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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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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内容

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内容

第一、特种设备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公路架桥机、铁路客运专线箱梁制运架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等。

第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交接验收文件等),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对进入施工项目的特种设备,均应造册登记,填写《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对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考核,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安质部备案;自有特种设备还应建立设备履历书、维修保养记录、运转记录等基础管理资料。

3.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

4.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管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注册和取证检验。

5.加强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如实填写运转记录。

3.按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月检、周检和日常(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5.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四、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适用技术条件,禁止简化操作程序或在合并适用条件情形下使用。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设备使用前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构造、原理及操作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实际操作设备与持证的项目和类别必须相符。

3.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汇报。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

第五、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六、安装、拆除规定

1.自有、租赁、业主提供以及协作队伍自带的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施工前,项目部要制定安装(拆除)方案,内容包括:安装(拆除)程序、安全措施,人员(附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的复印件)、机具配备及后勤保障和应急预案等。特种设备在安装(拆除)施工一周前,项目部要将安装(拆除)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单位的法人资质、安装(拆除)许可证及安装(拆除)合同一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公司设备、安质以及工程等相关部门进行安装(拆除)实施方案评审备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技术部门下发书面评审批准意见并通知项目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安装(拆除)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方案需报监理等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的,项目部接到公司批准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2.安装(拆除)实施方案批准后,项目部应做好技术交底,并在安装(拆除)前及时到项目所在地质检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技术、安质、工程部门以及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报告。

4.试机自检合格后,项目部应向当地质监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工作程序为:拟装设备进场审验—阅读设备资料—选定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安装拆除协议—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公司审查备案(方案报批)—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开工告知—场地规划整修—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项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督)—过程检查(项目)—过程工序自检(施工单位)—整机联合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必要时,请公司或集团公司设备、安质部门参与监督)—型式试验(必要时)—设备报检取证—最终交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投入使用。

第七、技术管理规定

1.各项目必须建立特种设备预警机制,针对易发、惯性事故制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预防响应措施,建立包括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运行故障处理等各项技术规程。

2.各项目租赁特种设备前应查验该设备的定期检验证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3.各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安装(拆除)特种设备时,使用方应与有相应资质单位签订安装(拆除)合同,合同签订前应检查安装(拆除)单位的法人资格及安装(拆除)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5.当特种设备因改造(维修)使其技术性能或主要结构形式发生变化时,出厂前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6.为防止设备老化带来的功能失效,特种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其中:门式起重使用3年,架桥机使用5年,其他通用型设备一般规定为5年),各单位应按照新机出厂检验标准(如:动载1.1倍,静载1.25倍)进行一次模拟荷载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设备结构性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和性能恢复性改造。

对特种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如:吊杆、吊具、主梁对接焊缝、制动系统主结构件、应力集中的主要结构件以及重要部位,各单位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探伤检测,对不合规或存在隐患部位,必须进行整改或更换。

7.安装、拆除、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备案资料:
  (1) 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拆除、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拆除、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8.使用单位申请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3)试运行记录;

(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9.使用单位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监督检查

1.项目部要按照月检、周检和日常(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对项目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2.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并将结果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