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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报考需要哪些条件(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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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报考需要哪些条件(精品多篇)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篇一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请上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我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共46所(附件1),不具备办学资质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国小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所在地要求

1、户籍或人事关系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

2、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其学校所在地须在河北。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篇二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其中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暂不能申请认定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六类教师资格)。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4.体格检查合格。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上述五项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历合格

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国小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注意:部分参加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简称“国考”)改革的省份提高了幼儿园、国小、国中等教师资格种类的合格学历要求。所以,在这些省份,合格学历标准以本省份国考改革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还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按当地通知或公告的要求申请认定。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少数方言复杂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普通话的相关政策可访问“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加以了解。普通话测试站请到各认定机构工作网站查询,或查找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政策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 本站…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

1、国考省份的政策

国考的相关政策和考试安排请登录“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查阅。原省考成绩有效期及过渡办法,请参阅本省份的改革文件、实施细则、政策解答等。

国考省份中,该省份实行国考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师硕士,简称“师范生”)是否继续执行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以该省份的国考改革文件或公告为准,如无特别说明,一般改革前入学的师范生仍实行直接认定政策,但前提是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就读的师范专业相同。

2、非国考省份的政策

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简称“非师范生”)和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按本省份的要求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教师资格考试多在申请认定前3~6个月举行,请提前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考试政策和考试安排。其联系方式可查看本网站“各省份认定工作网站”和“联系电话”栏目。

这四个省份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凭毕业证书或学业成绩单(仅限应届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等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拟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四)体检合格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您需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盖章。必要时,有关单位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流程

(一)了解认定政策和认定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其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要求(如何确定哪个认定机构为“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请参见另一常见问题“在哪儿、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会提前公布认定流程和条件,请您访问该认定机构工作网站、关注当地有关媒体或关注学校通知,以了解相关信息,例如: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何时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何时网上报名、您应选择哪个现场确认点、何时现场确认、提交什么材料等。

本网站“资格认定”栏目一般会转载各省份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可供参考。

(二)认定申请网上报名

在拟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其公布的网址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有两个入口。一个是红色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一个是绿色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参加国考合格且以国考成绩申请认定的申请人,请点击红色入口报名,其他类型申请人请点击绿色入口报名。

注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切勿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所属确认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非师范生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或中国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按各认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等待认定结果

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后,请耐心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西藏四省份的非师范生以及各省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生在现场确认后还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等待时间一般为1~2个月。认定合格的,根据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即使因审核疏漏通过了认定,其取得的教师资格也无效。涉及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处理。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篇三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对象

黑龙江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20xx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仍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含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三门课程,报名采取考生网上预报名、各地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6-1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9-17日(7个工作日),全省各市(地)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可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现场采集照片并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60元(黑价联〔20xx〕30号)。考生对报名确认点打印出《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如果信息不真实、准确,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笔试时间为20xx年6月18日,笔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笔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通知。考生可于6月13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笔试考试时间表

考生可在6月23日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并自行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技能。面试工作:普通本科院校由各学校人事处自行组织实施;其它高校教师资格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具有师范本科教育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试人员由所在高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本校或指定高校报名并交纳考务费参加面试或试讲。只有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包括笔试免试人员)才具备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从20xx年6月25开始,7月3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委托高校自行确定。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学历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xx年7月4日至7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申请对象:参加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包括免考免试人员,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同时进行确认。

3、申请具体要求: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程序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xx年7月5日—7月13日。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教师资格认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单或免考免试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和高等学校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全省在7月20日之前完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和上报等一切工作。具体审查、认定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时间为准。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费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20xx〕30号)执行。

五、几项具体政策

(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和受理认定工作的有关职责

1、省教育厅委托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包括民办科高校)承担本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现场确认工作。

2、省教育厅委托具有师范本科教育的高校承担非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面试和现场确认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网上最后认定工作,仍按照往年的办法,由省教育厅授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委托高校的现场确认和网上最后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时间为准。

(二)关于免试人员面试加考教师职业道德内容问题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笔试免试的条件,仍按照20xx年的有关政策执行(黑教师〔20xx〕29号)。按照教育部加强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笔试部分,增加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考试内容, 且属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考内容。因此,凡免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科目的人员,在面试时,需要增加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具体办法由承担面试工作的受委托高校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问题

为了帮助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能力水平,省教育厅委托哈师大等部分高校有关专家修订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补修课程教材,书名为《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综合辅导》(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主编张守臣),作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联系人:梁建龙,,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1号楼六门)。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出发,充分认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和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20xx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策。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根本依据。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坚持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审核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笔试、面试、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加强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宣传的力度,通过学校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在本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组织工作纪律,要保证认定程序、工作环节和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