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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暨《监察法》培训大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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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暨《监察法》培训大会心得体会

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暨《监察法》培训大会心得体会

 

区乡财管理中心    胡振华

2018年6月7日

    

    2017年5月30日我有幸参加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聆听了原省纪委常委刘大发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深入浅出的独到见解。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除尘补钙、在行动上加油鼓劲,实现了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及综合能力“大丰收”。

这是历史见证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写入宪法,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通过,上升成为国家法律。这是一个见证历史的时刻,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必将永载于党史国史。

从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把反腐败写入宪法这样的顶层设计,是我党的一个创制之举,是擅长走自身特色发展之路的中国人的智慧结晶。为人类社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这是人心所向

中国老百姓渴望廉洁政权已经有几千年历史。各朝各代的廉政思想至今闪耀光辉,历朝历代的清官也深受人民的崇敬和期待。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了和平发展,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中国人民更加渴望一个廉洁清明的社会,渴望把反腐倡廉、建立廉洁政府与实现伟大中国梦统一起来。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是人民关注的焦点,《监察法》充分体现我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实维护,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给了群众最实在的获得感,获得了群众发至内心的支持和拥护。反腐败国家立法关乎每一个中国人,关系着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学好用好监察法,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仅仅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责任,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党员干部共同参与进来,贡献智慧和力量!

这是治疴猛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蝇飞虎窜”还屡见不鲜,为官不仁、为官不义、为官不德、为官不为尚有市场,一批高学历、高起点的年轻干部身陷囹圄令人惋惜。

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习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中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管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牛栏关猫”给制度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导致了不少规章制度成为摆设:消解了人们对制度的敬畏和认同;客观上对那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提供某种“掩护”,使这些行为在所谓的制度框架下得以安然存在。

《监察法》的颁布正是这剂治疴猛药,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机制创新,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彻底解决制度建设中的“牛栏关猫”问题。

这是养心良方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负重前行,这既要有炽热的信仰做为引领,也要有执法如一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

“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勤于学、敏于守,要牢记知法懂纪才能长久。在我看来《监察法》不仅是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补实、保健养心的治病良方。要常怀平常之心,常守平常之义,要领悟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要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明白面对党纪国法没有侥幸,要懂得违法乱纪必被纠。对《监察法》要学而习之、亲而近之、清而醒之、敬而畏之,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静得住烦心,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只有跟党走、听党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能赢得现在与未来,方能造福一方,安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