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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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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新版多篇)

红包 篇一

通常是由老板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民企多见。亚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种方式,部分人员还可以得到红包的奖励。

除了发放现金,一些公司还将旅游奖励、赠送保险、车贴、房贴等列入年终奖的内容。无论企业用哪种方式发放年终奖,有一条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终奖的发放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也要顾及员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这两者兼顾好了,年终奖才能发放得“公平”,才能起到奖励和激励的作用,为企业第二年的运作埋下良好的伏笔。奖金的发放方案,不应该在将近年终时才考虑,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举例: 篇二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所以,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如何规避纳税风险,需要我们考究。

年终奖计税方法如下: 篇三

1。扣除五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五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不同情形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四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税?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将雇员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1.该办法每人每年只许采用一次;2.其它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1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案例2

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

解析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二、年底双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办法计税。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盲区是什么?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却少数千元?!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

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说明6个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Y÷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Y-(Y×45%-13505)=960000-(960000×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四、双薪年终奖同发缴个税更省钱

岁末,很多企业都要发放年终奖金及年终双薪,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同时发放可否同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呢?近日,广州地税表示,年终双薪与年终奖金同时发放可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与分月发放相比,可省250元左右的个税。

举例:

同月发放:

连小姐1月份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年终奖6000元,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年终双薪及年终奖:

(5000+6000)÷12=916.67确定税率为10%

(5000+6000)×10%-25=1075(元)

(2)2月份应缴个税:(4500-2000)×15%-125=250(元)

以上两个月共应缴个税1575元

分月发放:

张小姐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奖60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2000)×15%-125=250(元)

双薪收入:5000÷12=416.67确定税率为5%

5000×5%=250(元)

(2)2月份应缴个税:

(4500+6000-2000)×20%-375=1325(元)

以上两个月共应缴个税1825元

注意事项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所以,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如何规避纳税风险,需要我们考究。

年终奖会被扣吗 篇五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金。

年终奖的发放形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六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