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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算清繳報告(精品多篇)

實用文精選 閲讀(2.74W)

彙算清繳報告(精品多篇)

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表 篇一

根據現行所得税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範,能正確計算應納税所得額,經税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徵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税的彙算清繳。

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税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

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

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

納税人納税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税期,均應按照相關税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的納税申報。

【彙算清繳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

新税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

新税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税調整。

會計制度與税法規定存在差異。

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税所得額不等於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税法規定進行調整。

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税所得額。

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税法規定上存在差異。

企業的納税年度

正常情況: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税年度。

【彙算清繳的時間】

一個納税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間:1月1日至5月31日。

所得税彙算清繳 篇二

通過彙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税減去已預交税額,得到的數額如果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税額,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繳納此彙算清繳税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負數,代表企業多繳税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申報表 篇三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期限為1月1日至205月31日。

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期限為1月1日至205月31日。

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和彙算清繳時間有變化

近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税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為確保營改增試點納税人能夠順利完成首期申報,明確增值税納税申報期事項,同時明示了彙算清繳時間調整事項。

1、年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納税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可以適當延長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2016年6月30日。

3、實行按季申報的原營業税納税人,2016年5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地税機關申報税款所屬期為4月份的營業税;2016年7月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税機關申報税款所屬期為5、6月份的增值税。

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表 篇四

頒佈時間:-4-16發文單位:國家税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進一步規範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在總結近年來內、外資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税務總局重新制定了《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税務總局報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