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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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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考勤制度精選 篇一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考勤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二、管理規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日(週休一天、串休) 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0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注:由部門領導同意彙總交由人事部統計考核)。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公出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 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批准後,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二)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於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副總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2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上月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假、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的所在公司進行打卡記錄;

三、考勤管理: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

(1)每月允許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不計考勤; (2)每月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10鍾以內,從第二次開始每次每分鐘扣一元錢人民幣; 2.遲到/早退30-180分鐘以內扣半天工資

(二)曠工 1.曠工的處罰:員工曠工按《獎勵與處罰》條例實施處罰。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一天,並按其情節酌情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含三小時)者; (2)未經批准,上班時間非因工外出3小時以上者; (3)代替或委託他人考勤者; 3.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者,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度4

考勤制度 篇二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設備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設備,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户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件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件中填寫《執行報告》;

如果下午到客户處上門服務,出發前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填寫《執行報告》。

外出人員應保證外出時間、外出事件、記錄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被公司發現虛假填報,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公司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義務通過郵件告知相關人的遲到、曠工情況,如有誤判,請當事人補相關的《待辦事項》和《執行報告》,或《請假條》。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震華企業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絡暢通,不要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查看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台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煙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考勤制度 篇三

考勤制度

1、提前10分鐘上班,按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不利用工作時間辦私事。

3、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級請假,按時銷假。請事假一天以內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科室長由分管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員由科室長批准;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副主任由主任批准,其他同志由分管主任批准;請事假三天以上,一律由辦公室主任批准。

4、請假人員請假時要向准假人申明理由、時間,待批准後方可離崗。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必須提前向准假領導申請續假,超假或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5、對違犯考勤制度的人員,縣委辦公室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月內發現遲到或早退現象一次的給予警告,兩次的寫檢查,三次以上歇崗一個月;對曠工人員,曠工一天責令其在全體人員大會上做檢查,兩天以上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6、各科室建立考勤登記簿,考勤情況每月由祕書室彙總張榜通報。

考勤制度精選 篇四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台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台,由前台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台,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台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特此通知。

考勤的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風紀建設,規範機關會議(活動)管理,提高會議(活動)質效,確保機關工作有效落實,根據《黑龍江省國家税務局直屬機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局機關風機建設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結合省局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參加的全局性會議、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座談會議、集體活動。由省局直屬機關各黨委、支部參加的全體黨員會議、支部書記會議、座談會議、集體活動。

第三條 參會人員必須在會議開始前10分鐘進入會場,並現場簽到。參會人員應按要求填寫簽到冊,禁止他人代簽。沒有履行簽到手續的。,視為缺席會議。

第四條 參會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會議(活動)通知要求的參會人員範圍參加,參會對象原則上不得請假,確因事不能參加,須向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無法出席,須向主持召開會議的局領導請假,並告知會議組織部門。如需別人代替參加的,須經會議組織部門批准後方可更換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頂替參會。

第五條 會議期間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在會議期間禁止交談、打電話、隨意走動等違反會場紀律的行為。

第六條 參會人員必須按照公務員着裝規範參加會議。衣冠不整、服飾不符合規定者,請勿進入會場參會。

第七條 會議開始前一分鐘,如參會人員前排座位為空,後排對應人員須自動補位。

第八條 會議期間手機須關機或調整為靜音模式。

第九條 各部門、單位須在會議(活動)召開前一天將參會人員名單和請假人員名單報主辦會議(活動)部門。會議(活動)有報名時限要求的除外。

第十條 參會人員要自帶筆記本和筆,認真做好記錄,不得從事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後要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確保會議工作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 會議(活動)考勤按照省局機關年度綜合績效管理實施辦法進行考核。會議(活動)考勤考核作為評選先進、年終考核等依據。

第十二條 會議(活動)考勤情況實施定期通報。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考勤的制度 篇六

學校教育是塑造人類靈魂的綜合工程,嚴格科學的管理則是實施這一工程的前提和保障,教師則是學校教書育人的關鍵,教師的工作態度直接影響到學校的教學質量,影響到素質教育的實施,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教師的管理,以制治校,從嚴治校,創造一個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經辦公會議研究,特制訂本制度如下:

一、考勤

1、考勤要求

一天內無遲到、早退、請假或曠課等情況為全勤。

因公出差為出勤。無論後勤人員,因公出差須有學校派遣單,有分管主任、校長簽字後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

上班時間(課外活動除外)嚴禁各種文體娛樂活動,各種娛樂品不得進入辦公室。

2、考勤方式

學校成立值班考勤小組,輪流進行考勤,最後校長室進行彙總。考勤值班小組如下:第一組譚程;第二組:徐定文;第三組:彭昌文;第四組:彭偉;第五組:徐克優;第六組向祖安。考勤小組每組值日一天,按順序輪,一輪結束,下輪開始。每組考勤當週統計,將結果於例會公佈。

遲到:二道鈴響時沒有到位為遲到,十分鐘未到位的,按曠課論處。

二、請假

事假:教職工有事必須請假,請假兩天以上必須由校長批准,兩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本人負責調好課,並填寫請假條,若在請假時間內到校上課,應及時到當週值班考勤處銷假,否則,仍視為請假。本次請假時間結束仍不能到校上課應及時捎假或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教。請假兩天以內課自調。請兩天以上由教務主任負責調課。如調給別人的課未上,仍記在請假人頭上。如事情突然,可電話請假,但返校後必須到值班考勤處或校長室補寫假條,否則按曠課處理。

病假:請病假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病假在兩個月內發給工資;半年以內,按照省有關文件規定,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

婚假:婚假期為一週。

產假:男女雙方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並按計劃生育第一胎者,女方按國家規定的產假休息(《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90天)。

喪葬假:凡直系親屬喪葬者,學校準假10天。

進修考試假:短期面授、考試等非離職進修者由本人持面授或考試通知請假。

婚假、產假、喪葬假、進修考試假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出勤對待,不扣分,如超出規定時間仍未來校按時上課,按曠課處理。

三、考勤的獎懲及統計方法

學校設立考勤獎,全勤獎為每月20元,每學期考勤滿分為100分。

統計方法:遲到、早退一次、事(病)假一節扣0.5分,空堂一節扣10分。學校會議、集體活動、監考閲卷曠一次(監考缺一場計一次曠點)摺合事假10節計算,即扣5分。考勤獎計算中1分摺合人民幣1元。

考勤獎每月發放,由校長室統計彙總後經校長審查核實簽字後交會計室發放,學期末統計該學期考勤分,匯入教職工量化。

四、考勤結果的`使用

每學期考勤分為100分,一年內兩學期考勤分均保證60分以上者方有資格參加學校的評優樹先活動,年度考核優、鄉鎮優審查當年考勤結果,縣優師審查近兩年考勤結果,如果達不到要求均無資格參評。

五、出入門證制度

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晨讀至下晚自習,門衞應關閉大門。

外來人員進校門衞必須問明情況並請示校長室,同意後方可開門,讓其在傳達室填寫進校人員登記表後方可進校,出門時應持出門條方可出校。

六、其他

考勤時如果與考勤值班人員發生頂撞或衝突,經教育不改者,作落聘待崗或調出處理。

哺乳期女教師(孩子年齡1週歲以內)凡需照顧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校長批准後,每天可由本人自選兩節(上午一節,下午一節),在無課的情況下,回家哺乳孩子。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