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術創新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1.1通過規範公司技術創新工作流程,以便於有效執行及管理技術創新工作,同時指導公司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
1.2鼓勵員工積極從事各項技術創新活動,以改善、提高並創造良好的企業生產經營內外環境。
1.3在公司範圍內營造積極向上,人人蔘與創新的企業文化氛圍。
2、適用範圍:
2.1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中各項技術創新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2.2技術創新工作的範圍:
2.2.1生產經營中,在原有或現狀基礎上通過實施合理化活動以實現改變現狀、創造新事物為目的,並帶給公司經濟及社會效益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新工藝、新配方、新材料、QC活動、小改小革、節能降耗、增收節支、修舊利廢、合理化管理建議及各類技術創新活動等。
2.2.2以企業技術創新為內容,爭取到與公司目前和今後發展相關的無償經費、獎勵及優惠政策等各項申報活動。
1、 職責許可權:
3. 1公司總經理
作為技術創新工作及企業技術中心的總負責人,管理、監督技術創新的全過程,包括:審批工貿公司年度創新發展計劃,審查技術創新工作的實施過程及糾偏措施、評定創新成果。
3.2技術中心:
作為公司技術創新的管理負責部門,在公司經理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技術創新工作,包括:稽核年度創新計劃,監督、推進落實技術創新計劃的實施與糾偏措施、計劃結果的考核與組織驗收;
4、工作流程及內容:
4.1技術創新前期階段工作內容:
4.1.1創新計劃提出:
技術中心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行業、市場發展動態,編制公司年度技術創新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實施。
4.1.2技術創新申報:
創新活動申請批覆時,需填寫《技術創新申報計劃表》。如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新工藝、新配方、新材料、QC活動、小改小革、節能降耗、增收節支、修舊利廢、合理化管理建議、各類技術創新活動和技術創新成果申報均要填寫該表,並經主管部門及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實施。對投資規模≥50萬元的創新活動根據要求及具體情況、編寫相應建議書。
4.1.3創新活動的審批:
投資規模<50萬元以及一般群眾性的技術創新活動,由公司審批,並進行備案;投資規模≥50萬元,由公司聘請專業機構做專案可行性分析,需相關上級主管政府部門審批的按其規定程式。
4.1.4創新活動的實施:
經審批通過的技術創新活動,由負責實施部門負責編寫“實施計劃表/書”,說明實施的推進表、預計所需經費及其它資源。對投資規模≥50萬元的創新活動根據審批要求增加創新活動實施計劃書。
4、2技術創新過程管理
4.2.1投資規模<50萬元以及一般群眾性的技術創新活動,由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4.2.2投資規模≥50萬元:經公司審批通過,列入“年度技術創新發展計劃”內的創新活動,由承擔部門嚴格按計劃實施;如果在實施中出現偏離計劃的現象,需出據偏離分析報告並提交公司相關部門審批。對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嚴重偏離的創新活動,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調整。
4、3技術創新糾偏措施:
在按照創新計劃實施的過程中,出現與計劃偏離時,要採取對應糾偏措施;
4.3.1投資規模<50萬元以及一般群眾性的技術創新活動;由創新活動提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4.3.2投資規模≥50萬元;即列入公司“年度技術創新發展計劃”內的創新活動,實施單位在採取糾偏措施時需填寫“計劃調整申請表”及附相應糾偏原因和實施說明材料,並報公司企管辦出具意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經同意後方可進行調整。
(說明:“計劃調整申請表”用於在執行“公司年度技術創新發展計劃”過程中,如出現偏離後,採取糾偏措施時申請批覆用。)
4.4技術創新結果驗收與評定
4.4.1驗收/評定組織部門:
(1)投資規模<50萬元的專案以及一般群眾性的技術創新活動:
由承擔創新活動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及評定。如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新工藝、新配方、新材料、QC活動、小改小革、節能降耗、增收節支、修舊利廢、合理化管理建議、各類技術創新活動和技術創新成果申報的驗收或評定;
(2)投資規模≥50萬元的專案:
對於在公司內部進行的驗收、由企管辦負責組織;對於需由公司外部主管政府部門進行的驗收,由實施公司負責組織。
4.4.2技術創新驗收/評定:
(1)技術創新的驗收:組織驗收的部門需填寫《技術創新驗收/評定通知單》通知創新活動實施方進行驗收前的準備工作。驗收小組根據驗收專案的實際情況及重要程度選擇驗收小組成員及驗收指標。
(2)技術創新評定:技術創新活動的實施公司根據最終驗收意見及公司審計部的效益驗證意見,負責出具激勵的激勵評定意見。激勵評定的依據參考“技術創新激勵制度”的獎勵辦法。激勵的方式由驗收/評定小組依據“驗收綜評價意見”給予確定,經實施公司財務主管簽字、經理審批後方可有效。
5、監督、考核與激勵
5.1監督部門:
5.1.1公司監督部門由企管辦擔任,根據“公司年度創新發展計劃”進行月、季度工作檢查,並向被檢查公司分別以通報形式下發;
5.1.2公司內部監督部門自行確定,主要負責對所在部門技術創新活動的監督;包括“公司年度創新發展計劃”及本部門內部的創新工作。
5.2考核
5.2.1公司企管辦負責技術創新工作的考核。考核依據為“公司年度創新發展計劃”及“公司年度方針目標考核辦法”:列入“公司年度創新發展計劃中的內容均為考核範圍內,並以其中一項未按計劃實施的,扣除此項得分。
