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轉讓協議合同範文1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負責人: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型號數量,設備原值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支付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或現金 。甲方需預付乙方訂金 元,剩餘設備款元,在20_年_月_日前結清。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元后,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設備的檢測與維修
甲方在接收設備後的日內,為設備的使用檢測階段,檢測出的故障和問題,由乙方負責承擔設備的維修費用。
第五條 交接驗收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交接日期為。
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為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 乙方收取甲方訂金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每天按轉讓價款總額0.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尾款,每天按轉讓價總額0.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第七條 補充條款
乙方需提供機械設備原有的購買發票或收據等,乙方需保證所轉讓機械設備產權清晰,無任何抵押、頂賬、租借等行為出現,合同一旦生效,甲方立即擁有所轉讓機械設備的所有權,與所轉讓機械設備以前的所有行為無關。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