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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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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1、為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學生宿舍必須以校為單位組織好學生安全值班、負責管理好各系各門棟的宿舍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嚴禁私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禁止在蚊帳內點蠟燭。為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學生宿舍必須以校為單位組織好學生安全值班、負責管理好各系各門棟的宿舍安全。

3、學生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嚴禁私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禁止在蚊帳內點蠟燭或點燈;禁止在宿舍內生火做飯;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4、凡本校人員出入學生宿舍一律憑校徽、有效證件出入,非本校人員必須驗證登記,經同意後方可入內,不得在樓內留宿,有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經所在院系和保衞處同意後方可留宿。

5、宿舍按時開關大門,宿舍關門後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門衞出示證件或證明,經門衞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進出。

6、學生各種情況離校期間,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學生看守;學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準侵佔和借居畢業生離校後閒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應相互配合。

7、不準在宿舍牆上張貼各類海報、廣告、啟事和其它未經學校允許的張貼物;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搞任何經商活動;門衞應禁止小商販進入宿舍區。

8、學生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並設置密碼;房內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攜帶貴重物品出門自覺接受門衞的檢查和登記。

9、提高警惕,嚴防各類案件發生,發現案情或險情,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現象,要及時報告並主動配合,提供線索,見義勇為,消除隱患。

10、門衞應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值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本規定由校保衞處負責解釋和執行。

12、本規定公佈之日起生效。

安全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女生宿舍管理,保證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發生女生外來侵害及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嚴格執行門衞安全管理制度,外來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進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嚴格執行封寢及開寢作息時間,未經批准,不準提前開寢或延後封寢。

3、女生宿舍門衞值班人員要加強門衞的管理,嚴禁擅自脱離崗位,防止外來人員伺機混入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長和老師),未經批准,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長在查驗身份確認後,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方可探望學生;男性管理人員、班主任老師等進入宿舍,必須在女生活老師或女班主任陪同下進入。

5、男性維修人員進入宿舍維修施工,必須驗證、登記後在女生活老師的陪同下進行。維修工作原則上在學生不在時進行。

6、生活老師要堅持每天宿舍樓內的巡視,做好值班記錄;定期檢查宿舍外圍窗户護欄的`安全情況,一旦發現隱患,及時報修;宿舍周圍不得存在適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繩索的物品,一經發現,及時拆除並報告管理中心。

7、任何外來人員,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發現可以人員在女生宿舍周圍徘徊,門衞要及時過問,並及時向物管和校辦公室報告。

8、女生宿舍一旦發生外來騷擾事件,要立刻啟動相關預案,並盡全力保證女生人身安全,相關宿舍在第一時間內提供支援。

9、女生要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封寢後不得隨意外出;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由家長接回。

10、任何同學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來人員;不準推銷各類商品及散發各類傳單,否則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目的:為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休息環境,根據公司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入住

1. 本公司員工可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權審核員工是否適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給本公司員工居住,未經批准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需要進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進行登記。

3. 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的房間和牀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換牀位、房間。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者,公司將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最高可取消入住資格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 所有住宿員工因事退房或離職時,到企管部辦理取消住宿手續,並交清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在正式離職之日起的2天內在企管部或宿舍長人員的陪同下搬離宿舍。

6. 每晚門衞22:00準時鎖公司大門。22:00後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員必須在警衞室的《外出人員登記表》登記,並由門衞簽字批准後將大門鎖好。

二、宿舍規定

1. 嚴禁在休息時間22:00-06:00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等,影響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須關燈。

2. 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除手機充電器之外,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管、電爐、電飯煲、電壺、電暖器等其它家用電器。凡發現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視為正在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予以罰款。

3. 嚴禁拉幫結派、挑釁、起鬨鬧事。

4. 嚴禁私藏公共物品,貯存有毒、易燃、易爆、兇器、武器及其它違禁物品。

5. 嚴禁賭博、酗酒、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

7. 嚴禁無故擺弄和自行移動消防器材。

8. 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違者視為偷竊行為。

9. 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必須將燈管、門窗關好。

10. 嚴禁飼養任何動物。

三、衞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宿舍長由住宿舍的員工推舉並報公司同意後產生,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衞生值日表,監督衞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間設施, 申報日常維修, 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安排入職人員牀位, 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組織宿舍定期衞生大掃除等。

2. 宿舍全體人員按照宿舍長安排的。值日表輪流充當衞生值日員,衞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衞生打掃和保潔,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牀鋪、物品,力求整齊劃一。

3. 公司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安全、衞生等方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衞生死角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處理完畢。對檢查中連續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全體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後與宿舍長進行確認,確認文檔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2. 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 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公司維修。

4. 宿舍內非私設施,未經宿舍長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從工資中作價扣出。

5. 宿舍內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禁止在地面、牆壁、陽台上亂貼、亂掛、亂塗、亂畫,禁止私自鑿洞、打釘、拉線等。

