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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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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21]10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加强全市交通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2021]2075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国资[2021]647号)要求,公司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做好全市交通行业“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依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落细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组织消防培训。一是各项目部、子(分)公司开展消防宣传,制作消防宣传海报,营造活动氛围。二是各项目部、子(分)公司开展消防培训,通过培训《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消防意识。

(三)强化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针对本项目部、子(分)公司业务领域冬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准确把握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规律,对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薄弱环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防范能力。

(四)开展火灾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结合“十条措施”、《全市交通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渝交便函【2021】267号)《全市交通行业2021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渝交便函【2021】1773号)要求,对办公场所、建设施工驻地、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公司领导开展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火灾防范工作。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提前对北京冬奥会、“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 春节等重要节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紧盯人流、车流量较大场所加强现场管理,保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妥善高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时间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发文之日起)。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25日)。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总结成效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总结工作成效,将好的工作措施固化为经验做法,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各项目部、子(分)公司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遇到险情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任务中。

请各项目部、子(分)公司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25日期间,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突出工作数据);3月18日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