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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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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區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XX區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

實施方案

為探索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機制,維護土地流轉各方合法權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和農業部等十三部委《關於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任務的批覆》(農政發〔2014〕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D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穩糧增收、提質增效、創新驅動的總要求,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努力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尋求新突破,在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的實現形式上開闢新途徑,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糧食生產能力上挖掘新潛力,在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穩定上獲得新成效,在促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上邁出新步伐,為全市乃至全國農村改革發展探索路徑、做出示範。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依規,主體自願。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程序操作,發揮基層羣眾首創精神,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2.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農村承包土地(包括農户家庭承包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是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實現的必要條件。政府要積極引導,挖掘典型示範,把握改革方向,不搞強迫命令,不颳風,不一刀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基層積極探索、大膽創新。

3.循序漸進,堅守底線。堅持循序漸進,不搞大躍進,把握經營規模先大後小、流轉期限先長後短、主體需求先急後緩、工作推進先易後難和試點範圍先點後面的方法,積極穩妥推進改革,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在改革過程中,決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決不能把耕地改少,決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決不能損害農民合法權益。

(三)目標步驟。

2016年,在屏錦鎮萬年村、禮讓鎮川西村選擇有意願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試點,同時在全區範圍內選擇有意願並且規模經營100畝以上耕地或300畝以上“四荒地”的農業經營主體試點,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直接用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抵押擔保融資實現突破。

2017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針對全區有意願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的農業經營主體面上推開,到年底力爭實現利用土地經營權證抵押擔保融資1億元以上,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佔比明顯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明顯增加,農業效益明顯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加快。

二、試點內容

(一)落實集體所有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是我國憲法明確的基本經濟制度,落實集體所有權是“三權分置”的前提。要確保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準確發放到位。發包方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對農村承包土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核心是處分權,是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基礎,要充分發揮所有權的獨特效用,規範和約束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不規範行使。農户承包權的獲得、轉讓、互換、退出等權能的行使,應體現農民集體意志,土地經營權的使用和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以防止毀損、閒置和浪費土地資源。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應報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轉讓、再流轉、抵押應經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局,責任單位:區農委、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統籌辦、人行XX支行、XX銀監辦、區金融服務中心等,各鄉鎮(街道))

(二)穩定農户承包權。穩定農户承包權是“三權分置”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對照農業部等六部委《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深化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放心流轉承包地,為“三權分置”順利推進創造有利條件。土地連片流轉、實行規模經營、地塊界線已經打破的地方,在徵得相關承包農户同意的基礎上,可以進行“確權確股不確地”,以提高土地集中度和生產效率。要切實維護承包方對承包土地的佔有、收益、處分等用益物權,維護承包方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自主決定權、土地流轉收益權、承包土地徵佔用補償權。土地經營權再流轉和抵押擔保融資應徵得所涉承包方同意,並不得妨礙所涉承包方足額獲得、處分流轉收益。承包方在不影響經營主體經營權的前提下享有轉讓、互換、退出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權利。(牽頭單位:區國土房管局,責任單位:區農委、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統籌辦、人行XX支行、XX銀監辦、區金融服務中心等,各鄉鎮(街道))

(三)放活土地經營權。放活經營權是“三權分置”的核心。允許農村土地承包方自主流轉土地經營權。規模經營農村承包土地的主體,持通過有關機構鑑證備案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和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涉承包方同意土地經營權再流轉、抵押擔保融資的書面材料(流轉合同中已明確允許土地經營權再流轉、抵押擔保融資內容的,無需再提供所涉承包方同意的材料),可以申請區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新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要積極引導流轉雙方通過協商,在流轉合同中明確允許土地經營權再流轉、抵押擔保融資內容,改土地流轉費用“先用地後支付”為“先支付後用地”。家庭承包的耕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2027年9月30日。土地規模經營主體按流轉合同約定,依法享有流轉期限內的土地自主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干涉;依法享有農業生產的收益權,投資形成的青苗等生物資產及附着物、農業設施的處分權;享有土地經營權再流轉、繼承、贈與、抵押擔保融資權;享受政府對經營產業的支持補助政策;享有生產經營受到自然、人為侵害時獲得救助、補償的權利。(牽頭單位:區農委,責任單位:區國土房管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統籌辦、區工商局、人行XX支行、XX銀監辦、區金融服務中心等,各鄉鎮(街道))

