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顯示屏户外媒體廣告發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法規和條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在 的LED顯示屏上發佈廣告事宜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以資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一、廣告發布期限
1. 發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發佈時段:滾動播放時間為每天,9:00-20:00播放,每天 次* 秒。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停止播放。
二、廣告發布費用
1. 廣告發布費總額為人民幣 (¥ 元整)。
2. 付款方式:乙方廣告發布前一天內以現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至甲方財務部。
三、廣告發布的內容
1、 廣告內容: 。
2. LED顯示屏如有任何損壞導致無法正常播放或遮擋的情況的,甲方應立刻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相應順延廣告發布時間或退還相應的費用。
3. 若在合約期內,甲方須暫時停止播放乙方之廣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活動、政策變化、臨時遮蓋及其它非甲方原因影響發佈的)的,甲方應立刻通知乙方,並相應順延廣告發布期限或退還相應費用。
四、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逾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廣告發布費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除應向甲方補交應付的廣告發布費用之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廣告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甲方因乙方逾期付款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的訴訟費用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師費等)超過違約金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
2.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在收到對方要求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未能補救的,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廣告費3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其賠償至實際經濟損失。
五、不可抗力
1.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刻將事件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2. 甲乙雙方確認,除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對法律的修改、政府的行政行為、陣地結構變化或外牆改造等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予以免除違約責任,甲方按實際發佈時間收取甲方廣告費用,多退少補。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及爭議處理受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雙方應本着相互諒解與信任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經協商無效的,可向廣告發布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通知
1、涉及本合同權利義務變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應以書面形式傳遞,收到方應簽收。如無法向他方直接送達或收到方不予簽收,可郵寄送達,郵件寄至本合同記載之地址時,即視為送達。
2、本合同下述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通知送達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果任何一方變更,應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通知送達前述地址,即視為被送達方收到,由此引發的法律後果由被送達人承擔。
八、其它約定事項
1. 關於在本合同中未予約定的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認為確有需要時,另行締結書面補充協議,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為憑。
4. 若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制、產權結構調整及高層管理人員的變更等事項,雙方承諾不影響本合同的延續性。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