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 篇一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後,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6、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7、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8、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9、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10、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1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1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説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1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14、在户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1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説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並説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1)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説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並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後,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並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並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範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遊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並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於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並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並及時上報。
6、按規定採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並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於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採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制度
1、各崗位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時時處處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各活動室的佈置均要考慮幼兒的安全,危險物品及消毒洗滌用品要遠離幼兒,電源插座要高出地面1.7米以上。主班教師要每天檢查安全設施,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3、嚴格每日晨檢、午檢,確保幼兒不攜帶利器等易傷害幼兒的物品;幼兒自帶的藥品要由主班教師管理,並按家長的要求給幼兒服用。
4、嚴把幼兒離園關,不將幼兒交給陌生人,防止壞人冒領幼兒。
5、户外活動時,要有秩序地組織幼兒進出教室門口,防止幼兒因擁擠或其它原因摔傷。
6、食品、開水要適當降温後方可端給幼兒。員工在打開水、端熱飯時要避開幼兒,保温桶要有保護措施。
7、各種器材要定期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8、要採取防範措施,不得讓幼兒進入食堂、鍋爐房等不安全地方。
9、禁止包括本園員工在內的任何人在園內騎自行車、摩托車。
10、各位教師要看好門户,做好防盜、防火等工作。
安全消防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並綜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保衞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
2、行政主管領導、法人代表對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各室主要負責人對各室安全保衞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3、各室經常進行自我安全檢查。
4、各室須明確一名同志協助負責保衞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並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有關學習、培訓。
6、對各室的降温、取暖用電、照明用電、設備用電等電器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7、不亂拉、亂接電源,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設備,電源設備由專人負責。
8、在走道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檢查辦公室門、窗是否關牢、電源是否切斷。
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1、為使我園安全工作的基礎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護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及時傳達省、市、區和上級主管部門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佈置和協調全園安全工作,強化安全教育,增強全園安全意識。特制定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2、每月初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月安全工作計劃,研究解決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問題,分析園內安全工作形勢,佈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務,討論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週一召開全體教師安全工作會議,學習有關交通安全法規,分析討論典型事故案例,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精神,佈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實、安全工作警鐘長鳴。
4、定期邀請消防、公安部門來園作講座,強化全園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業務素質。
5、每年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總結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點,並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湧現出的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
幼兒園安全制度 篇四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和校舍的安全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1、凡學校教職工都要樹立安全意識,密切關心和注重學校校舍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使用情況,對使用的建築物有責任做好監督工作,有權拒絕在有危險的建築物下進行學校教育活動。
2、學校校舍安全工作由中心校校長負責,總務處選派一名工作責任心強、懂業務的人員具體做到此項工作。
3、校舍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經常性與季節性、突擊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經常性工作指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經本校負責等人員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讓學生到校上課,平時每天都要注意校舍等建築物的安全情況。季節性工作指上半年梅雨季前和下半年冬季雪季前的安全檢查工作。突擊性工作指上級有關部門及本校組織的各項有關校舍安全檢查工作。
4、校舍安全檢查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全面、細緻,不漏檢一個地方、項目,不漏檢死角。
5、檢查出的校舍等建築物有安全隱患或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中心校及所在村民委員會,中心校在接到報告後3天內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該校實地察看,提出相應措施。報中心校長同意後與村民委員會協商解決有關事宜。檢查確定為危險房屋的校舍立即封閉嚴禁師生進入。
6、校舍安全檢查應包括學校使用的所有房屋(含租用、借用),各燈輔導建築物設施(如體育設施),師生進出的主要路途建築物(含他人的),學校校舍內的用電線路、電器等,涉及師生人身安全的固定性物品。
7、總務處應建立學校校舍安全檔案,並對檔案內容及時進行調整、記載。
幼兒園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篇五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路線及各班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繫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後一名幼兒上車後,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並做好記錄。
六、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
七、幼兒必須交到家長的手中,如沒家長接送,直接由接送車帶回幼兒園。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煙,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設備,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安全經費投入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幼兒園每年年初必須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對學校消防設施、安全獎勵、安全培訓的`經費投入應設明細賬、專款專用,足額保障,及時報銷。
2、幼兒園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各有關安全方面責任落實到人。定時和不定時督促檢查安全措施和幼兒遵守安全規則情況,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3、幼兒園做好治安、防暴、防盜、防火工作;
4、加強檢查,嚴防玻璃、磚石等高空墜落,在第一時間內消除所發現的危房、危牆、危樹等各種危險隱患;
5、抓好用電安全,消除幼兒園不安全的用電和不合理的電器安裝;
6、幼兒園應配齊必備的急救藥品;
7、抓好衞生管理和督促檢查,嚴防食物中毒和細菌性痢疾等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8、幼兒園定期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9、幼兒園要嚴格安全值日製度,值班老師必須按時到崗,加強巡視,認真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