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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辭職報告 閲讀(1.86W)

第一篇:2014年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4年1月23日在杭州市下城區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下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潘鬆萍

各位代表:

現在,我向大會報告區人民檢察院2014年工作情況和2014年工作意見,請予審議,並請區政協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14年,區人民檢察院在區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區政府、政協的關心支持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區委九屆三次、四次全會的決策部署以及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的決議要求,積極應對修改後的《刑訴法》和《民訴法》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戰,踐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全面加強法律監督,為打造繁華時尚之區、建設幸福美麗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堅持圍繞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檢察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圍繞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始終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首要任務,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全年受理審查逮捕439件625人,受理審查起訴820件1092人,批准逮捕361件499人,提起公訴737件929人,積極促進“平安下城”、“法治下城”建設。

1.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等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案件180件253人,起訴332件489人,着力保障人民羣眾安居樂業。對蒙面持刀在超市內砍傷4人的以吳某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案件堅持提前介入、捕後跟蹤,積極引導偵查取證,形成打擊合力,確保訴訟審判順利。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毒品犯罪攻堅會戰,批准逮捕各類毒品犯罪54件81人,提起公訴46件57人,着力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依法批捕販賣甲基苯丙胺類毒品高達9公斤的安某等9名販毒團伙成員,該案系我區近十年來辦理的數量最大的毒品案件。

2.服務經濟健康發展。結合下城創新型城區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重點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製假售假、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批捕該類犯罪案件12件15人,起訴50件71人。辦理了案值高達4712萬元的特大網絡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等新型網絡犯罪5件14人,積極服務我區電子商務產業的健康發展,保障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平穩運行。

3.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切實轉變“構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簡單執法觀念,慎用強制措施,依法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全年對偶犯、初犯、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無逮捕必要不捕64人,其中外來人員60人,相對不起訴33人,對10名捕後不需要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完善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與區司法局配合,依託全市首家設立在檢察院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解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輕微刑事案件3起,敦促民事賠償的賠付履行。其中一起兩名醫學專家因瑣事引發的輕傷害案件,辦案人員與調解人員做了大量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最終促成兩人和解,最大限度增進和諧因素,減少社會對立面。

二、堅持懲防並舉,積極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切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和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敗工作要求,切實發揮檢察機關懲防職務犯罪職能特色,促進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不斷優化。

1.狠抓辦案力度。充分發揮偵防合力,深入建築、新聞傳媒、教育等行業領域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9件13人。涉案金額均在5萬元以上,其中100萬元以上案件3件,大案比例100%;處級以上幹部5人,要案比例38.5%,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75萬餘元。辦理的原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電車分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徐某某受賄、貪污一案,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開展查辦發生在羣眾身邊、損害羣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在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徵地拆遷領域查處玩忽職守案件1件。通過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促進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深入開展。

2.強化辦案規範。面對修改後《刑訴法》確立的律師介入提前、偵查環境公開透明帶來的新挑戰,着力在初查、外圍調查取證、規範執法上下功夫,切實保障偵查階段律師權利。始終堅持規範執法、文明辦案,積極推進辦案工作區規範化建設,我院辦案工作區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規範化單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100%實行“全面、全部、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對5件擬撤案、不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100%落實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程序。出台《偵查設備、協查文書使用管理辦法》,推進職務犯罪偵查規範化。

3.完善預防體系。認真落實反腐倡廉體系中的檢察職責,推動社會化預防格局不斷完善。立足辦案實踐,完成下城區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和杭州市環保局下城分局懲防體系建設調查報告,為黨委決策提供參考。對城北體育公園地下車庫工程和杭州城北市民健身中心建設工程等重點工程項目開展預防項目化管理。就查辦的浙江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第二設計所主任工程師孫某受賄案深入剖析,在案發單位召開明紀促廉警示教育大會。在區環保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國貿集團等單位開設預防專題講座、警示教育會、提供法律諮詢、組織案件聽審共10餘次,受眾人數300餘人,向社會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1400餘件,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堅持公平正義,強化訴訟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大力促進公正文明司法