6.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三日內須搬離宿舍,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由宿舍長組織相關人員在場,確認均繫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彙報公司,予以結算工資。

五、除原價賠償外,違反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罰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20xx-3-1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和補充完善。

宿舍管理規定 篇四

為了進一步地加強宿舍安全管理,提高服務住宿生的水平,強化宿管員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特制定本目標及考核辦法。

一、常規工作(60分)

①每週日下午5點準時打開宿舍門,引導學生搞好寢室內務,6點鐘準時開門。

②正常情況下按時抽水,保證學生晚上用水。因故不能抽水,須向學校報告。否則,每次扣5分。

③按時開門,七八年級每晚21:00開門,保證學生下晚自習後能進入寢室,發現遲開門一次扣5分。

④按時關門,每天關門時間為熄燈前10分鐘,七八年級熄燈時間為10點,九年級熄燈時間為11點,每超過熄燈時間一次扣5分。

⑤督促學生按時就寢,熄燈後發現有學生未就寢,每次扣2分。

⑥按要求陪同值日教師一同檢查寢室衞生,並及時通知值日學生整理內務。未整理好內務的寢室要及時通報。

二、臨時性工作(20分)

①對學校臨時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時完成,每次扣2分。

②學校組織的必須參加的會議,要按時參加,每缺1次扣2分。

考核辦法:

1、學校每月對宿管員予以考核,考核由政教處負責。

2、考核滿分為100分,每分2元。

説明:每月考核為滿分,另獎30元。

宿舍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作息時間:

每週一至週六正常上、下班,週日休息

每天早9:00——晚5:30

中午12:00——1:30為休息時間

二、員工宿舍管理: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休息,建立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早7:30起牀9:00前收拾完卧室和衞生間

2、每天晚23:00前睡覺入睡前請關閉所有電腦、電源等

3、宿舍內同公司提供的所有設施(如:牀鋪、衣櫃、桌子及廚衞設備、門窗、牆壁和地板等)住宿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罰款處分。

4、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和違禁品。

5、起牀後被褥疊放整齊,不準隨地吐痰,亂丟髒物,違者罰款10元。

6、牀上用品至少每週清洗一次,屋內必須每天打掃,注意通風,若發現存在異味或牀上用品有污漬的,罰款20元。

7、換洗乾淨的衣物要及時曬乾,風乾,不得放在屋內,以免受潮(陰雨、雪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物、鞋子放在櫃內和牀下,不得隨意亂放。

8、不得在室內外牆壁上亂張貼字畫,塗寫刻沫,室內鍥釘及粘接掛鈎等。

9、使用娛樂電器手機等,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10、不得留住外來人員,如有必要特殊情況而需要留住的,應向行政部門徵得同意,否則連同該員工一起請出宿舍。

11、貴重物品妥善安放,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12、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三、員工廚衞管理:

1、廚房內要保持乾淨,吃完飯後要及時清理,餐具違者罰款15元。

2、注意餐廳衞生,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違者罰款10元。

3、注意關閉天然氣、水龍頭及其他電器。注意防火。

4、廚具和冰箱內要保持乾淨。不得留有食物殘渣。

5、衞生間要每天打掃一次,衞生潔具要保持乾淨。

此制度即日起執行,無規矩不成方圓,請各位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謝謝合作!

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衞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衞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藉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範。做好個人衞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鈎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宿舍管理制度 篇七

1、住宿員工應經綜合部批准後,到財務部預交押金100元,方可按照批准的房間及牀位入住。對未經批准私自入住及私自調換房間者處50元罰款並予以清退。

2、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舍長的管理,違者予以警告並處10---5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責令搬出宿舍。

3、愛護宿舍內的門、窗、牀、衣櫥等公共財物,造成損壞按原價賠償。

寢室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創造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校後勤處是學校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代表學校實施對學生宿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學年報到註冊時須繳清當年住宿費後方可住宿。學生畢業、退學、休學時,經後勤處管理人員驗收室內傢俱設備完好後,方可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第五條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和使用,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統一安排。學生住房一經確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如違規定,根據校紀校規進行處理。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個別調整時,須有所在班級輔導員簽字,由所在二級學院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並報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備案後辦理。

第六條學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內傢俱、電器及室外設施,均為學校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破壞和處置。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對宿舍內公用設施、傢俱逐一登記建卡、編號落實到人,定期檢查。

第七條學生不得私自將公物搬出宿舍,學生經批准更換宿舍、畢業離校時要如數移交,並辦理好物品交接手續,公物如有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或本寢室學生照價賠償。

