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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的租賃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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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的租賃合同【新版多篇】

倉庫場地租賃合同 篇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倉庫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呈貢東龍國際建材城門口右側,(整棟)的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

1.2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3年,即從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倉庫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

租金按每平米 元計算,面積以實計丈量為準,每年租金合計: 元,滿三年後遞增5%即2015年6月30日開始。

3.2租金支付方式:2012年6月10日支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的租金,大寫: )。租賃期滿一年以後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3.3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經營, 方負責倉庫改造,改造期為20天,需經乙方驗收合格,合同方可生效,現就具體改造事項給定如下:

1、以確保倉庫不漏水不進水不滲水為前提。改造期間發生的費用由 方負責。

2、有實際負茶三相四線電供。有自來水。

3、倉庫內沿周邊砌磚牆 高,厚度保證橡膠靠不倒,如果在使用過程中倒塌,甲方負責修復。

場地的租賃合同 篇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為平方米其中具體使用面積為:一層鋪面平方米;自加隔層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商鋪包括有:室內裝修裝飾、水電照明器具、現有隔層、樓梯、圍欄、現有門窗、門前路面地磚、門前店鋪招牌。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章 租賃期限

四、租賃期 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租金及其它費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月租金為 元/月(人民幣)。

六、每一個租賃年度按季度計算。

七、水、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水、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衞生費、治安費、於乙方經營有關的一切國家規定收取的其它經營費用)由乙方自行按時繳納,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交費所引起的相關責任。

八、在租賃期內,按國家規定應由房屋出租方繳付的相關費用甲方須自覺、按時繳交;若因甲方不能按時繳付相關規費而令乙方不能正常經營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須負責進行全額賠償。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符合國家相關建築、建設相關規定。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為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 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允許乙方根據其經營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裝飾。

(六) 甲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管理部門相關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按城市規劃網點乙方租用其間不準將該房屋用於經營(飲食、羊、狗、兔、蛇肉攤檔,錄像室、卡拉ok)等行業;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唯一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約定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章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人民幣 壹萬叁千伍百元為合同保證金。乙方所支付給乙方的該保證金在合同期滿、甲方違約或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情況下甲方須於上述情況出現十日內無條件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本保證金金額20%的滯納金。

十二、租金按季繳交,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於每季的第一個月的十日前交付甲方。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章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經營期內如根據經營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付。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續租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章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在相同租金的情況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章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本合同期內,如乙方因經營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而又未能與甲方就解除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時乙方不能自行停租,否則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可按本合同約定沒收乙方預付之押金。但乙方如能自行找到其他商家繼續承租且新的承租人願意按照本合同各條款規定之租金及履行相關責任義務時,則不視為乙方違約且甲方不得進行拒絕。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及內容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題下自行調整。

第九章 違約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如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二、本合同其間甲、乙雙方均必須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規定,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須向對方交納乙方所預付的保證金相同金額作為違約金。

二十三、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為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五、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章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即時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七、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九、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場地租賃合同 篇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農貿市場井國用91字第B4-54號場地,面積1375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共計24個月。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每年壹萬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裝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2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執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一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5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租金的2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兩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九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一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井研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財政所各一份。

第十三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