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區環衞所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幹部、駕駛員崗位管理安全主體責任、形成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實加強環衞所全面從嚴崗位管理安全主體責任,特簽訂2021年度目標承諾書。
一、責任內容
(一)環衞所領導班子對各單位、科(室)、班組的全面從嚴崗位管理安全責任負全面領導責任,指導、督促、落實全面從嚴崗位管理安全主體責任工作。
(二)各單位、科(室)、班組負責中層幹部在全面從嚴崗位管理安全主體責任中承擔以下責任:
1、加強對管理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巡查力度,對職工的工作任務、安全作業及時調度管理,瞭解掌握他們的思想政治、生活作風等方面情況,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並上報做好相關記錄。
2、對管理範圍內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安全事故、違法違紀違規事件,取消績效獎勵。
(三)駕駛員在全面從嚴崗位管理安全主體責任中承擔以下責任:
1、因個人原因導致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取消績效獎勵。
2、凡是不服從單位指揮,不服從管理的,一律取消績效獎勵。
二、責任考核
區環衞所領導班子負責領導、組織對全所崗位管理安全主體責任情況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與領導班子考核、幹部考核和業務工作目標等結合進行。
三、責任追究
對領導不力、疏於管理、淡化責任、不敢擔當導致發生重大事件,產生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本責任書由領導班子負責監督實施。
黨支部書記:(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單位(科室)班組負責人:(簽字)
駕駛員:(簽字)
二0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