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合同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增加費用另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生活垃圾合同篇2
託運單位(簡稱甲方):蘭克完小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李傳雄
地址:刀壩鎮蘭克完小
為了鞏固校園衞生,確保校區、生活區環境潔淨,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託乙方運到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20x年9月1日至20x年1月31日止。
二、清運辦法:
1.甲方修垃圾池壹個,乙方每週清理一次。
2.每日垃圾由甲方直接送到垃圾池,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池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學期950元,每學期到期一次性付款。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六、本合同期滿後,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生活垃圾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全面實施,切實加強單位垃圾袋裝收運管理,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第116號市長令規定,就收運甲方袋裝垃圾訂立以下合同內容:
一、甲方產生垃圾委託乙方按環衞垃圾袋裝收運管理作業規範收運,並按乙方要求修建統一的袋裝垃圾投放點,設置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專人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收運袋裝垃圾,甲方向乙方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月_________元,全年計收_________元。
三、乙方對甲方按時收集到投放點的袋裝垃圾,每日收運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裝垃圾積壓,由乙方負責突擊收運解決,並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費。
四、甲方袋裝垃圾如不能按時收集到投放點,垃圾不按規定入袋,未使用統一標準垃圾袋,或將超長超寬大件垃圾、建渣、工業垃圾等混入袋裝垃圾,乙方有權拒絕收運,因此造成的垃圾積壓,不屬乙方責任,其突擊收運費用均由甲方向乙方另行繳納。
五、甲方袋裝垃圾投放點的清洗、保潔、維護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接受乙方的.檢查。
六、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蓋章)_________負責人:(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蓋章)_________經辦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垃圾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全面實施,切實加強單位垃圾袋裝收運管理,甲乙雙方根據20_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6號市長令規定,就收運甲方袋裝垃圾訂立以下合同內容:
一、甲方產生垃圾委託乙方按環衞垃圾袋裝收運管理作業規範收運,並按乙方要求修建統一的袋裝垃圾投放點,設置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專人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收運袋裝垃圾,甲方向乙方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月 元,全年計收 元;
三、乙方對甲方按時收集到投放點的袋裝垃圾,每日收運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裝垃圾積壓,由乙方負責突擊收運解決,並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費。
四、甲方袋裝垃圾如不能按時收集到投放點,垃圾不按規定入袋,未使用統一標準垃圾袋,或將超長超寬大件垃圾、建渣、工業垃圾等混入袋裝垃圾,乙方有權拒絕收運,因此造成的垃圾積壓,不屬乙方責任,其突擊收運費用均由甲方
向乙方另行繳納;
五、甲方袋裝垃圾投放點的清洗、保潔、維護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接受乙方的檢查;
六、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負責人: (蓋章)負責人: (蓋章)
經辦人: (蓋章)經辦人: (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生活垃圾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鹿海園五里。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 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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