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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个人自查报告多篇

自查自纠报告 阅读(2.86W)

发展环境个人自查报告多篇

【第1篇】执法单位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为落实“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涉企“乱收费.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我单位及时组织学习,通过进行对照检查,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收费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文明执法,不存在乱摊派,乱罚款情况。

1. 进入企业检查,收费时,出示县“优化办”办理的“检查卡”

2. 积极为企业规范办理取水许可证,及其他服务,不推派扯皮,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发生。

3. 不存在对企业多头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发生。

4. 无借工作之机强行乱收取服务费,只收费不服务,无“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

5. 具有县发改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

6.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标明的项目进行收费,无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和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情况发生。

7. 严格执行上级代表政事减免

8. 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2篇】投资发展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投资发展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督促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中心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乱收费问题。经自查,我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收费项目有粮油质量检验费,依据为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xxxx]496号文件,由20xx年县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经查现已有多年未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存在。

二、关于乱罚款问题。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市场有监督检查职能,对一些在粮食流通市场的违规现象没有罚款项目。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44条、45条、46条及国家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四章第22条、23条、24条、26条、27条、28条。经自查,近年来,没有对粮食经营户进行罚款,所以没有乱罚款现象存在。

三、关于乱摊派问题。经自查,未发现有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乱摊派现象。

四、关于乱检查问题。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5条和国家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第3条规定,有依法对本县粮食流通市场有监督检查职能。近年来,我中心对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都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没有乱检查的现象存在。

五、关于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问题。经自查,我中心对在服务对象的服务中,未发现有刁难服务对象,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借机谋取私利、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钓鱼等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我中心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时限由10天缩短为5天,并可上门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杜绝了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第3篇】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报告

一、自查自纠查找的问题

根据xx文件要求,在学习理解县委、县政府及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照县局实施方案,全面检查近年来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下乡工作检查属实较少,民情掌握不够具体,下乡调查研究、访贫问若不够深入。

2、对单位的业务学习只求通过,学习走马观花,浅尝辄止。

3、服务工作效率有时不高,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办法制度,有时欠帐。

二、整改措施

1、今后将多深入基层,多到一线调查研究,多听群众对工作的意见,真正掌握了解群众疾苦,努力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2、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全面性,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严格按照服务制度的要求完成任务,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