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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農村法治宣傳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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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農村法治宣傳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我市農村法治宣傳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思想重視程度不夠。少數領導重經濟建設、輕法治教育的思維沒有轉變,思想上不夠重視,行動上缺乏自覺,法治宣傳工作往往是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往往是重形式輕效果,這在普法考試方面表現尤為突出,代考、替考現象普遍存在,農村法治宣傳工作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宣傳方式單一落後。當前我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方式還比較落後,主要還是採取製作宣傳欄、發放宣傳單、懸掛橫幅等傳統媒介,必要的法治宣傳設施配備還不夠齊全,微信、微博等現代化和新型的宣傳方式運用還不夠廣泛。在法治宣傳內容上,多為法治理論知識,空洞單調,運用現代化手段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形象、直觀、生動的普法內容少,不便於記憶、理解,羣眾學法的積極性不高,以致普法工作流於形式。

(三)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現階段部分農民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增強,但法律意識、義務意識淡薄,利益訴求和表達方式不當,對社會和諧衝擊增大。主要表現在重上訪輕訴訟,出現糾紛就去上訪,甚至聚眾圍堵衝擊黨政機關,不願意到法律服務部門、人民調解部門和司法部門,通過法律渠道,利用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四)隊伍力量較為薄弱。各縣(市、區)依法治縣(市、區)領導小組是各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構,辦公室設在各縣司法局。由於其是一個臨時性的機構,真正具體從事法治宣傳工作的只有縣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員,力量單薄,難以發揮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等職能作用。另外,從鄉鎮看,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點多、面廣,承擔該項任務的基層司法所普遍面臨人員不足,工作難以深入開展。據統計,我市70個司法所中有41個所僅有1個專編幹部上崗,佔58.57%,1人所現象普遍存在。從村、社區等基層組織來看,村(居)委幹部是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主體,但由於事務繁瑣、自身法律素質不高等,也很難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工作經費投入不足。由於我市財政困難,對普法宣傳工作經費投入不足。2016年市本級普法工作經費僅為2萬元,各縣(市、區)也僅為3至5萬元。“法律進鄉村”普法宣傳,沒有投影機、攝像機等宣傳器材,沒有經費印製普法宣傳資料、製作宣傳節目、請法學專家舉辦法制培訓講座等,農村普法工作成了“無米之炊“。

三、對於農村開展法治宣傳工作的建議

(一)轉變工作理念,推動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一是抓好機關帶農村。各級各部門在認真組織開展幹部學法用法的同時,應以開展精準扶貧工作為契機,深入到扶貧聯繫點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形成法治宣傳工作與中心工作“兩抓兩不誤”的工作模式。二是抓好乾部帶農民。全面深化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聯繫點工作,發揮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典型示範作用。全市幹部無論是下鄉開展工作還是回鄉探親訪友,都要自覺宣傳法律法規,做到開會講法律,辦事用法律,做羣眾工作説法律,以此帶動農民羣眾學法用法。三是抓好學生帶家庭。認真開展“法律進校園”工作,建立起社會、家庭、學校、學生“四位一體”的法制教育體系,做到引導學生在校要當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在家要當法律小衞士,在社會要當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知法懂法,帶動家庭學法用法。

(二)實施法律幫農,主動適應法治宣傳教育新形勢。一是普法宣傳進農家。組織編寫依法維權、依法信訪、民事訴訟等與新農村建設相關,農民看得懂、記得住、學得會的普法宣傳資料,印製成常用法律知識小冊子,定期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免費向農户發放。二是人民調解進農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網絡和人民調解員的作用,經常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活動。發現糾紛及時上門調解,力爭現場化解矛盾。依法引導、幫助當事人儘可能的採取調解方式有效化解村與村、農户與農户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三是法律顧問進農家。充分發揮“一村一法律顧問”的職能作用,法律顧問要經常深入農村,走進農户,給農民羣眾上法制課,為農民依法起草審查民間合同(協議)、為個體經營户、種(養)殖專業户依法生產經營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在法律服務過程中普及法律知識。四是法律援助進農家。全面開通“12348”法律援助服務熱線電話,並提高羣眾知曉率,在鄉鎮依託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時受理涉農法律援助。

(三)創新方式方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趣味性。針對農村地區的羣眾受教育程度不高、學法興趣不濃的現實情況,法治宣傳工作應以寓教於樂、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比如組織農村業餘法治文藝宣傳隊,積極引導他們編排小品、歌舞等法治文藝節目,利用各種節慶日和農閒時間開展法治文藝節目演出,這既能豐富農村的業餘文化生活,又能使羣眾在寓教於樂中受到潛移默化的法治教育。

(四)注重工作實效,提升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工作的針對性。一是法治宣傳工作與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圍繞羣眾關心的社會治安、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民生保障等問題,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對於農民羣眾提出的法律和政策諮詢要耐心解答,做到哪裏不會講哪裏,進一步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二是法治宣傳工作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相結合。在化解農村各類民間糾紛時,可以採取在普法中調解糾紛,在調解糾紛中普法的辦法,從而有效化解農村各類糾紛,收到解決一件糾紛,宣傳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羣眾的效果。三是法治宣傳工作與深化“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相結合。緊緊圍繞“四民主”(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兩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認真抓好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使農民羣眾法律素質得到提高,農村社會各項事務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

(五)強化隊伍建設,完善法治宣傳教育保障機制。一是從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司法機關、行政執法單位、學校教師中選拔人員組建“普法講師團”,深入農村巡迴宣講法律法規知識、開辦法治講座、培訓基層普法宣講骨幹等,保證普法宣傳工作有充足的理論隊伍和師資力量。二是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的選配和培訓,強化校園普法工作。讓青少年學生把法律知識帶進農家農户,保障農村普法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抓好村“兩委”幹部、大學生村官的法律知識培訓,保障普法前沿陣地有一支懂法律、會宣講、強有力的宣傳隊伍。四是強化保障機制,確保普法經費足額到位。各地各部門應將普法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足額撥付,為普法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