踐行法律監督職能,注重提升訴訟監督的主動性、有效性,促進訴訟監督環境優化,充分發揮法律監督在法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1.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加強對客觀性證據的審查,嚴格遵從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對嫌疑人不認罪案件,通過比對同步錄音錄像與偵查筆錄的差異,消除案件質量隱患,對不符合證據條件的作出不捕決定54人,不訴13人。依法監督立案和撤案7件8人,依法增捕和增訴4人,其中增捕的阮某某票據詐騙、抽逃出資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增訴漏罪5件,其中冉某某搶劫、盜竊案因我院追訴劫持汽車罪,被告人法定刑增加五年有期徒刑。完善監督機制,繼續推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加強與公安機關辦案信息通報,針對程序不規範等情形發放糾正違法通知書,促進依法規範取證。

2.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積極推動修改後《民訴法》的落實,就民事案件調解和執行監督等問題,與法院加強溝通,推進配套機制建設。全年受理民行申訴案件11件,建抗1件,移送公安機關虛假訴訟線索1件,再審改判1件。轉變辦案理念,努力提高羣眾工作能力,將着力點放在調處息訴上,受理的不符合抗訴條件的民行案件全部息訴。積極配合省市院開展積案清理,協助上級院消化民行申訴案件10件,完善民行一體化機制建設。

3.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加大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檢察監督力度,針對巡視檢察、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不當行為和安全隱患,提出書面糾正意見11件,促進監管機關依法文明監管。參與對看守所搬遷、在押人員轉移押解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搬遷過程無違法違紀以及在押人員脱逃等情況發生。加強對轄區191名社區矯正人員的動態監督,積極引導矯正人員轉變思想,協助相關部門落實幫扶措施,針對社區矯正中脱管漏管以及管理中的不規範問題提出檢察建議4件。

四、堅持理念轉變,積極應對修改後《刑訴法》的貫徹實施,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積極應對修改後《刑訴法》的實施,切實轉變傳統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自身的執法辦案活動嚴格依法進行。

1.立足於案件質量保障,全面強化證據審查。在全院範圍開展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批示精神,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學習大討論活動,查擺執法理念、執法制度、執法規範、執法管理、執法能力五個環節的問題,落實案件評查、嚴格錯案追究責任制,積極推行以客觀性證據為核心的案件審查模式改革,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聯繫,就規範取證行為、證據合法性審查、證人出庭、庭前會議等問題加強會商,達成共識。就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參與法院庭前會議3件、列席審委會3件。針對周某某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聲稱訊問時受到刑訊逼供的情況,首次申請三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結合當庭播放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有力擊破被告人不實辯解,取得很好的庭審效果。辦理了我區首例精神病患者強制醫療申請案件,並對強制醫療的執行地點等進行檢察監督,防止因失控導致社會危害。

2.立足於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探索辦案新模式。面對《刑訴法》修改後簡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出庭支持公訴案件量高達695件886人,同比激增107.5%和65.9%,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凸顯的嚴峻形勢,積極探索新的辦案方式,確立了分別審查、集中起訴、集中開庭“三位一體”的簡易程序案件起訴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進一步整合辦案資源,出台《關於協助偵監、公訴辦案的實施方案》,組建協助辦案人員庫,組織我院經驗豐富、資質深厚的檢察官與35歲以下青年幹警組成辦案小組,加大案件分流力度,緩解刑檢部門辦案力量不足的燃眉之急。

3.立足於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建立辦案幫教新機制。積極爭取區委政法委、司法局、關工委、街道等部門的支持配合,確保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專門檢察官辦案、幫教,有律師提供辯護,接受訊問、審判時有成年人在場加強保護。開展合適成年人介入提審10件16人,對未成年人作出不捕決定3人、不訴3人,對不訴未成年人開展釋法説理、法律諮詢、心理疏導等聯合幫教活動。對因網絡遊戲成癮盜竊同學手機的未成年在校學生呂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該生在6個月考驗期內遵紀守法,並依照約定主動將電腦交由父母保管,成功戒除網癮,學習成績有了一定程度提升,我院根據其考驗期表現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該案系我院首例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案件,全市多家媒體對我院做法進行宣傳報道,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藉助法治副校長、青少年維權崗等平台,積極開展檢學共建、送法進校活動,參與青藍國小學生畢業前心理輔導、明珠實驗學校法律知識競賽、民工子女“小候鳥”夏令營等法律宣傳活動,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更加細緻和完善。