三、工作重點

各級各部門要在放活土地經營權上做文章,在保護規模經營主體的土地經營權上下功夫。

(一)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三大體系”,發揮體系聯動功效。構建區、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健全區鄉兩級土地流轉交易市場,規範農村土地流轉入場交易行為;構建區、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體系,強化土地承包管理、流轉備案管理、流轉統計監測、流轉風險防控等職能;構建區、鄉、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調處體系,妥善處理流轉糾紛。(牽頭單位:區農委、區國土房管局,責任單位:區統籌辦、區林業局、區水務局、區司法局等,各鄉鎮(街道))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相關制度。建立區、鄉二級土地流轉備案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統一使用市工商局、市農委聯合下發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主體資質審驗、信息收集發佈、競價流轉、交易鑑證、動態監測等制度。(牽頭單位:區農委,責任單位:區國土房管局、區工商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各鄉鎮(街道))

(三)穩慎開展土地經營權確權頒證。開展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操作。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取得有關機構的農村土地流轉交易鑑證書和備案證明,並徵得發包方和所涉承包方對土地再流轉、抵押擔保融資的同意。率先在屏錦鎮萬年村和禮讓鎮川西村選擇資信良好的規模經營主體,在其他鄉鎮(街道)選擇符合條件的規模經營100畝以上耕地或300畝以上“四荒地”的主體,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牽頭單位:區農委,責任單位:區國土房管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屏錦、禮讓等相關鄉鎮(街道))

(四)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主體;培育專業大户和新型職業農民,幫助農户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增加技術、裝備等資本要素的投入;發展和引進農業企業,發揮其建設現代高效農業的示範帶動作用;規範發展農民合作社,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和規模化經營水平;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彌補家庭經營本身帶來的不足,把千家萬户農民做不好、做不了、做了不划算的事,交給服務組織去幹。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權股份合作的模式和機制,切實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牽頭單位:區農委,責任單位:區工商局、區供銷合作社等,各鄉鎮(街道))

(五)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建立健全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在投入、補貼、金融、保險等方面發揮政策支持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優先完善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優先規劃高標準農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土壤地力提升、畜禽污染整治等基礎設施項目的配套,以改善生產條件,提高耕地質量;積極爭取發改、財政、農業、環保、土地、交通、水利、林業、科技、工業、商業、供銷、農綜、移民、扶貧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整合項目資源,打好組合拳;出台有利於規模經營發展的金融扶持政策,經營主體可以直接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抵押融資,並享受利率優惠和財政貼息,解決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建立適應規模經營主體需求的農業保險政策,切實降低其經營風險。(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科委、區交委、區農委、區商務局、區人力社保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區統籌辦、區供銷合作社、區工商局、人行XX支行、XX銀監辦、區金融服務中心、涉農銀行、涉農保險公司、擔保公司、XX供電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區要在區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試點工作。區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的職能職責,大力支持,協調配合,確保試點工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要切實加強對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組建工作班子,組織專門力量,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牽頭單位:區農委,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等,各鄉鎮(街道))

(二)加強工作督導。加強對試點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強化業務指導。建立區、鄉改革試點工作的上下聯動機制,加強業務溝通,對農村集體承包“三權分置”改革試點的經驗做法、問題困難要及時上報、及時研究、及時處理,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區裏組建專項工作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地深入鄉鎮村社督導檢查,確保改革方向不偏、程序不亂、底線不突破。(牽頭單位:區農委,責任單位:區政府督查室等)

本文件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縣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XX府辦發(2016)1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