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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條例(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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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條例(多篇)

問責條例 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堪稱是問責制度的頂層設計。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不必贅述,對問責條例的施行,公眾充滿期待。“問責”是在責任認定的基礎上的糾偏與處罰,我們一再強調黨員幹部與公職人員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而問責是最有力的保障與最有效的促進。不追究責任,責任就是空的,相關制度規範就會淪為“稻草人”。問責機制日趨完善,必須嚴格執行不走樣,方能成為“殺手鐗”。

問責條例來源於實踐的提煉,“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再在執行與踐行中不斷完善……這是制度創新與實踐的循序漸進。問責條例,既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體現,又是“嚴是愛、鬆是害”的反映。問責條例的鞭策動力與衍生力量在於,從嚴厲問責、規範問責入手,消除黨員幹部“亂作為”“不願為”或“不敢為”的思想藩籬,朝着“有作為”“必有為”“大作為”的方向邁進。

問責是手段,問效是目的。或者講,強化問責貴在助力問效。“問效”不僅是進一步的監管行為,更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核心。“監管的重點,要放在辦事效率和辦事結果上。”這才是關鍵所在。包括問責制在內的黨內製度建設,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保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同時,也是確保“權為民所用”,不僅對權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讓權力對權利產生敬畏,增強權力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能力。

問效也是檢驗問責的重要標準。具體來講,問效,首先要追問機關效率與效能。目前,機關的“庸懶散奢”行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對此,必須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實招,在優化效能上動腦筋,無疑及時到位的問責可以起到推動作用。其次是追問辦事效果。“把人民羣眾滿意作為工作最高標準”,不能侷限於“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改觀,更要讓羣眾少跑腿辦成事,及時有效的問責拉近官民之間身體與心靈距離的“一線牽”。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強化執行讓問責條例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乾淨擔當是黨對領導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們黨95年奮鬥取得的偉大成就,充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擔當精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只要各級領導幹部心繫使命、扛起責任,就沒有過不去的坎。要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國共產黨建黨95週年紀念日,在95年的光輝歲月中,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領導中國人民克服重重困難、跨越道道險阻,將曾經一窮二白的國家建設成為富強文明的國度,讓人民過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中國共產黨能夠始終將人民的利益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始終堅持從嚴治黨,從而擁有一支紀律嚴明、思想過硬、作風優良的幹部隊伍,讓人民有信心、國家有希望、民族有未來。

能否擁有一支深受羣眾信賴的幹部隊伍,不僅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也關係到國家的興衰成敗。雖然從總體上講,建黨95年來,絕大多數廣大黨員幹部都能夠克己奉公、一心為民,始終懷揣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信念來開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理想信念不夠堅定,政治立場有所動搖,在開展工作時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別是近些年來,一些黨員幹部受不良習氣的影響,放鬆了世界觀改造,不僅貪圖享樂安逸,甚至還沾染上了腐敗習氣,工作上更是消極應付,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敗壞了黨風、疏遠了黨羣關係,黨的隊伍建設因此面臨新的挑戰。

當下,我國已經全面進入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關鍵時期,沒有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不行,這是由中國的國情、中國的實際決定的。因此,在這樣一個關鍵時期,我們更需要通過從嚴治黨來提升黨的戰鬥力,更好地為來百姓服務。而在建黨95週年紀念日來臨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無疑釋放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為了人民的利益、國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這次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應該説,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有利於打造更廉潔、更高效、更主動的黨員幹部隊伍。但是筆者覺得,要想使問責條例能夠真正成為推動並改進黨的工作,更好服務身邊百姓的重要力量,關鍵還是要強化執行。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要敢於較真、敢於碰硬,始終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指導思想,以強有力的執行讓問責條例落地生根,錘鍊出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隊伍,帶領全國人民開創更加美好的未來。

分鐘讀懂問責條例 篇二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之際,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問責條例》。《問責條例》體現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責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着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

《問責條例》強調權責統一,失責就要被問責,強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目的就是為了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內團結統一、強化政治紀律的剛性、政治規矩的強制性和嚴肅性。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共產黨員必須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這是為黨員領導幹部早就刻畫出的“擔當底線”。但在現實中,部分黨員幹部對黨的意識薄弱、組織紀律渙散、立場不堅定,存在信念動搖和缺失,導致精神“缺鈣”,“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號”,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或搞變通,使黨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打了折扣,損害了羣眾的利益,也嚴重影響了黨的威信。黨的以來,黨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黨的問責條例,就是要把責任這把利劍高懸起來,劍指為官亂象,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實實在在刻畫出為官底線。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執行制度關鍵在人。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鬥性。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要把自己擺進去,以眼裏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分鐘讀懂問責條例 篇三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根據這一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抓主體責任 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落實責任,首先要抓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着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對巡視工作,黨委要堅決負責,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黨委“一把手”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配合“一把手”落實好巡視各項工作。