五、堅持機制創新,着力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推動檢察工作品質提升

以提升執法公信力為目標,全面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檢察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1.以內外監督為體系,加強規範化建設。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新聞媒體、社會各界人士監督,主動向區人大及常委會報告工作,就貫徹落實修改後《刑訴法》工作情況向人大內司委和區政協作專題彙報。組織開展以“深入反腐敗,大家來預防”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羣眾代表聽取懲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彙報和座談交流,進一步推進檢務公開。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大檢務督察對執法辦案情況的監察力度,着力糾正執法不規範問題。以探索建立案件管理新模式為依託,根據最高檢部署,成立專職化、信息化、窗口化的案件管理中心,對所有案件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分擔訴訟中收案、分案、告知等部分程序性、事務性工作,統一對外提供案件查詢的便民服務,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促進辦案效率、質量提升。

2.以人才培養規劃為抓手,開展檢察文化建設。以營造氣氛、凝聚思想、樹立品牌、明確方向為目的,經過全院徵集、評選,提煉“人”、“從”、“眾”為主題的下城檢察文化精神,制定《下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文化建設實施意見》,在全院範圍開展符合檢察工作時代主題的觀念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行為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以全院35週歲以下青年幹警為重點培養對象,出台《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人才培養規劃》,並制定《互幫互學互評互比機制》、《導師輔導制實施方案》、《參與刑檢辦案實績考評獎懲辦法》等配套舉措,以選派青年幹警列席檢委會、開設“青年講壇——半月談”、組織論辯賽、優秀觀摩庭評比、建立導師制等方式創新青年人才培養機制,提升檢察隊伍活力和凝聚力,在院內形成比學趕幫超的良好競爭氛圍。

3.以新駐所檢察室建設為契機,落實檢察信息一體化建設。落實《全省檢察機關科技強檢發展規劃(2014-2014年)》,認真開展檢察專網分級保護工作,加強職務犯罪偵查技術裝備建設,強化電子數據提取和恢復,提升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在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為新駐所檢察室配備了全新監控管理系統,實現對看守所監管執法活動全天24小時的動態監督;在新看守所檢察提審室布建了全網絡、全高清的審訊監控系統,促進自偵審訊規範化,提升遠程指揮取證質量。圍繞“全員、全面、全程、規範”的總體要求,認真開展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運用、數字化檔案管理等工作,被評為浙江省規範化數字檔案室,檢察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進一步提高。

4.以服務羣眾為主旨,拓展執法為民平台建設。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認真落實檢察長接訪和首辦責任制,妥善處理各類控告、申訴、舉報線索78件,開展刑事司法救助1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化解信訪矛盾,多部門加強配合,妥善處理了一起12名信訪人員聯合控告的涉眾型經濟案件,果斷啟動風險預警評估機制,妥善制定應對處置方案,通過5個多月的釋法説理、熱情接待,該起涉案金額達1400餘萬元、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信訪案件在檢察控告環節得以息訴。堅持完善便民利民舉措,充分發揮天水、東新基層檢察室作用,依據南北部不同地域特點開展走訪職能部門、為羣眾提供法律諮詢、涉企調研、重點項目工程預防等特色工作,傳遞法治正能量。

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工作中還存在許多不足和困難:一是三年前辦理的一起挪用公款案被省高院指定再審宣告無罪,説明我們對法律的理解、對知識產權法律關係的認識還存在偏差,執法辦案水平仍存在差距,應舉一反三,吸取教訓;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編制空缺嚴重,幹警辦案壓力大,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切實加以解決;三是部分幹警對貫徹執行修改後《刑訴法》的思想認識不到位,對於陡然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方式的轉變存在畏難情緒和消極應對思想;四是舊有的司法理念、傳統的辦案模式、長期積習的執法習慣仍然存在,與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要求還有差距,信息化應用能力及辦案條件與新形勢下執法辦案的需要還不相適應等。上述問題必須在今後的工作中採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啟之年,是我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拉高標杆、改革創新、爭先進位的關鍵之年,也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修改後“兩法”和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攻堅之年。2014年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引領,深入貫徹區委九屆五次和本次人代會精神,緊緊圍繞我區“南精北快”、“人才強區”總戰略和“服務業導向、民主民生、文化引領、環境立區”分戰略,認真履行各項檢察職能,以全面提升執法辦案質量和效果為目標,以檢察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提升下城檢察工作品質,為全力打造繁華時尚之區、建設幸福美麗下城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為此,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註重服務大局,為改革發展保駕護航。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區委九屆五次全會的精神,找準檢察機關服務大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切入點和着力點。依法妥善處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懲治犯罪者、教育失誤者、保護無辜者。認真開展社會穩定形勢研判分析,對接下城區矛盾糾紛大調解平台,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出努力。

