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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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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調研報告

關於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調研報告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是新時代激發廣大幹部擔當作為、敢為善為、圖強爭先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區圍繞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進行深入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有益經驗。

一、實踐探索

(一)容之有規,制度體系日益健全。針對容錯糾錯情形難認定、尺度難把握等問題,XX區完善頂層設計,較早在制度建設上進行有益探索,讓評判處置者有章可循。2016年10月,率先在工程領域建立容錯機制,提出容錯免責十五條清單。2017年6月,在招商引資領域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制度,明確十條容錯免責具體情形。2018年7月,制定《關於健全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推進“創新之區、品質之城”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容錯糾錯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實施程式以及結果運用等給予明確規定,制定“最多跑一次”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人才工作、科技創新領域容錯免責適用情形清單。2020年10月,結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制定了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與容錯免責制度,明確了容錯免責四類具體情形。2021年5月,針對村幹部群體建立了容錯免責機制,樹立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有力推動了“兩個擔當”落地見效。

(二)容之有方,處置程式不斷規範。如何精準判斷具體情形是否適用容錯免責和如何啟動容錯程式,一直是基層推進容錯糾錯落實的難點和重點。2020年10月,XX區率先成立容錯免責裁定委員會,出臺《裁定工作暫行規則》,明確由紀委監委機關、組織部牽頭,負責需要從輕從寬、容錯免責案件的受理、審議和裁定。通過所在黨組織提出申請、召開裁定會議審議、形成會議紀要、出具裁定書等程式,認真識別失誤錯誤情形,具體做到“六看”:一看主觀動機,區分是為公無意過失還是為私謀取利益;二看履職情況,區分是工作過失還是玩忽職守;三看工作依據,區分是先行先試、探索創新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看決策程式,區分是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還是個人專斷、濫用權力;五看態度表現,區分是主動補救整改還是被動掩蓋事實;六看後果影響,區分是輕微負面影響的“小錯”還是造成嚴重危害的“大錯”,從而確保分類施策、對症下藥,精準容錯、合理減責。

(三)容之有糾,幹事氛圍持續向好。XX區將容錯糾錯工作放到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大場景中謀劃推進,堅持容之有度、容之有糾,對不該容的錯誤堅決不容,常態化開展“六比六爭先、勇當排頭兵”作風建設深化提升專項行動,對一些有可能出現失誤錯誤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進行崗位調整。做實後續配套,制訂不實信訪舉報澄清工作辦法,對基本原則、澄清情形、澄清方式、組織實施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2019年以來,已累計為38名受到不實信訪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對犯錯誤幹部不“一處了之”,而是通過多種途徑,教育引導他們端正思想、重燃鬥志、擔當作為。堅持激勵與約束並重,以實績論英雄,在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強力推進創新創業、深化改革攻堅行動等中心工作、重大任務中,對勇於擔當作為、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幹部大膽使用,及時獎勵。如,2022年在全區共計表彰擔當作為好乾部14名,對年度重點工作專項考核中成績突出的45名幹部記功嘉獎,全區上下願擔當、敢擔當、善擔當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難點堵點

XX區雖較早在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推動容錯糾錯上進行了一定的探索嘗試,形成了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鮮明導向,但在實際推進中也面臨一些現實困難和問題。

(一)容錯糾錯認同不夠一致,基層實施缺底氣。一是認識存在誤區。有的幹部抱有“被容之錯仍然是錯”的心態,認為多幹多錯,擔心因無意之失被“打板子”,幹工作放不開手腳;有的存在“不追責就是容錯,沒必要專門啟動容錯程式”的想法,更願意爭取上級理解,認為進入容錯程式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有的存在“凡錯皆想容”思想,把容錯機制當作逃避責任的擋箭牌。二是實施還有顧慮。目前中央、省級層面出臺的容錯糾錯政策以原則性、指導性為主,具體實操性不是很強,在具體實踐中,容錯糾錯的情形定性難。如,根據管理許可權,基層認定的容錯糾錯結果是否可行難以裁定,當上級啟動問責程式或者巡視巡察時,同一事件免責認定能否繼續有效,基層仍心存疑慮和顧忌。三是環境不夠包容。由於缺少廣泛深入的政策宣講、檔案解讀、以案釋紀,不少領導幹部對容錯糾錯怎麼實施、成效如何持觀望態度,有的擔心容錯結果不被舉報人認可而引發上訪,從而在工作中因循守舊、明哲保身,對基層工作創新探索中出現的失誤錯誤“容”得不夠。

