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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B2C類電商平台充斥假貨的原因及監管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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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B2C類電商平台充斥假貨的原因及監管對策建議

近年來,天貓、京東商城、1號店、亞馬遜、蘇寧易購、聚美優品、唯品會及樂蜂網等B2C類電商平台憑藉商品質量優勢贏得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而實際上,B2C類電商平台仍有假貨充斥其中。據國家工商總局公佈,在“雙11”當天抽查的B2C電商促銷商品中,發現有6家電商平台上的15批次樣品屬於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另有7批次的樣品有問題。對此,工商部門作為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的主要監管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監管,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一、B2C類電商平台充斥假貨的原因分析

一是消費者願意買單。隨着B2C類電商平台“正品保障”、“假一賠五”等宣傳語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消費者對B2C類電商平台銷售商品的質量深信不疑,甚至存在B2C平台商品就是品質保證的錯誤觀念。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規定的實施,加大了對消費者網購的保障力度,也加速了部分消費者防範意識的瓦解;加之假貨外觀與正品相差無異,非專業人士一般很難識別,消費者往往是真真假假分不清楚。因此,巨大的買方市場助長了B2C商家銷售假貨的氣焰。

二是電商責任意識薄弱。雖然,電商作為網絡銷售平台的開辦者和管理運營者,一再聲稱其具備嚴格的進駐商家資質審核,系統巡查、人工排查及與全球上千品牌協同打擊假貨體系及保證金、假一賠五、銷售假貨立即清退並永不進駐等制度,能夠很好地約束經營者行為。但是,為樹立電商平台的良好社會形象,匯聚更多的商氣,即使發現有假貨銷售行為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甚至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有在被有關職能部門抽檢曝光或媒體曝光時,才會正義凜然站出來表示會“零容忍”處理。

三是網商對高額利潤趨之若鶩。追求高額利潤是商家永恆不變的宗旨。因此,在網商呈井噴式增長、微商大踏步前進的嚴峻形勢下,部分商家尤其是新加入電子商務隊伍的商家,便紛紛將目光投向了擁有巨大利潤空間的假貨市場。據報道,一位賣假貨包的賣家每個月的銷售額在五萬元左右,利潤大概在四萬元以上;而一些假冒服裝,有的以30多元一件的批發價買進,一掛上“外貿尾單”的標籤就可以賣六七十元,利潤都在100%以上。

二、加強對B2C類電商平台假貨充斥現象監管的對策

一是強化網購教育引導。工商部門應廣泛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輿論媒體,通過發佈消費警示、通報抽檢結果等形式,向廣大網購消費者曝光B2C電商平台商家銷售假貨的情況,使消費者認識到即使是B2C電商平台,仍有不良商家充斥其中,提醒其不要過於信賴其質量保障、假一賠五等承諾,尤其不要選擇購買價格偏低實體店較多的所謂外貿尾單、清倉處理等商品。

二是引導電商加強管控。工商部門應主動深入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等B2C電商平台,向電商宣傳其作為網絡銷售平台的開辦者和管理運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使其充分認識到進駐商家銷售假貨對其平台形象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引導電商加大對進駐商家的管理,尤其注重將資質審核、主動打假、發現即清退並永不進駐等制度落到實處,不要讓打假僅僅流於口頭宣傳或停留在形式上。

三是推進商家經營自律。工商部門應依託經濟户口,對轄區進駐B2C網店的經營户進行排查摸底、登記造冊,並定期不定期通過召開培訓會、開展上門指導、進行個別約談等形式,向商家宣傳新《消法》、《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升其法律認識和違法成本意識,使其牢固樹立誠信、自律意識,不要為了貪圖一時之利而鋌而走險。

四是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工商部門應通過增加網上巡查頻次、加大商品質量抽檢力度等形式,強化對B2C平台商家銷售商品質量情況的監管;同時,廣泛利用消費維權、媒體曝光等渠道,擴大對B2C平台商家銷售商品質量的監督範圍,並對發現的銷售假貨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取證、打擊,讓違法經營户付出法律和金錢上的慘痛代價,形成想賣假貨而不敢賣的良好互聯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