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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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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群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社群建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社群是社會單元之一,是人民居住生活的地方,社群的建設情況直接關係到居民社群生活的質量,社群活動也一定程度上體現出社群建設的的程度。社群是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是社會的細胞。社群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也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

一、當前社群存在的問題

一是社群工作職責不明。上級政府、街道與社群居委會的關係不清晰,政府依法行政、社群依法自治的職責界定不清楚,社群居委會的責、權、利不配套。

二是社群經濟基礎較差,經費緊張問題比較突出。但在待遇低、經費缺口如此之大的情況下,社群居委會卻擔負著社群內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民政低保、社會就業、公共衛生等大項工作及政府各職能部門臨時安排的如各種普查、統計、普法、醫保、社保、土地、規劃、城建、菸草、酒類專賣、信訪、物價、工青婦兵等初步統計不少於40項的各種行政事務,工作壓力大、難度高。

三是社群共建意識有待加強。有相當部分的單位和部門參與社群共建的熱情不高,對社群共駐共建只停留在“共而不建、只圖形式、不求實效”的地步,對待社群工作“講起來重要,幹起來需要,要起錢來就不要”,突出表現就是每年的共建經費需要社群幹部多次上門討要,把參與社群建設當成一種負擔。

四是社群服務有待加強。當前的社群服務大多停留在較淺的層面,沒有突破福利服務的範圍,以無償的、短期的、面向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性服務為主,低償或有償的面向大眾的服務幾乎為零。

二、對策和建議

一是建立上級政府、街道和社群良好的互動工作機制。要進一步理順政府、街道及社群居委會在社群公共管理與服務中的功能及權責關係。或是實行社群公共事務分類管理,真正建立行政工作進社群准入制度,並依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通過簽訂協議,購買服務專案管理等方式,拿出部分資金將政府的有關工作委託給社群居委會承擔;有財政專項經費的工作要按一定比例將工作經費補助給社群。或是計生、民政低保、勞動保障、公安等部門派員到社群主抓本部門在社群的有關工作,工作經費由上述部門解決,由社群協助其工作。

二是要完善社群幹部保障制度。堅持“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適當待遇留人”的原則,不斷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措施,切實提高社群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增加社群工作對社會人才的吸引力。一是要提高社群工作者的待遇。要努力提高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將他們的工資報酬拿入財政統籌,使他們在總體收入上高於當地人均收入水平。並可以以事業單位為參照,積極創造條件為社群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同時要在政治上關心他們,對錶現突出的社群工作者,要在提拔、晉級、表彰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並在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名額分配上多向他們傾斜,以創造良好的用人環境。二是要做好對社群工作者的監督約束工作,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社群工作實際,制定出一整套有關社群幹部聘用、考核、獎懲、辭退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逐步使社群工作者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是加大對社群經濟扶持力度。一是繼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改善社群服務條件。財政部門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對社群建設作重點傾斜。二是發展社群經濟,壯大社群經濟實力。社群要充分利用自己作為城市一部分的有利條件,自辦或聯辦社群有償服務,如家政、社群物業管理、就業中介等經濟實體,使社群在服務中發展,在發展中更好地服務;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活動,興辦社會企業,增加社群集體收入,壯大社群經濟實力。三是落實優惠政策,扶持社群經濟發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對社群發展集體經濟要積極落實優惠措施,為社群經濟發展提供便利、拓展空間。

四是進一步提升社群服務水平。社群服務是社群建設的主題,是社群建設的生命所在。因此,要把拓展社群服務領域,提升社群服務水平作為豐富社群建設內涵的重要方面來抓。首先要找準社群服務的切入點,從社群居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針對社群的實際,把解決群眾生活特別是基本生活方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作為突破口。其次要謀求社群服務的發展點,健全社群服務的各項制度,改善服務手段,進一步完善社群服務的資訊化、網路化,並加強動態管理。同時,要大力推進民主、法制化程序,健全社群重大事項的居民代表會議制度和居民評議社群工作者制度,為居民自治搭建更好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