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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第一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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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機關第一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局機關第一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一、責任內容

1.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

2.積極參加黨員會議,認真貫徹黨支部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會議精神,提出具體落實的措施和方法。

3.認真完成全年的工作和階段性任務,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4.認真學習和了解黨的最新廉政建設會議文件精神,嚴格遵守黨風廉潔建設制度,積極爭做廉潔自律的榜樣

二、責任追究

1.對本單位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對本級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範圍內的工作不執行;對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給予嚴重處分。

2.本單位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黨紀處分。

3.對於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其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出黨籍處分;提拔任用違法違紀行為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開除黨籍處分。

4.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或失察的,令其辭職或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紀處分。

責任時間: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立狀單位:***局機關第一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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