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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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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新版多篇)

最新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 篇一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最新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 篇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 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食品安全法)、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双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第二条 订货及交货方式

1、甲方订货品种:如蔬菜、干杂、肉类、禽类、蛋类和调料类等,需每天甲方将所需种类、规格、单价及数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送货。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标准采购食品,必须提供各类食品的检验报告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资料。

3、如果乙方购买不合格食品,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确定了各类食品的品牌、规格、单价后乙方购买本地的供货产品不得超过行情的8%,否则发现一次处于500元-20元的罚款

第三条 数量及质量验收

1、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禁止三无产品和临期食品、保质期在四个月以上。

2、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

3、食品签收单据必须有厨师收货负责人、库管员和送货人三人的签字,所有商品必须过称,所有袋装或包装必须拆货验收,餐厅相关部门不定时检查。

第四条 结账方式

甲方根据送货单据给予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付款后必须取得乙方负责人的签收凭证。

第五条 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甲方质检部门有权对乙方所提供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并按照甲方要求,一般商品在一小时之内进行补货,如果因补货不及时或拖延,拒绝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按照销售金额赔偿)。

第七条: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

第八条:甲方每日晚上22:00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次日9:00—10:00点钟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收货必须由厨房负责人、库管、送货人三人到场方可收货)。如某一食品供应有变化乙方应在接到定单当晚10:30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购销的产品品种严格按照附表中约定的规格、单价执行(按照酒店市场菜价表)。如果出现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腊月20至大年15等重要节日,供货价格最多不高于市场价格的10%。(甲方不得私自更换产品的规格,如有价格变动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餐厅的供应商。乙方以1个月货款为供货保证金,如果甲乙双方解除供货合同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 份,由签约方各执壹份为凭,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立合同人:乙方负责人:

甲方(盖章): (签字、盖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址:

电 话:电话:

最新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新安边学校师生食堂,猪肉的供货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或没有,造成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四、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定边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第三天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按新价格进行结算。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位给甲方验收的,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由乙方供货票据,经甲方负责人核对后,每学期末结算。

七、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 篇四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

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

每立方米人民币 (含 %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 厚度 长 度 宽 度 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 34 940 1385 1380 87 130 176 221 结算规格 32 890 1335 1780 84 126 168 210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 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 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

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

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

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

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最新食品供货合同协议书 篇五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合同及附件共 页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下述进口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见附件1,简称《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的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见附件2),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的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见附件3,简称《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帐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的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见附件4,简称《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sgs中国营业机构(sgs-cstc)联系方式如下:

(2)双方确认上述货物的承运人为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简称承运人),买方承担从境外卖方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

承运人联系方式如下:

(3)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见附件5,简称《检测报告通知单》)由买方确认。

(4)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见附件6);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5)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6)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8)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9)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通关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0)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附件1《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帐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帐户

开户行:

供货方开户名称:北京新连锁商业销售网络有限公司

帐 号:

7、违约处理: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的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帐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