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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作答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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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寫作要求及格式

申論作答注意事項

考生在備考的時候首先要參照教材牢記常見應用文題的格式,避免犯明顯錯誤;同時多看、多思考真題答案的作答思路和必須的作答要素,多加練習。

一、格式要求

應用文的主要結構一般分為三部分:文頭、主體、文尾。

文頭包括:1.文件版頭 2.發文字號 3.祕密等級 4.緊急程度 5.簽發人 6.份號。

主體包括:1.標題 2.主送機關 3.正文 4.附件 5.發文機關 6.成文時間 7.印章。

文尾包括:1.附註 2.主題詞 3.抄送(抄報)機關 4.印發機關 5.印發時間 6.印製份數。

由於在申論考試中只涉及到應用文的主體內容,在這裏只重點對主體部分的格式進行講解。

(一)標題

完整的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項組成,如《國務院關於堅決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其中“國務院”是發文機關,“關於堅決穩定市場物價”是事由,“通知”是文種。

標題一般在本行前空四格或居中書寫。

(二)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行文的主要對象,是回答和解決問題的機關,與抄送、抄報機關共同構成受文機關。 主送機關位於標題下方,正文上方,要頂格寫。

(三)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基本內容要在這一部分表述。總體來説,大致包括開頭、主體、結語三個環節。 開頭一般是發文的目的、根據和原因,説明文件的重要性。一般有三種形式:

1、根據式:即引述一定的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精神、領導指示為制文根據,通常用“遵照”、“按照”、“依照”、“根據”等詞彙開頭,以此來説明文件的權威性,增強説服力。

2、目的式:即明確説明制發文件的意圖、目的,一般用“為”、“為了”等詞彙開頭,以強調重要性,引起受文者注意。

3、原因式:即交待事實基礎,説明制發文件的原因,以強調發文的必要性。主體是主要交待文件事項和要求的部分。

結語一般作為正文的結束部分,常用形式有習慣用語式,如“特此通知”、“特此公告”等;提出要求式,如“請遵照執行”、“希參照辦理”、“妥否,請批示”等;此外還有希望號召式、自然收束式等等。

(四)發文機關

發文機關即落款、署名,是公文的法定作者,一般以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寫在文尾的右下側。

(五)成文時間

成文時間是指文件簽發、通過或成文的時間,一般寫在發文機關的下一行,居於所在行的右側。

二、內容要求

總的來説,應用文類試題的內容要求是內容全面,具體明確,層次分明,突出重點,注意內在的邏輯。 以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省級)第三題為例,題目要求就《關於將半島藍色經濟區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的報告》草擬一份內容要點,那麼這份要點就要針對“如何納入發展戰略”、“為什麼要納入發展戰略”、“納入發展戰略有什麼樣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全面地闡述。上述內容又不是可以隨便羅列的,必須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即按照“現狀——問題——對策——意義”的順序安排各個部分的位置。而且,各方面內容不是處於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如何納入發展戰略”才是論述的重點,考生在作答時要把要求看、記清楚,主次分明。 近幾年來,應用文類試題逐漸減弱對格式的考查,所以內容方面的要求被突顯出來,這一點要求考生在備考中格外注意,但不代表考生可以放棄對常考題型格式的學習,備考時要全面複習,以防萬一。

三、語言要求

應用文是具有實用性的一種文章樣式,它的性質和功能決定了它的語言運用具有特殊的要求。

(一)風格莊重嚴肅

應用文所使用的語言必須是莊重、嚴肅的書面語言,要嚴格遵循語法規則和事理邏輯遣詞造句,敍事説理要嚴密周全,語言表達要端正莊重,不能嬉笑怒罵,不能用方言、俗語、口語,也不能用感情色彩過於濃烈的語言。

(二)使用規範用語

應用文在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些定型化、規範化的詞語用法,並且約定俗成,成為習慣,例如:茲定於、鑑於、現經、責成、特此通知等。

