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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亮化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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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亮化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照明亮化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照明亮化适合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照明亮化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照明。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照明亮化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照明运行方式和照明亮化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各类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作为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一些特殊突发安全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同时提高相应等级。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照明亮化突发事件。

(五)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迅速处置。

二、 组织体系

(一) 领导机构

照明亮化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碑林区城管局决定和部署本区照明亮化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 办事机构

碑林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三) 预警机制

1、预测与预警碑林区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的报告重特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险性和紧张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安全事件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之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先期处置

大面积灭灯:巡灯人员发现大面积灭灯时,首先进行故障排除,排除不了时,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恶劣天气:如遇恶劣天气,未到照明时间路面能见程度低时,立即启动应急照明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随时调整照明亮化运行方式和运行时间;

设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碑林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 监督受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碑林区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提高其专业技能。

2、责任与奖罚

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到、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碑林区城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