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評比細則(試行)
A級指標 | B級指標 | 評 估 標 準 | 分值 | 自評分 | 考核分 | 備註 | ||
A1依法辦學 | B1 | 1.培訓機構名稱規範統一,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登 記證、税務登記證等證件齊全。 2.以上證件均在辦學場所明顯處或辦公室懸掛。無變造、出租、出借、買賣、變相買賣辦學許可證行為。 3.沒有擅自設立分校或教學點。 | 10分
10分
5分 | |||||
B2 | 4.辦學地址與辦學許可證登記的地址一致,佈局合理。 5.不得設置廚房、寢室。不得提供餐飲、住宿。不得違規搭建閣樓。不得擅自配置交通接送車等其他超範圍的服務。 | 10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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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6.無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辦學類型、範圍及招生對象行為,在辦學許可證許可範圍內依法辦學、招生,招生簡章、廣告內容真實,並按規定到區教育局備案。 | 20分 | ||||||
B4 | 7.辦學場地面積200㎡以上(150㎡以上,100㎡以上,50㎡以上) | 60分 | ||||||
B5 | 8.學校制度、章程健全,各項制度有落實。 9.建立學校大事記。學校工作秩序正常。 | 8分 7分 | ||||||
B6 | 10.自覺接受教育局等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及時溝通,積極參加各項會議和活動,無故不參加會議和活動的,1次扣3分,實行倒扣制。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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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校園平安建設 | B7 | 11.辦學場地有安全通道,在培訓期間安全通道要保持通暢,教室採光通風良好,場所清潔衞生,無安全隱患。 | 15分 | |||||
B8 | 12.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齊全,並有為學員做特別的防範 措施。防護欄安裝要高於1.2米。 13.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消防等預案,明顯處設有消防標識。 14.在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開展1次以上消防演習。 | 20分
15分
10分 | ||||||
B9 | 15.本年度沒有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若有安全責任事故發生,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區教育局行政審批辦和綜治辦。 各機構與教育局簽訂安全責任書,並與任課老師簽訂責任書,能出具相關材料。 | 20分 | ||||||
B10 | 16.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和專職消防人員必須參加全區消防安全知識專門培訓,並取得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 | 10分 | ||||||
B11 | 17.學生交接制度健全,有落實。 18.“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 15分 20分 | ||||||
B12 | 19.學員入學、退學登記制度健全。 20.學員管理到位,有學員花名冊,有點名制度。 | 7分 8分 | ||||||
A3教師隊伍建設 | B13 | 21.沒有擅自聘用外籍人員。 | 10分 | |||||
B14 | 22.培訓機構的校長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上崗證,年齡不超過70週歲。人員有變動時及時向教育局備案。 | 10分 | ||||||
B15 | 23.教師檔案健全,專人保管。 24.有師德建設計劃和工作總結,師德教育形式多樣,教師有正確的教育觀、學生觀,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師德師風好。 | 10分
10分 | ||||||
B16 | 25.行政管理人員、教師人數符合辦學規模,有和培訓項目相符合的專業老師。教師具備相應的上崗證。 26.教師能認真、有效地備課、上課。 | 15分 10分 | ||||||
B17 | 27.培訓機構與員工依法公平簽訂並履行聘任合同,工資 福利按時發放。 | 15分 | ||||||
B18 | 28.培訓機構重視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有培訓劃 和計劃,建立以校本培訓為主的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實施全員培訓,不少於5次(4次,3次,2次,1次), 29.教師培訓經費人均不少於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 | 15分
15分 | ||||||
A4辦學特色 | B19 | 30.有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及總結,目標明確有特色。 | 15分 | |||||
B20 | 31.課程設置、教學計劃等能體現學校特色,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辦學特色逐漸形成,並得到公認與推廣。 | 15分 | ||||||
B21 | 32.有與辦學規模及特色相適應的專用教室和管理用房,各專用教室設備齊全。 | 15分 | ||||||
B22 | 33.辦學環境優美,具有濃郁的育人氛圍和鮮明的文化個性,處處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 | 15分 | ||||||
B23 | 34.無經查實的投訴,沒有出現負面影響的報道和投訴。 | 10分 | ||||||
B24 | 35.積極參加鐵東區民辦學校協會,為民辦教育獻計獻策。 | 10分 | ||||||
B25 | 36.辦學效益良好,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學校的發展目標 得以實現,呈現良好的發展態勢,學生、家長、社會滿意。 | 20分 | ||||||
總 分 | 500分 | |||||||
加分 | ①培訓機構在辦學過程中受到上級有關行政部門表彰的可酌情加分,縣級的加2分,市級的加4分,省級的加6分,全國級的加10分。② 參加或組織公益活動1次加3分,2次以上加6分。 | |||||||
評估組意見: | ||||||||
評估人員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