5.2.2各部門考核辦法及依據自行制定。
5.3激勵;
詳見《技術創新激勵制度》
6、引用檔案
《技術創新激勵制度》
7、相關記錄:
7.1《技術創新申報計劃表》
7.2《技術創新實施計劃表》
7.3《技術創新驗收/評定通過單》
7.4《技術創新計劃調整申請表》
技術創新工作激勵制度
1、目的:
為加快企業技術創新步伐,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支援獎勵員工積極參與企業內部組織的各項技術創新活動,為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與組織。
3.職責許可權:
3.1技術中心負責對技術創新激勵制度的制定,承擔及執行過程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技術創新成果的驗收、評價。
3.2各車間、部門負責技術創新激勵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4.術語定義:
4.1技術創新:
4.1.1生產經營中,在原有或現狀基礎上通過或實施合理化活動以實現改變現狀、創造新事物為目的,並帶給公司經濟及社會效益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新工藝、新配方、新材料、QC活動、小改小革、節能降耗、增收節支、修舊利廢、合理化建議等各項活動。
4.1.2以企業技術創新為內容,爭取到與公司目前和今後發展相關的無償經費、獎勵及優惠政策等申報活動。
5、工作程式:
5.1對投資規模<50萬元及群眾性、基層創新活動,由公司組織實施和成果評審,財務主管稽核,按照本制度中規定的激勵方式,經公司經理簽字審批後,給予獎勵。
5.2投資規模≥50萬元,及列入“公司年度技術創新發展計劃”及“成果申報計劃”中的創新活動。由技術創新的實施單位以“技術創新驗收/評定表”進行綜合評定,經該公司財務主管簽字、公司經理審批,其創新結果由公司審計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按制度中規定的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執行,獎勵參加活動的小組。
6.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
6.1獎勵原則:
(1)以產生的經濟效益為主要考核指標;
(2)以獎金作為主要形式;
(3)凡是在該制度獎勵範圍內的技術創新活動中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和個人,均納入公司績效考評中,並作為評優、培訓及提薪或崗位競升的優先推薦的條件。
6.2成果申報的獎勵辦法:
申報內容 | 獎勵條件 | 獎勵方式 (由受益方獎勵) | 獎勵物件 | 申請獎勵時間 |
國家重點技術改造專案申報,包括“國債專項”、“雙高一優” | 專案申報成功,獲取優惠政策 | 50000--1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優惠政策起動、引進專案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獲取資金支援 | (無償經費-申報專案費用)*1% | |||
國外政府貸款專案申報 | 完成申報,協助專案啟動 | 30000--5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完成批覆,專案啟動 |
辦理技改專案進口免稅 | 利用捷徑、便利渠道辦理進出口免稅(不包括按正常海關要求免稅的情況) | (免稅總額-辦理申報費用)*1%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海關下發的免稅證明 |
技術創新專案 | 完成申報,落實專案資金 | 國家級(資金總額-辦理申報成本)*1% | 工作小組人員 | 優惠政策起動、引進專案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區級(資金總額-辦理申報成本)*1% | ||||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 完成申報,落實優惠政策或榮譽 | 國家級2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 |
區級10000元/項 | ||||
高新技術產品 | 完成申報,落實優惠政策或榮譽 | 國家級1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 |
區級50000元/項 | ||||
火炬計劃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或爭取到資金補助 | 國家級1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區級5000元/項 | ||||
863計劃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榮譽獎) | 國家級30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並爭取到資金補助 | (資金總額-辦理申報成本)*1% | |||
星火計劃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 | 國家級3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區級10000元/項 | ||||
州級3000元/項 | ||||
