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範範文>公文>安全生產公文>

賓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公文 閱讀(8.99K)

賓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賓館規章制度 篇一

一、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部門領導幹部例會定於每週五舉行一次,由經理主持,經理助理、各部門主管級人員參加。

第二條、會議主要內容為:

1、各部門主管彙報一週工作情況,以及需提請經理或其它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2、由經理對本週各部門的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週工作的要點,並進行布臵和安排。

3、其它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條、例會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持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四條、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祕密,在會議決策未正式公佈以前,不得私自洩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二、部門例會管理辦法

第一條、部門例會每日上午10:00準時召開。

第二條、例會每日1—2次。

第三條、部門領班及組長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加開臨時性例會布臵重點會員接待工作。

第四條、部門例會內容及程式:

1、檢查考勤及在崗情況。

2、檢查儀容儀表及工作精神狀態。

3、檢查服務及生產、銷售應具備的技能知識情況:如選單,酒單,主食單的熟悉情況;崗位責任制、服務程式、注意事項等。

4、總結前一日工作,提出問題並糾正,提出表揚和批評。

5、佈置當日工作。

(1)客源情況報告及分析。

(2)人員分工和應急調整。

(3)注意事項及工作重點。

6、朗誦企業理念。

三、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准假許可權: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經理批准。

四、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目的:為了保障賓館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管理和控制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使用,特制定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範圍

1、按期發放類:稿紙本、筆類、記事本、膠水、曲別針、大頭針、訂書釘等。

2、按期計劃類:印表機碳粉、墨盒、資料夾、檔案袋、印臺、印臺油、訂書器、電池、計算器、複寫紙、軟盤、支票夾等。

3、集中管理使用類:辦公裝置耗材。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庫房結合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由保管員提出申購單,交主管會計稽核,交經理批准。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發放

1、員工入職時每人發放圓珠筆1支,筆芯以舊換新。

2、每個部門每月發放1本原稿紙。

3、部門負責人每人半年發放1本記事本,員工3個月發放1本記事本。

4、膠水和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按需領用,不得浪費。

5、辦公用列印紙、墨盒、碳粉等需節約使用,按需領用。

五、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賓館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賓館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凡在賓館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員工離職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後方可離職。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乾淨交回庫房。

六、員工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餐廳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餐廳操作間,除餐廳工作人員外,其他閒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譁,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髒物,嚴禁在食堂內吸菸。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凡開辦賓館(旅館)應證照齊全,亮證經營,各項硬體設施貼合安全條件標準,建築物牢固安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急照明裝置、燈光疏散指示標記齊全有效,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二、嚴格執行驗證登記傳輸、財物保管、消防安全等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切實履行治安職責。

三、嚴格按照規定招收錄用人員,並按照規定督促辦理有關從業、暫住手續,定期對從業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

四、遇有公安民警檢查時,應主動用心配合,不得知情不報、隱瞞包庇。

五、用心協助公安機關查緝、布控案犯和贓物,不得通風報信。

六、切實落實內部安全防範措施,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盜竊等刑事案件,不發生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

七、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2)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3)對發生在本賓館的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不及時制止或帶給便利和條件。

賓館規章制度 篇三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菸,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菸、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臺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為保障顧客攜帶財物的安全,防止失竊、扒竊等治安案件發生,實行貴重物品寄存制。

二、賓館設立財物保管專用櫃,顧客的貴重物品請寄存在總服務檯。

三、寄存物品時,由總服務檯填寫財物寄存單,並由顧客簽字確認後,交顧客一份,總服務檯留存一份。

四、顧客憑寄存單、房間鑰匙(啟卡)、物品牌領取物品,簽字確認無誤後領取。

五、對顧客寄存的物品,賓館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被盜、損壞。

六、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淫穢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食毒品的器具等違禁物品帶入旅館。賓館發現違禁物品後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發現客人攜帶qiāng支、彈藥等物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七、對顧客遺留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無法聯絡到顧客的要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協助查詢歸還。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戶口登記員必須嚴格履行畜旅業治安管理《細則》的第十一條規定的要求,按十二項工作職責,嚴格登記旅客入住手續,遵紀守法,不得違法經營。