圍繞黨委的主體責任,條例明確規定,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抓組織實施責任 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於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瞭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領導小組的配置,事關巡視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從巡視工作實踐需要出發,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這樣配置,既有利於突出巡視主業,始終專注“四個着力”,發現問題,也有利於紀委、組織部門的日常協作。

抓監督責任 巡視組失職瀆職要追責

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巡視組要拓展監督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關鍵在治、要害在嚴”落實到巡視檢查“兩個責任”中,通過巡視監督,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堅守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進行責任追究。

抓成果運用責任 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

紀律檢查機關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要責成相關紀檢監察室優先辦理,及時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明確具體的,要及時研究提出紀律審查意見。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後,要責成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辦理和組織處理意見,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專題報告,要結合部門職責,研究提出處理措施。

抓整改落實責任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被巡視地區、單位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整改制度和具體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強化制度執行,逐級傳導壓力。中央和各省級巡視辦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力爭取得讓幹部羣眾看得見、摸得着的實際成效。對巡視整改不力、腐敗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續取得更大成效。

問責條例 篇四

6月29日,省紀委召開擴大會議,專題學習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精神。

會議指出,加強黨內問責工作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黨95 週年前夕審議通過問責條例,再次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堅決態度。全省紀檢監察系統要率先學習,學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準,保證執行到位,避免出現偏差。

會議要求,問責條例下發後,要及時按照中央、中央紀委要求,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工作。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將問責條例內容和有關精神列入中心組學習內容,與學習其他黨規黨紀結合起來,不斷創新學習載體和形式,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形成學條例、用條例的濃厚氛圍。要抓好宣傳引導,結合貴州文化、貴州實際,創新宣傳思路和方法,注重宣傳時效和實效,對條例的內容和意義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解讀,傳導壓力、壓實責任。要緊扣中央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適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問責機制,確保真正用好用活條例,推進問責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倒逼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要加大問責工作力度,不僅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堅決問責,而且對失責不問、問責不嚴,應當問責而沒有進行問責,破壞法規制度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行動要快、問責要準,越往後執紀越嚴,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震懾警醒作用,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問責法治化是全面從嚴治黨迫切要求 篇五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提出,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也正是在此次會議上,明確要求,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是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要求,更是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現實需要。目前黨內問責制度的一個明顯特徵,即是碎片化,相關問責條款分散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形成體系,而且很多條款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起來面臨着彈性解讀的空間,黨內問責的廣度、力度和鋭度均有待加強。

2009年中央公佈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屬於狹義的問責,很大程度上應歸於行政問責範疇,而要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就變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只有黨紀政紀雙雙發力,才能讓黨政領導幹部繃緊神經,時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對權力的敬畏之心。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王岐山強調,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權為民所授,任何不正當用權的行為都應該被追責,這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着黨的形象,體現着對黨的責任和擔當,倘若權力加身,卻不知為民謀利、為黨負責,甚至濫權以行、褻瀆職責,那相關責任人就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問責。

現實中,針對黨政領導幹部的問責,多由中紀委以發文、通知、意見、辦法的形式體現出來,尚且沒有實現問責的常態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即在於讓黨內問責依法依紀而行,一切有章可循,從而在根本上坐實問責的效力。

毫無疑問,黨內問責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在黨的發展歷史上產生深遠影響,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今之計,根據黨中央和中紀委要求,整合和健全黨內問責制度,制定出台一部專門的黨內問責條例,需要進一步塑造問責啟動機制,廓清問責的內容、範圍和處置條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陽光透明的問責機制,讓民眾可以監督整個問責過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黨內問責制度,喚醒黨員幹部敬畏之心,不負民眾信任與託付。

問責條例 篇六

一是問責的再升級。此條例的制定標誌着20xx年發佈施行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的提格升級。從“暫行規定”升格為“條例”,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該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是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的再一次制度完善,邁出了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無論是被譽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正面清單”,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負面清單”,以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任務清單”。它們與問責條例一起形成了以黨章為遵循、以責任為導向的“制度羣”,把黨員幹部“辦公室內外、八小時內外”的黨紀政德家風等方面要求具體化、對象化,體現了“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戰略縱深度。

三是責任的再強調。問責目的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治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共性問題,以及“處處是高壓線,就是從來不帶電”的寬鬆軟現象,必須在問責的同時黨員幹部從自身增加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理想和信念,以實際行動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級領導幹部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嚴格踐行忠誠、乾淨、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