科技攻關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資金落實 | 5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科技新興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資金落實 | 5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科學技術進步獎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資金落實 | 5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科技成果鑑定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資金落實 | 國家級5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區級20000元/項 | ||||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資金落實 | 1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產業示範/實驗基地 | 完成申報,獲得立項,資金落實 | (資金總額-辦理申報成本)*1%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申請批覆,經費到公司財務賬後 |
產品專利 | 以公司名義獲得專利號 | 2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專利證書 |
QC成果釋出 | 優秀獎(以最高獎項為獎勵物件) | 國家級50000元/項 | 工作小組人員 | 獲得獎勵證書或批文 |
區級10000元/項 | ||||
州級5000元/項 | ||||
其它新增的與本制度相關的各類申報活動 | 參照上述獎勵辦法執行 | 工作小組人員 | 相關檔案 |
6.3 投資規模≥50萬元及列入“公司年度技術創新發展計劃”的創新活動的獎勵辦法:
獎勵條件 | 經濟效益 額度劃分 | 獎勵方式 | 獎勵物件 | 申請獎勵 時間 |
按計劃實施,取得主管部門驗收,並經公司審計部驗證獲取效益 | < 50萬元 | 30000——10000元 | 實施小組 | 計劃實施完成,取得驗收評定後 |
50——100萬元 | 50000——30000元 | |||
100——500萬元 | 提取經濟效益的1%作為獎勵 | |||
≥500萬元 | 20-10萬元 | |||
其它新增內容參照上述執行 |
6、4一般群眾性、基層技術創新活動:
獎項 | 獎勵條件 | 獎勵方式 | 授理部門及時間 | 獎勵時間 |
理化建議 提出獎 | 對來自基層,能切實解決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漏洞,提高工作質量及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合理化建議一經採納,給予提出組織或個人獎勵。 | 1000-2000元/條,並在廠務公開欄內宣傳 | 經理辦負責收集和整理,每月上報經理審批 | 經經理批准採納後,當月進行獎勵 |
QC小組活動獎 | 對於能夠解決企業生產一線的技術難題,實現現有產品的節能降耗、修舊利費、現場工藝改造及提高產品質量、生產效率的技術革新課題小組,及列入公司QC小組工作計劃中的活動,經實施和考評小組驗收後,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小組 | 5000——10000元/小組,並在廠務公開欄內宣傳 | 主管技術創新的部門 | 由本公司內部成立的驗收、評定小組對完成的QC課題進行評定,經理簽字認可後的當月獎勵 |
群眾自發性的創新活動獎 | 指沒有列入公司QC小組工作計劃中,屬於群眾自發性的小改小革、修舊利廢等 | 1000——2000元/項,並在廠務公開欄內宣傳 | 主管技術創新工作的部門,每月整理上報經理審批 | 經理簽字認可後的當月獎勵 |
7、年度公司獎:
該獎項的評選是公司為總結每一年度專案、技術創新申報及企業內部生產經營革新活動情況,獎勵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或集體。設定的獎項包括:技術創新優秀組織獎、優秀工作帶頭人、優秀工作個人獎三類獎。此獎項一年評選一次,並在全公司總結大會上頒發獎項。
獎項 | 獎勵 物件 | 數量 | 評選條件 | 獎勵 方式 | 獎勵人 | 附件材料 |
優 秀 組 織 獎 | 組織集體或各公司 | 1名 | 具有高度團隊精神,合理分工,共同完成工作的組織或集體。 | 20000元 | 公司 | 附有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
按公司技術創新年度計劃全部完成,或提前完成,並達產、達標 | ||||||
活動為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
對於獲得市、州、區級獎勵的專案,在評獎過程中可優先考慮 | ||||||
優 秀 工 作 帶 頭 人 | 個人 | 2名 | 需在企業專案管理或科技創新中擔任重要工作,是主要負責人 | 5000元 | 公司 | 附有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個人工作總結材料 |
在本年度專案管理及科技創新工作中帶領工作人員做出突出貢獻,給企業帶來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
對於獲得市、州、區級獎勵的工作負責人,在評獎過程中可優先考慮 | ||||||
優 秀 工 作 個 人 獎 | 個人 | 3名 | 具有創新、敬業、求實的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 3000元 | 公司 | 附有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個人工作總結材料 |
在各企業專案管理、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活動中承擔重要工作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及自發性參與企業內部革新活動的人員。 |
7、1年度公司獎的評選程式:
該獎項的評選在每年12月20日前由各部門推薦選出本集體或部門優秀組織獎一個、優秀工作帶頭人一名,優秀工作個人獎三名,並附相應材料報公司企業辦,由企管辦、人力資源部與審計部共同進行評議和篩選出公司的各項獎項;經篩選出的年度各獎項,報總經理辦公會議最終稽核,最後在公司年終大會上向獲獎的人員和企業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同時登報進行表彰。
8、激勵機制的監督:
企管辦負責對全公司該項制度執行落實的監督、授理投訴,人力資源部與審計部協助。
9、獎勵授予人:
在本制度中頒發的技術創新獎勵除“年度公司獎”由公司頒發,其它獎勵由技術創新工作的受益部門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