(二)更加註重執法為民,維護和諧穩定公平正義。圍繞“平安下城”建設,準確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加大對各種嚴重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集中力量查辦損害民生民利、妨礙經濟社會發展的職務犯罪大要案,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對敏感案件、熱點難點問題,既要認真傾聽民意,又要堅持法律底線。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加強檢調對接、司法救助、息訴穩控和輿情應對,追求執法辦案的“三效統一”,在檢察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

(三)更加註重規範執法,確保檢察權正確行使。繼續穩步推進修改後“兩法”的貫徹執行,以穩定數量、提升質量、提高效率、注重效果、保證安全五者為要求,着力提升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水平。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完善案件質量評查和檢務督查,強化客觀性證據的審查工作,堅持排除非法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做到事實不清不定案、證據不足不起訴。進一步發揮好案管中心與統一業務應用軟件的積極作用,強化內部辦案流程的監督管理。

(四)更加註重自身建設,增強檢察工作發展活力。認真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組織多形式學習,開展多渠道納諫。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認真執行代表走訪、定期報告、通報檢察工作制度,抓好“檢察開放日”活動,在接受監督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升檢察機關的親和力和公信力。繼續加強下城檢察特色的核心文化建設,營造優良文化氛圍,深化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團隊凝聚力,加強檢察幹警的思想政治和作風紀律教育,打造一支政治過硬、人民放心的檢察隊伍。

各位代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將在區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踐行執法為民,維護公平正義,努力譜寫下城檢察新篇章,為打造繁華時尚之區、建設幸福美麗下城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第二篇:杭州市上城區公務員培訓

浙大博學

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三招獲取作答靈感

申論的“給定材料”是申論試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作答申論試題的根本和依據。其來源多從報刊、理論文章、互聯網上的新聞報道、訪談、網友留言中取材,也從官方公開的文獻資料中取材,選題的渠道、角度很多。在排列順序上,材料不是按着整齊劃一、前後邏輯一致的順序排列,而是鬆散、前後顛倒、雜亂無序的組合,這樣的排序往往令考生讀完材料後,摸不着頭腦,抓不住材料主題,暈頭轉向、不知所云。因此,如何高效運用申論材料,在最短的時間裏從材料中抽取出信息要點作答試題,掌握一些技巧方法尤為重要。杭州市上城區公務員培訓

方法一:援引材料原文

給定材料中的語句如果明顯就是作答要點時,考生可直接引用材料原文。當然,考生用自己的語言,稍作整理歸納、變通一下更好,避免了抄襲材料的嫌疑。例如:讓考生從這則材料中提煉出一條“拓寬農村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對策。

【例1】2014年山東省鄉鎮機關申論試題材料8,原文:

要儘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集體和個人多渠道的農村環境建設投融資機制,不斷拓寬投融資渠道,保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投入。依法徵收排污費,堅持“誰污染、誰付費,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開徵畜禽養殖業等排污費,並專門用於該產業污染的整治。

“建立和完善政府、集體和個人多渠道的農村環境建設投融資機制,不斷拓寬投融資渠道,保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投入”可直接引用,作為“拓寬農村

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一條對策。

方法二:分析運用他人觀點

申論試題的給定材料中經常出現一些他人的觀點,如“某領導指出??”;“某專家認為??”。一般而言,出自國家領導人、政府官員和專家的觀點,有着一定的權威性,是報紙等大眾媒體追蹤報道的。因此,對於這樣一些觀點,考生應詳細閲讀,充分理解話語內容中的含義,以便答好申論試題。杭州市上城區公務員培訓

【例2】2014年9月18日多省聯考申論試卷,材料6,原文:

專家c認為,從資源綜合利用角度而言,單純強調單位礦井規模並不科學,對於這種政府主導的資源整合,除了在法律層面需要商榷外,更要在操作中按照經濟辦事,建立起雙方認可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特別是在補償方面要做到充分、合理、及時。

材料反映了專家c對山西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過於強調單位礦井規模持不贊同態度,認為法律層面不僅需要商榷,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還需按經濟規律辦事,建立起雙方認可的准入和退出機制,補償方面要做到充分、合理、及時。由此可以推斷出山西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在法律商榷層面、按經濟規律辦事方面、建立雙方認可的准入退出機制方面、補償方面都還存在着一些爭議。c作為這一領域的專家,發表的談話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專業性,考生要重點分析掌握。方法三:借鑑成功做法經驗

