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3
職務
總經理
副總經理
部門經理
項目經理
職務津貼
1000
800
600
700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係
考核成績
薪級調整幅度
薪級計算公式
90(含)~100分
上調1~1、5個薪級
薪酬區間(上限+下限)÷2÷10
80(含)~90分
上調0。5個薪級
薪酬區間(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
工資保持不變
薪酬區間(上限+下限)÷2÷10
60分以下
下調0.5~1、5個薪級
薪酬區間(上限+下限)÷2÷10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兑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温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工資的管理制度 篇二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執行《企業工作標準》。
1.2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資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並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參與制訂車間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並實施。
1.3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指示和規定,參與制訂企業職工的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政策和辦法。
1.4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資含量係數及定額完成情況,核定下達班組的工資含量係數,並結合班組的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定應提的工資總額。
1.5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企業職工工資標準和工資性津貼標準。
1.6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所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結合落實定額核定車間的獎勵基金水平。按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核(預)批班組獎勵基金指標,並對車間獎勵基金進行管理。
1.7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轉業、退伍軍人工資待遇的規定。
1.8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修)訂企業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
1.9負責職工工作調動的有關工資處理工作。
1.10掌握國家有關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結合企業具體狀況,組織或協助領導推行和完善結構工資、定額工資等利於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各種工資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組,指導、檢查班組的工資定額管理和統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責任與權限
2.1對參與制訂有關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定額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有權檢查、指導對政策、規定、辦法的貫徹執行。
2.2對給班組核定下達的工資含量係數及應提工資總額負責。對控制調整平?班組工資含量係數及應提工資總額,有參與權和建議權。
2.3對審批的獎金指標合理性負責。有權拒批不合理或未經規定和程序呈批的獎金指標。
3、檢查與考核
3.1車間主任負責檢查與考核工資管理員的工作。
3.2按檢查與考核標準中相關標準內容要求每季進行一次檢查與考核。
3.3按工作標準和工作計劃完成任務情況得獎,工作突出者,車間主任可予以加獎。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篇三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執行《企業工作標準》。
1.2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資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並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參與制訂車間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並實施。
1.3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指示和規定,參與制訂企業職工的晉級、獎勵晉級、調整工資的政策和辦法。
1.4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資含量係數及定額完成情況,核定下達班組的工資含量係數,並結合班組的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核定應提的工資總額。
1.5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企業職工工資標準和工資性津貼標準。
1.6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所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結合落實定額核定車間的獎勵基金水平。按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核(預)批班組獎勵基金指標,並對車間獎勵基金進行管理。
1.7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大中專院校、技校畢業生轉業、退伍軍人工資待遇的規定。
1.8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對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修)訂企業學徒(熟練)工轉正定級工資待遇的有關規定。
1.9負責職工工作調動的有關工資處理工作。
1.10掌握國家有關工資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結合企業具體狀況,組織或協助領導推行和完善結構工資、定額工資等利於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和各種工資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組,指導、檢查班組的工資定額管理和統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責任與權限
2.1對參與制訂有關工資方面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定額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有權檢查、指導對政策、規定、辦法的貫徹執行。
2.2對給班組核定下達的工資含量係數及應提工資總額負責。對控制調整平?班組工資含量係數及應提工資總額,有參與權和建議權。
2.3對審批的獎金指標合理性負責。有權拒批不合理或未經規定和程序呈批的獎金指標。
3.檢查與考核
3.1車間主任負責檢查與考核工資管理員的工作。
3.2按檢查與考核標準中相關標準內容要求每季進行一次檢查與考核。
3.3按工作標準和工作計劃完成任務情況得獎,工作突出者,車間主任可予以加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