有權予以糾正制止,並追究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取得租賃車輛後,應妥善保管、使用該租賃車輛,並負責租賃車輛的維修義務,費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規章等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自負盈虧。嚴禁利用車輛參與違法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該貨車他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上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款項,按月向甲方交納由甲方代辦的相關車輛規費款(包括保險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甲方統一辦理下一個月的有關證照所需費用也可在運費中抵扣,否則甲方不予辦理。
5、司機遺失證件或發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竊、意外丟失,或因車輛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門扣車扣證等)造成車輛停產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但如果因此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損失,也由乙方承擔。
6、乙方與甲方是合作關係,如乙方聘用司機工作,須為司機購買社會保險和人身損害險,保障司機的權利,如因乙方沒有或不能履行此義務,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賠償,並從相關費用中扣減乙方應付的款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拖欠車輛租賃款,每逾期一天加收 的滯納金,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內,乙方佔用、使用租賃車輛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因經營車輛需僱傭的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在僱傭期間,如發生交通肇事,工傷事故,造成僱傭人員傷、殘、死亡等,一切經濟賠償均由乙方全額負擔,甲方不付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買賣、轉讓、抵押、出租租賃車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內,如乙方買賣、轉讓、出租租賃車輛,必須經甲方同意。
5、如因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配合交警部門處理;拒付應付事故賠償款等,造成對甲方不利影響和損害,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乙方不承擔或是無力履行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車輛。
6、乙方不得避開甲方私自辦理行車證、照以及各種車規費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它危害後果者,其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必須找一個或兩個擔保人,擔保人對乙方承擔法律連帶責任,擔保人的資格由甲方認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地為深圳市。
第十條:保密協議:
本協議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雙方不能向無關的第三方(擔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內容,否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壹萬元整。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汽車合同 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東北山村情事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汽車合同 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有償資源、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從__年__月__日起為員工活動租賃一輛乙方班車。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活動安排:
1)乙方應於每月___日之前到達,並按時離開,並派甲方安排的人員到。具體路線如下:
2)甲方安排的人員按以下路線日復一日地接送。具體路線和行程如下:
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用車後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元,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賬單。
2)甲方有義務教育和安排人員,保持車輛清潔文明。
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的車輛,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為甲方提供車輛服務。
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要求駕駛車輛,並有完整的車輛保險。所有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乙方違反交通規則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5)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活動時間、地點和內容。如出現上述影響履約的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6)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共同解決。
三。支付方式:
現金□銀行轉賬
四。匯款資訊:
公司名稱:
賬號:
開戶銀行: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本協議內容如有變更,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的解釋權屬於甲方。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甲方:
授權人:
聯絡電話:
乙方:授權人:電話:(蓋章)(簽名)日期(蓋章)(簽名)
租賃汽車合同 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交付驗車;
出租方將牌車輛輛,車輛號碼,從年月日時起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
交付地點:______,雙方共同檢驗車輛,確認車輛現狀安全效能符合要求並在合同附件上簽字認可。租賃期滿,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標準驗收回車輛。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交納期限及違約金;
(1)承租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押金__。大寫:______.(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違章﹑肇事造成車輛損壞停駛等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出租方從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__:共計人民幣__,出租方於收回車輛時從承租方交納的押金中按實際租用的天數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計算)
(3)承租方租車二個月以上的,每月簽訂合同時,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過天數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納違約金。
(4)承租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__,承租方還車時,不超過1小時不收費,超出1小時收10__,超出2小時收25__,超出3小時收40__,超出4小時按半天收費,超出6小時按1天收費。(高檔車另訂超出價格)
(5)承租方還車後,如有違章罰款需租車本人帶駕駛證親自前來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違法﹑違章扣分需本人親自辦理)
(6)承租方交還車輛時,如車輛不清潔,出租方收取__洗車費作清潔車輛使用。另需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所租車輛的還車時間。
第三條:出租方責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及證照齊全的車輛。
(2)提供的車輛保險需按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協助承租方處理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賃期間對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控。
第四條:承租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記﹑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檢查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要更換零部件,應事先與出租方取得聯絡,出租方認可後才能更換。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故障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取得聯絡,修復後方可行駛,否則後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擔。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或交與無駕駛證人員駕駛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並負責承擔租賃車輛被盜時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本人及擔保人合法有效的證明﹑證件及簽字。
(6)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和第三者損失及其它所以責任和損失,(駕駛人不是承租人時駕駛人負連帶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出租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車輛維修期間停駛的租金(停駛租金按日租金的90﹪計算及承擔修理費總額30﹪的車輛折舊補償,車輛發生小的損傷時負責賠償出租方修理費)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立即通知出租方協助解決,不得擅自移動車輛和改變現場,待有關部門驗定完畢,出租方同意後方可移動,否則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合同期滿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者,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約定條款;
(1) 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2) 租賃期間內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應即時與出租方聯絡,必須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
(3) 如發生車輛被盜遺失,由承租方先行負責全額賠償給出租方,保險公司賠付的一切款項由承租方獲得。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車輛損失的賠償費及因向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支出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賠償。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則後果自負。
第六條:擔保條件;
(1) 擔保人對擔保承租方所租車輛,租金及其它費用負有連帶清償責任,如被盜﹑滅失﹑詐騙﹑交通違章罰款,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車輛損壞等一切民事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出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承租方的損失。
(2) 承租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出租方的損失。
第八條:補充條款;
(1) 本合同一式貳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應,雙方簽字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或按有關規定解決。
(3) 發生糾紛,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財產租賃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糾紛﹑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人(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