給定材料裏面經常會出現一些外國、外地、外單位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這些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往往有着一些潛在性用途,因此,考生應分析利用好這些內容,為自己作答試題、擬製對策奠定基礎。

【例3】2014年9月18日多省聯考申論試卷,材料2,原文:

朔州以煤電立市,藉助煤炭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改造,在煤炭生產領域重點抓淘汰落後產能,提高煤炭回採率。市政府採取強制措施,關閉了產能在9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通過一系列綜合節能措施,全市煤礦回採率由改造前的30%提高到75%以上,大大提升了資源的利用率。該市要求所有煤礦實行“挖1噸煤種一棵

樹”的“以煤補林”、“以黑補綠”政策,切實保證礦區生態的綠化和修復。近年來,植樹造林一直以每年30多萬畝的速度推進。目前全市森林覆蓋率達22.88%,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52個百分點。按北方每公頃森林每天吸收1噸二氧化碳、釋放0.73噸氧氣計算,每年可多吸收二氧化碳1130萬噸,多釋放氧氣820萬噸,森林碳匯能力顯著增強。

材料介紹了朔州完成煤炭資源整合和產業升級改造的一些成功經驗,如淘汰落後產能,提高煤炭回採率,提高資源利用率;採取“以煤補林”、“以黑補綠”的政策,綠化修復礦區,保護生態環境。這些經驗性措施可以為其他省市煤炭資源整合提供借鑑,也為作答第二大題“山西煤炭資源整合是場大進小退、優進劣退的改革”這一觀點提供了有力依據。

以上三種方法為考生閲讀給定材料提供了一些技巧竅門,希望幫助考生縮減閲讀材料時間,為後面迅速答題掃清障礙。杭州市上城區公務員培訓

第三篇: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依然認為“死人和活人”沒區別(2014年8月19日)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依然認為“死人和活人”沒區別發

表時間:2014-8-19 13:29:00閲讀次數:498

2014年8月13日,上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14)上行受初字第19號行政裁定,對於胡載生等13人的敗訴不予受理,理由是,所訴《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杭土資監[2014]4號)並未改變原有行政法律關係,也沒有對起訴人重新設定權利義務。

涉案《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杭土資監[2014]4號)是杭州市國土資源局2014年5月11日作出的。內容是:2014年5月16日,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委員會經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杭國土字[2014]第82號、83號),該批准文件仍然有效。

建設用地批准書原來確定的有效期限從2014年5月至2014年5月。因此,該《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延長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杭國土字[2014]第82號、83號)有效期期限。

涉案《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的實質作用,是賦予了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委員會在2014年12月繼續使用涉案土地的權利,當然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委員會設定了新的權利,給上訴人設定了新的義務。實際上,涉案《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併成了核發拆遷許可證的前置材料。

因此,原審裁定的邏輯等於是説,起死回生並沒有給病重新設定權利義務。死人和活人沒有什麼區別。2014年8月29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2014)上行初字第51號行政裁定,曾經就當事人針對拆遷許可證延期提起的訴訟,以同樣的理由作出過不予受理。拆遷許可證延期行為可訴,現在在實務中基本已經達成共識。

不能不説明的,筆者的論述只是就事論事,並不是説法院就沒有在努力解決去當事人的問題。事實情況是,與本案相關的訴訟提起之後,包括起訴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上城區人民政府已經召集當事人進行了一次協調。

附: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2014)上行受初字第18號

起訴人胡載生,男,1941年6月19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中山中路34號。起訴人劉惠玉,男,194 9年10月4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大井巷57號。起訴人張繼橋,男,1957年7月2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江乾區1號大街景園小區18號。

起訴人華肇基,男,1946年1月11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大井巷24號。起訴人金克強,男,1940年1月4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大井巷44號。起訴人莊錦恆,男,1933年7月10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宜川五村122號101-102室。

起訴人莊皓,男,1929年3月3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蠟子巷14號。1

起訴人莊炳瑾,女,1931年3月16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皮市巷212號1單元301室。

起訴人莊炳影,女,1 924年9月3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靜安區大田路334弄1號。 起訴人陳喬亞,女,1934年10月23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水碓子北里2樓11門801,802號。