第八條學生應愛護公物,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等在牆壁、天花板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人為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第九條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別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學校保衞處。學生宿舍除值班人員負責門衞值班工作外,學生應當認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生刷門禁卡進入所住樓棟,未經允許,其他樓棟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居住樓棟。外來人員找樓棟內的學生,須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樓棟,強行進入的交學校保衞處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實行分棟封閉管理。不得任意進出異性宿舍,需聯繫事情時,可請宿舍值班人員通知學生在宿舍樓下處理。特殊情況,須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批准並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後並方可進入樓棟。

第十二條嚴禁學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經批准,學生不得夜不歸宿,宿舍內不準留宿非本宿舍人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異性。

第十三條學生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不得在宿舍內賭博、聲喧譁、酗酒滋事、打架罵人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的活動。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每天6:00開門,23:00點鎖門,未按時回宿舍的學生回宿舍時學生證將被扣留在樓棟值班室處,並經值班人員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次日憑輔導員證明領回學生證。

第十五條每個學生配發一把房間鑰匙,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給他人。學生離校時須退還鑰匙,否則照價賠償。學生不準私換門鎖和私配鑰匙,鑰匙丟失要以書面形式報告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後,方可重新領取鑰匙或更換門鎖,並由遺失者按成本付費;如不報告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學生的貴重物品個人應妥善保管,額現金應存入銀行,各宿舍做到人走關燈、及時關閉水龍頭、關窗、鎖門,發生物品現金被盜情況應立即向學校保衞處報案以便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攜帶有毒、有害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八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養寵物。

第十九條學生宿舍水電計量一律以宿舍為單位計算。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每人每月定額用電量8度,定額用水量3噸,超過額定用量的,到學校卡務中心自費購買。

第二十條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小,根據《武漢東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宿舍內照明設備、電器由寢室長與同室人員共同保管,出現故障及時報修,電器具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學生要安全用電,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磁爐、電飯鍋、電熱壺、電熱棒(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等器具。學生宿舍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網線,禁止私自安裝熱水器。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樓棟值班人員每天負責打掃室內走廊及室外衞生,寢室內衞生由學生自己打掃,學生應在每天上午8點、下午2點前將室內垃圾裝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講究衞生保持室內外乾淨整潔。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得在宿舍內焚燒廢紙、隨地吐痰、亂刻亂畫、在牆壁留腳印、打球,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雜物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車輛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後勤處負責學生宿舍日常維修,宿舍公用設施等出現破損,學生應在樓棟值班室進行登記,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報修,房產管理科應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維修不及時造成水電浪費或發生重事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學生不留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並報學生處批准,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

第二十八條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二十九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學生宿舍管理員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由學校對外招聘產生,後勤處負責對宿舍管理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核。

第三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負責所轄樓棟的管理和衞生保潔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必須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服從工作安排,接受後勤處的。領導。

第三十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指定位置打卡,不離崗曠工,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因事、因病必須提前請假,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科長批准後才能認可。請假經批准後可請人頂班,頂班人報酬由請假人支付。因直系親屬紅白喜事請假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工資,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十四條對無視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曠工者,經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個月之內曠工3次,或一年曠工累計6次,或一次曠工達兩天以上者學校予以辭退。

第三十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來登記,辦好交接班手續。值班期間不得因私事離開崗位到其他樓棟串崗聊天。

第三十六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學生宿舍保潔,按要求每天定時打掃衞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畢。

第三十七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保管好樓棟公共財物及水電設施,經常進行巡查,對損壞公共財物現象及時上報,堅決制止。

第三十八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及房屋、傢俱、水電設施等登記報修工作。按規定辦理學生入住、退房等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禁止在值班室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嚴禁將學校或學生的財物未經允許擅自變賣給他人,發現一次將以實物金額的10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服務學生要熱情周到,遇事按程序處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嚴禁在工作中和學生髮生爭執,不允許發生罵人和打架現象。

第四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影響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宿舍的管理制度 篇九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使學生自覺養成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標準

第一條:6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電。8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電。

第二條:超額部分實行先預購後消費,電費由同一房間學生共同分攤;電費按銀川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收取,結餘部分可轉下月繼續使用。

第三條:當宿舍可用電量少於5度時,由值班員通知宿舍長到電控室交費。

第四條:月工作日超過15天的按20天供電,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每月1日發放計劃電量;住宿學生應愛護宿舍內外供電設施,發生電路(設施)故障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條:住宿學生應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第七條:為確保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發熱性電器。如:取暖器、熱得快、電熱毯、電水壺、電炒鍋等。

第八條:每間宿舍用電最大功率不得超過200W,宿舍智能電控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並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

第三章宿舍違章用電的`處罰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破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使用禁用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院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依照學籍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如在宿舍內發現禁用電器設備,無論當時是否使用,均一律按違規用電處理,並通報其所在系(部),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條:宿舍供電時間為:

1、週一至週四供電時間: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間23:00統一斷電熄燈。

2、週五、週六及節假日全天供電。

3、週日供電時間:早06:30—23:30晚間23:30統一斷電熄燈。

第十三條:統一購電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後勤管理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