二、儀表端正,說話和氣,熱情接待旅客,詳細介紹賓館情況和旅客住宿須知。

三、嚴格旅客住宿制度

1)認真做好證件的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件和偽證件人員混進旅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嚴格執行雙人房包房制度,兩人異地不同工作單位的旅客、戶口登記員不得安排兩人包房。

3)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須憑本人結婚證,男女雙方都在45歲以上,同一戶口所在地均可登記住宿。

四、認真做好通緝犯罪分子在我賓館落網。

五、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況,交接房費收繳情況,交接旅客財物保管情況,做到事事有記載,交接有簽名。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異常情況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詢處理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消除隱患。

二、認真檢查各區域,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人員在當值期間要全心全意保護酒店財物、客人生命財產及人身的安全,不要替任何不認識的客人開門,除非接到前廳部的通知及證明。

四、房間清潔衛生有客人進入時,應有禮貌的檢視客人的鑰匙牌與房號是否相符,防止他人誤入房間。

五、客人忘記帶鑰匙而你又不認識的應與前臺聯絡,待前臺證實身份、通知後方可開門。

六、發現有可疑的陌生人在走廊徘徊或在客房附近出現,或客房房間有異常情況,房內發現有動物或違禁品,客人情緒變化,生病或特異行動,均需立即報告領導。

七、清倒垃圾桶內的垃圾時要注意桶內有無特別的物品,有無客人無意中掉下或錯誤放置的東西。

八、關門時要拉住門把關門,不可隨便拉住門邊便關門,避免夾傷手,要檢查門是否己鎖好。

九、鑰匙要小心保管,做到鑰匙不離身,不可隨便亂丟亂放。下班前安全交給接—班人,鑰匙不準帶離酒店,弄斷了的鑰匙亦要整體交回。

十、清楚、明白樓層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旅店旅客住宿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賓館內部治安管理,保障賓館和住客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執行治安管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就賓館旅客住宿登記建立如下制度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裝置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貼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裝置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職責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就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職責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貼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絡、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定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溼度過大。

3、不安全的裝置設施、構造、作業程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裝置、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裝置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狀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狀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來源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裝置的安全操作和安全執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裝置、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禮貌生產,持續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裝置、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狀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推薦。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善後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後才可終結,並將有關狀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狀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理解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務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務必理解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狀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務必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資料,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務必保證質量,各項指標貼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務必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務必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入店住宿,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需辦理住宿登記。請勿私自讓未辦理住宿登記的其他客人或者親友在客房留宿,或轉讓床鋪,探親訪友的請在晚上11時前離開。

二、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旅館。

三、嚴禁在旅館內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或進行黃、賭、毒、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謹防被盜、被騙、被搶。貴重物品請按規定交總服務檯代為保管。

五、請愛護客房內的裝置、物品,損壞須按價賠償。如果您想帶走留作紀念,請與服務員聯絡商談。

六、講究衛生,保護床單、被褥的清潔,不隨地吐痰,不躺在床頭吸菸,瓜殼果皮請丟進垃圾箱。

七、請勿在客房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遇火警請撥119或110、

八、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行為,有義務及時制止、舉報,直至扭送公安機關,其行為受法律保護。舉報電話:110、

九、旅客住宿計費:自午後12時至第二天午後12時為一天,超過第二天午後12時另行收費。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一、凡入住本店的賓客(包括鐘點房),均應出示合法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禁止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記。

二、有效證件指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學生證、護照、出入境證件等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三、接待賓客的服務人員應查驗賓客的身份證件,對照片、年齡、口音等進行核對,並如實進行登記。房號、姓名、性別、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碼、入住日期、離店日期等專案,務必登記齊全。住宿登記簿儲存一年以上。

四、發現身份與證件不符、形跡可疑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五、及時傳輸旅客資訊。單獨裝機的旅館進行登記適時傳輸,聯合裝機的旅館每日傳輸不少於3次,集中錄入的旅館每日向派出所報送登記簿。無客住宿時傳輸無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