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經營權流轉承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方自願將自有經營使用權的責任田轉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一致,並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本村的稻田(具體丘塊面積以最新土地確權證書核定面積為準,具體承包面積見附後《稻田承包明細表》),以統一承包經營的方式流轉給乙方從事芡實、水稻等農業經營生產使用。
二、甲方保證承租給乙方的土地標準是現行的連片土地、無插花田、通機耕路,有水源灌溉、無權屬爭議等符合基本良田生產經營的基本條件。
三、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從陽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除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否則不得變更該承租期限。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每年每畝土地的承租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方式為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乙方於每年陽曆 月 日前支付。(具體到户金額按各户田地測算的面積由甲方經手分配到各承包責任户家中)
2、總承包面積為 畝。在甲方安排、監督下,以乙方安排人員實際測量總承包面積為準。
3、乙方自陽曆 年 月 日前付清押金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實地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種植芡實的押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種植水稻的押金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五、地上物的處置
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所建設的地上各種設施和種植的各種農作物。
六、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及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藉口要求上調土地承包金及押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甲方原有灌溉用的水塘、水庫、水渠等水電設施及進入田間的道路無條件保留並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保證水、電、路的暢通,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與該承包土地有關的矛盾糾紛。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轉包該責任田。
6、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向相關部門爭取有關項目和補貼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及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原有按責任田種植面積落實的糧食直補等政策性惠農資金仍歸甲方領取,其他的各項補貼和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所有優惠政策。
3、乙方可以根據生產使用需要,在一定範圍內拆除田埂、建造堤壩。待承包租賃結束前,乙方把堤壩拆除,恢復田埂,並把農田恢復原貌、保障適合水稻種植。
4、乙方啟動農田基耕道建設,建設資金由乙方墊付,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相關部門爭取農業改造項目資金,所爭取的資金歸乙方使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的機構撤併或人事變動,都不得因此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該合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土地流轉中心備案簽署意見並蓋章。
2、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土地上的種植物及相關設施的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就金歸甲方所有。同時按土地面積相應地減少土地承包費及押金。
3、如甲方擅自重複轉包該地塊或採取了斷電、斷水、斷路等其他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的措施,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雙方需在本合同到期6個月前簽訂後續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為違約。違約方需按乙方實際在該土地總投資額和該合同總承包金額的之和的30%計算並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租金及押金。如乙方逾期30日支付租金及押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備份一份。
備註: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