(二)法規政策制定不夠完善,容錯邊界難把握。目前,基層結合省、市容錯糾錯檔案精神,雖出臺了一些法規和具體制度,規定了一些適用情形,但總體看比較寬泛,與千差萬別的實踐情形難以一一吻合,存在較大彈性空間。在實踐中對失誤錯誤“容”到什麼程度、如何界定“有效挽回損失”等,基本靠責任追究機關自行把握,容易以主觀標準代替客觀要求。一些需要容錯糾錯的具體問題又比較複雜、涉及面廣,易受社會關注,引發媒體炒作。受制於基層行政許可權,容錯情況認定權威性又相對不足,一些基層幹部怕容錯變成失職。同時,容錯糾錯機制與幹部使用、保護等配套機制尚未有效貫通,一些一心為公、攻堅克難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幹部存在著社會聲譽受損風險,他們擔心在晉升提拔等方面被差別對待。

(三)制度機制銜接不夠緊密,政策剛性偏軟弱。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執行,包含著實施主體、適用物件、容錯情形、處理時限、糾錯方法、結果評估等多個要素環節,需多部門緊密配合、協同推進,但各相關主體具有不同的目標職責、利益導向,有些部門又以垂直管理為主,因此,一些部門在容錯糾錯過程中,主動溝通對接意願偏弱、銜接不緊,使得容錯糾錯機制實施效率較低。加上有些領域政策制度滯後或調整過快過頻,容易導致政策把握意見不一致。容錯糾錯是一項規範性很強的工作,需大量佐證資料、工作痕跡支撐,才能最大限度保證不誤判、不縱錯。但是一些基層幹部在突破某些常規做法時,不注重事前備案、事中“留痕”,結果調查發現並沒有“留痕”,難以證明當時事前是否報告、專案推進是否緊急等,讓申請容錯幹部本人存在畏難情緒,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容錯糾錯的推進落實。

三、對策建議

組織敢於擔責負責,幹部擔當作為才更有底氣。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因素眾多,必須綜合施策、整體推進。具體可從以下四個方面著力。

(一)健全制度規定,完善容錯糾錯政策支撐。完備、有效的制度規定是容錯糾錯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的根本保障。推進容錯糾錯工作,要突出紀法銜接,注重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貫通,堅決防止搞紀法“鬆綁”。在政策制定時需要把握好四個方面:一是樹立標準標尺。如,從動機態度、客觀條件、工作內容、決策過程、問題性質、後果影響、補救情況等方面制定容錯評判的相應標準。二是細化容錯情形。要對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地方高質量發展中哪些能容錯、哪些不能容錯有比較詳實的區分;對不在預設範圍內但明顯出於為公之心、善意之失、擔當之過、實驗之勇等具體情形,堅持一事一議原則,真正為先行先試的幹部兜住底。三是推動流程再造。圍繞“錯由誰來認定”“認定怎麼操作”,完善容錯糾錯裁定機制,逐一明確容錯糾錯的認定單位、認定程式、辦理時限、認定責任等,完善容錯糾錯的啟動、調查、認定、反饋等環節的流程再造,強化程式保障,提高容錯糾錯裁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四是明確後續措施。對認定予以容錯的,根據各類問題性質和嚴重程度,分別採取相應措施,對哪些是可以不予、免於追究責任的,哪些是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的進行細化,便於基層把握、精準操作。