(三)常用條款句式

公文在表達主張,提出要求,制定方法、措施時,常常要分條列項,使用條款句式,從而使句式端莊,條理清晰。

四、在申論中的寫作格式(也就是在方格稿紙上的寫作格式)

(一)寫作格式

1、在橫行書寫的文稿中,句號、問號、歎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都佔一個字的位置,放在句末的右下角。這七種符號通常不能放在一行的開頭,因為這些符號表示語氣的停頓,應該緊跟在一句話的末尾。如果一行的最後的一個格正好被文字佔用了,那麼這個標點就必須點標在緊靠文字的右下角。

2、引號、括號、書名號的前一半和後一半都各佔一個字的位置,它們的前一半可以放在一行的開頭,但不出現在一行的末尾,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的開頭。

3、破折號和省略號都佔兩個字的位置,可以放在一行的開頭,也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可以把一個符號分成兩段。連接號和間隔號一般佔一個字的位置。這四種符號的位置都寫在行次中間。

4、着重號和專名號標在字的下邊。

(二)在長格稿紙上的書寫要求。

1、直行書寫時,標點符號的格式是這樣的:句號、問號、歎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放在字的下方偏右,也佔一個字的位置。

2、破折號、省略號、連接號和間隔號放在字下居中。

3、引號改用『』和「」。括號的兩部分分別放在被標明詞語的上下。

4、着重號標在字的右側。專名號標在字的左側。哪些符號不該放在一行的開頭和末了,直行書寫和橫行書寫的規則是一樣的。

(三)數字的書寫格式

1、數字用法的規定。

(1)書寫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刻,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如:21世紀90年代,公元前221年,1949年10月1日10時30分。

注意四點:

①年份不能簡寫,如:1996年不能寫作96年,1921—1971年不能寫作1921—71年,“—”前的“年”可省;同一年某月至某月,前面的“月”可省;同月某日至某日,前面的“日”可省;某年月日至不同年月日,則“年”、“月”、“日”都不能省。

②星期幾一律用漢字。如:星期五。

③農曆和清代歷史紀年用漢字。如:正月十五,丁丑年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太平天國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清咸豐十年九月二十日,公元1860年11月2日)。

④中華民國紀年和日本年號紀年使用阿拉伯數字。如:民國38年昭和16年。

(2)計數與計量(包括正負整數、分數、小數、百分比、約數等),使用阿拉伯數字。

注意四點:

①不是出現在一組表示科學計量和統計意義數字中的一位數(一、二、??九)可以用漢字。

②4位和4位以上的數字,採用國際通行的三位分節法,節與節之間空半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

③5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可改寫為以萬、億作單位的數,不能以百、千作單位,即不得阿拉伯數與漢字數混用。如:345000000公里,可寫作3.45億公里或34500萬公里,但不能寫作3億4500萬里或3億4千5百萬公里。

④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多位數不能移行。

(3)數字作為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應當使用漢字。如:一律十月革命,某部五連二排六班,“九五”期間,白髮三千丈,十二分滿意,實現“四化”五省市。注意:表示序數的數字要用漢字。如:第三中學、七O三研究所。

(4)鄰近的兩個數字(一、二??九)並列連用表示概數,應當用漢字。如:三五天,十之八九,十五六歲,

七八十種。

注意:連用的兩個數之間表示概數時不能用頓號隔開。

(5)引文標註中版次、卷次、頁碼,除古籍應與所據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數字。如: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493頁。

(四)數字書寫規定:

1、一個阿拉伯數字佔半個方字格

例如:2008年佔3個格,20一個,08一個,年一個

50000佔3個格,50一個,00一個,還有一個0也佔一個格,這時就會有人把它跟前面兩個0擠在一個格里面,那是不對的,最後的0也要佔半個田字格,這時,數字已經寫完,還空半個格,應該怎麼辦?正確的做法是空着,因為剩下的半個格寫不開一個漢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