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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報銷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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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財務部監督控制作用,本着開源節流、勤儉節約、有利於工作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費用報銷審批制度

二、費用項目明細

費用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按分類要求事項填寫,註明事由、金額、單據數量等,並按要求粘貼有效的原始單據,原始單據根據報銷性質不同,主要成本費用包括不僅限於:

1員工工資(中)、2員工工資(柬)、3員工福利費、...。

三、付款審批流程:

1.單次報銷費用金額在500.00美元以下(包括500.00美元)的:經辦人或主管負責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

2.單次報銷費用金額在500.00美元(不包括500.00美元)以上至1000.00美元以下(不包括1000.00美元)的:經辦人或主管負責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出納付款。

3.單次報銷費用金額在1000.00美元(包括1000.00美元)以上的:經辦人或主管負責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終審領導審批→出納付款。

四、費用單據交接手續:

(1)報銷人送單至會計審批時,會計直接在單據中籤署;(2)會計對審核批後的報銷單直接交報銷人;(3)出納按已審批後的報銷單據複核後辦理結算付款手續;(4)誰跑單,誰負責經辦到底。

五、費用報銷時效:

5.1費用報銷時效是指費用發生後,到開始進入報銷程序的時間限制。

5.2費用發生期間按自然月份執行,當月發生的費用不得跨月。

5.3費用報銷可委託他人代理。

六、最終解釋權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