(二)緊盯基層訴求,推動容錯糾錯落地見效。容錯糾錯工作只有符合事業發展需要,契合幹部實際需求,才能體現現實價值和生命力。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健全紀委監委機關、黨的工作機關以及其他具有問責許可權職能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及時溝通意見,確保各相關主體達成共識、行動一致。建議省級層面制定總體框架意見,同時,發改、經信、科技、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審計等容錯訴求比較集中的省直單位,結合單位和部門職能制定容錯細化清單並動態更新,真正做到中心工作部署到哪裡,容錯糾錯工作就跟進到哪裡;改革任務落到哪裡,容錯糾錯機制就配套到哪裡。二是探索事前防錯。建立重大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對難做、難啃、難辦的專案進行風險分析,開展事前集體討論,制定科學合理的執行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犯錯風險。對幹部創新行為實行“留痕”管理,對已經備案的創新性決策,應及時反饋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決策執行效果發生偏差,立即採取相應補救措施,防止造成嚴重後果。三是堅持融入日常。把容錯作一種導向、一種理念融入工作日常,堅持“誰追責問責、誰認定容錯”,完善容錯前置程式,責任追究機關在啟動問責程式時,要主動研判是否符合容錯情形,儘量減少先處罰、再免責情形。對事由清晰、造成損失程度輕微的事項啟用簡易審查程式,進一步提升容錯糾錯的工作效率。四是尊重歷史事實。充分考慮一些領域法規制度建設的滯後性,在巡視巡察、經濟責任審計、專項督查時,對一些過去鼓勵倡導、先行先試,在當前卻需要規範、整改的工作和遺留問題,應充分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形勢背景、決策依據等因素,遵循“不溯及既往”原則,防止簡單機械用現在的政策要求追溯過去的工作問題,問責處理當事幹部。在同一單位、同一型別的檢查中,對以往已調查取證確認不構成追責情形的事項,以及已完成整改銷號的問題應不再重翻舊賬、作不同認定。

(三)加強配套保障,提升容錯糾錯工作質效。健全多元協同的配套機制,提升容錯糾錯機制的長效化水平。一是容錯糾錯相融合。堅持容糾並舉,把容錯工作與完善制度、促進治理貫通起來,責任追究機關在作出容錯結論時,應當一併研究提出問題整改要求,督促容錯物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對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應當儘快消除影響、挽回損失。二是做好權益保護。對幹部因主動履職、擔當作為而出現失誤錯誤,但予以容錯免責的,應在單位或者個人各類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等方面均不作負面評價,讓黨員幹部放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工作。要加強對問責幹部的跟蹤教育管理,對進步快、變化大、成績好的幹部要敢於重新使用。三是強化激勵關愛。將政治激勵、能力提升、工作支援、待遇保障、心理關懷等向擔當者傾斜,打好樹立重實幹實績用人導向、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幹部、科學實施函詢談話問責、高度關注幹部身心健康、強化先進典型表彰激勵等“組合拳”,積極迴應幹部訴求和期盼,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常態化開展澄清保護工作,加大對惡意誣告、肆意造謠的查處力度,真正免去幹部的後顧之憂。

(四)堅持綜合施策,注重容錯糾錯久久為功。容錯糾錯工作深受廣大幹部期待,必須壓實各方責任,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統籌運用各種媒體資源,大力宣傳容錯糾錯機制及其配套措施,及時編選釋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例,引導社會公眾理性看待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和錯誤,在全社會形成容錯、糾錯、防錯的廣泛共識,切實營造以幹部敢為引領地方敢闖、企業敢幹的濃厚氛圍。二是加強督查指導。把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情況納入各級黨委從嚴管黨治黨、幹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內容,自上而下加大對容錯糾錯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出現主體不適用、程式不規範、結論不準確、糾錯不到位、屢次出現容錯等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及時提醒糾正。廣泛收整合功做法、挖掘典型案例、總結有益經驗,把經過實踐檢驗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上升為制度規範,並在更大範圍內推廣,推動容錯糾錯工作全面推開、落地見效。三是加強跟蹤評估。採取幹部座談、專家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圍繞容錯糾錯的條件、情形、程式等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對容錯糾錯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及輿情反應,及時進行綜合評估,定期檢驗制度執行質效,確保制度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更加符合新時代激勵幹部擔當需要,從而切實提升容錯糾錯制度的科學性、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