起訴人徐惠民,男,1924年7月22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大井巷9號。 起訴人鄭小蘭,女,1922年7月18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大井巷53號。 起訴人胡燮放,男,1952年5月18日出生,漢族,住杭州市上城區大井巷5號。2014年8月11日,本院收到起訴人胡載生、劉惠玉、張繼橋、華肇基、金克強、莊錦恆、莊皓、莊炳瑾、莊炳影、陳喬亞、徐惠民、鄭小蘭、胡燮放的訴狀,要求撤銷杭州市國土資源局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杭土資監[2014]4號)。

經審查,本院認為,杭州市國土資源局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責令限期動工建設通知書》(杭土資監[2014]4號)的行為,該行為並未改變原有行政法律關係,也沒有對起訴人重新設定權利義務。故起訴人的起訴不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胡載生、劉惠玉、張繼橋、華肇基、金克強、莊錦恆、莊皓、莊炳瑾、莊炳影、陳喬亞、徐惠民、鄭小蘭、胡燮放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各1份,上訴於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孫穎璇

審 判 員趙 剛

審 判 員邱 巧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員葉承華

第四篇:杭州市上城區學校教科室條例

杭州市上城區學校教科室條例

第一條性質

學校教科室是在校長(校長室)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層管理職能部門。教科室主任為學校中層幹部。

第二條機構

1、教科室主任一人,按半個教師工作量計算。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配備若干名科研人員。

第三條職能

1、管理職能。負責全校教育科研的規劃、組織和協調工作;擬訂、實施學校有關教育科研工作的條例和規章制度;組織校級科研課題的申報、論證、立項、檢查、成果評審和推廣,以及向上一級教育科研部門推薦立項課題、優秀成果等工作。

2、指導職能。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識與方法;指導教師開展課題研究活動和總結經驗;組織開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3、研究職能。根據教育改革和學校發展的需要,主持、參加課題研究;組織、承擔上一級教育部門、科研機構下達的科研任務,成為學校教育科研的帶頭人。

4、諮詢職能。收集各類教育科學信息,為校長決策和教育開展科研提供諮詢服務;組織《杭州教育》等刊物訂閲,辦好學校的刊物;完善學校教育科研檔案管理。

第四條經費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應撥給教科室相應的科研經費,併力爭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經費主要用於購買學習資料,舉行和參加各種科研活動、成果獎勵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條附則

1、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制訂具體的《教科室工作崗位職責》和其它各種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教科室人員的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

2、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與修改權歸上城區教育局。

第五篇:杭州市上城區衞生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杭州市上城區衞生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杭州市上城區衞生局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4名。依據《杭州市人事局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

[2014]5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範圍和條件

此次共有6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別是:杭州市上城區婦幼保健院、杭州市上城區清波、望江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南星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湖濱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小營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杭州市上城區紫陽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均為財政適當補助事業單位。

招聘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協作精神,熱愛基層醫療衞生事業,無違法或違紀行為;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4、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

5、身體健康;

6、招聘單位、崗位及其他信息請見附件一《各單位招聘具體條件》。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報名。

2、報名地點:杭州市上城區衞生局(杭州市上城區建國中路華藏寺巷21幢六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報名者須持填寫好的《上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二)、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2張(其中一張請粘貼在報名表上)、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資格證書、註冊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前往報名,接受資格審查(不接受網上、郵寄、電話或委託等方式報名),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4、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三倍的,不開考或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招聘條件中要求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崗位報考人數不受此限制。

5、根據浙財綜字[2014]7號文件精神,每位報名者收考務費40元。

三、考試

1、“學歷(學位)及專業條件”要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要求,採取免於筆試直接進入面試的方式,面試合格分為60分,在面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招聘其他崗位的考試包括筆試和麪試。筆試和麪試各佔總成績的40%和60%,筆試和麪試卷面成績各為100分。筆試不設合格分,參加面試人員從筆試者中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合格分為60分,在面試合格者中筆試成績加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並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列前;如筆試、面試和總成績都一致,另加一道面試題。

3、筆試和麪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考核

1、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若體檢不合格,在總成績排名中,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1名替補體檢人員。

2、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考核不合格,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1名替補體檢和考核對象。

3、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按擇優原則確定擬聘人選,並在上城人才網()和本單位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後,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1個月不能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參與招聘的相關人員與考生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關係,實行迴避。對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已經聘用的人員要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