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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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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科学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深刻分析了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就政法机关承担的大量公共服务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月21日,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强调,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安排,我局组织人员对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工作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综合性顶层设计,旨在通过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统筹提供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对于全面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宗旨,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

1、建成县级法律服务中心。我局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在县司法局办公楼一、二层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148、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窗口,设置残疾人无障碍绿色通道,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便民性“一站式”法律服务。

2、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在县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又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了便民服务窗口,配备了专人专岗,专门将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事项扩展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A、B岗工作制度。A岗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接待、咨询、审核、受理,B岗放在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后台,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3、建立起覆盖全县镇、村(社区)基层前沿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平台。依托镇司法所,在全县*个镇挂牌成立了“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村委会和村调委会,在全县*个行政村、*个社区“村(社区)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了从上到下、从点到面全覆盖。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分别在镇、村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窗口、设定专岗、落实专人、明确专责、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法律咨询、引导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大部分配备有办公桌椅、电话、电脑、复印机,在窗口、岗位服务台提供有服务指南、司法行政工作简介、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手册等。

4.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逐步推进。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依据省市有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文件精神和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关于建立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县政府系统及事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备选人员名单和选聘法律顾问的通知”,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我县政府系统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服务重大决策、处理涉法事务、促进依法治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8年12月底,有2个镇和国土局、水利局、经贸局、住建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地税局等7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远远未达到全覆盖的要求。

5、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镇村机构改革后共有行政村(社区)*个。其中行政村141个、社区8个。2018年7月,通过省司法厅选派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援助汉中、安康,为**选派了32名律师担任64个村(居)的法律顾问,加之从2016、2017年.2018年本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担任77个村居法律顾问,截止2018年12月,全县149个村(社区)全部配齐了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6、“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运行规范。切实畅通“12348”法律热线,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律师坐班,与县政府“12345”服务平台连接互通,配备有专职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值班,接听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程序、途径、快捷的方式解决个人诉求和法律问题。

(二)法律服务产品日益丰富。

在2018年以来,我局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系统为主线,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1.扎实实施法治宣传育民行动。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印发了《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印发了《全县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实施意见》、《全县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清单》纲领性文件,全面夯实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构建“大普法”格局。二是完成了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和“七五”普法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的组建;三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中 等25个村和**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被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市诚信守法企业”称号。其中酒店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氛围,牵头举办法制讲座20场、牵头举办筹办了“综治宣传月”“法律服务为脱贫攻坚助力”、12.4全国宪法日、秦岭生态环境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0场次,全县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近100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0万份;以培养公务员法律意识为重点,与人大联合推进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和法律考试制度的执行,并在全县开展了一次5000余名领导干部《宪法》学习考试;组织各学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抓好“法治教育第一课”,在春、秋开学第一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周”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报告会、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征文、到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五是积极利用新媒体普法。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图文专栏、音、视频等信息100余条,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民风建设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推进法治和德治相融合。六是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黑恶势力的十种类型”等宣传活动,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2.扎实实施人民调解安民行动。一是深入推进“321”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机制,深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运行机制和新民风建设。以不断深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为抓手,发挥县人民调解协会、县调解中心牵头协调作用,指导完善和建立了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旅游纠纷、商事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个,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各自行业调解组织,实现了矛盾纠纷归口调处。二是人民调解力量不断充实。指导镇村完成了村两委换届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选聘人民调解员1220人,培训人员调解员骨干300余名。三是定期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和“三线”人员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将婚姻家庭、拖欠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医患纠纷等问题列入排查重点,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00余件,发挥了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预防性作用。

3.扎实实施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一是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结合我县实际,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办理等环节程序,始终坚持无条件受理办好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法律援助案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免费办理律师事务、公证、法律援助等事项。落实“法律服务一条龙”“一站式办理”“最多跑一次”制度,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和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实现了咨询、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二是不断提升律援助知晓率。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六进”“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全年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三是推行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加强和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审查互免机制。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 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765人,“12348”电话热线受理群众咨询160人次,为全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4.扎实实施法律服务便民行动。一是全力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司法行政服务,印发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将公证服务等12项服务事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制度。二是畅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派驻律师8小时值班接待群众咨询,深入推进县、镇、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律师、公证、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前置镇村,延伸至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就近化、 便利化。扎实开展减证便民工作,认真清理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三是规范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公证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在各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管理,狠抓公证质量。四是提高公证案件质量。全年办理公证件286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9件,组织公证员主动参与全县重大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拍卖、幼儿园入学抽签等现场公证6场。全年没有因公证过错撤销的公证案件。

二、主要工作经验

1、强化了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决策部署,印发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局党组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分管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局长胡德生担任,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各司法所负责人组成。县司法局负责对活动的具体组织安排实施考核、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司法所负责对开展法律扶贫工作的协调,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组织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联镇村负责督导考核。

2、完善了工作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制定了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人员信息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建立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质量管控制度。突出“减证便民”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项目、简化服务流程、承诺并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3、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村(社区)以法律顾问”工作中,制定了年度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实施办法,重新编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纪实手册,重新完善了一村一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制作了公示牌、明白卡等。为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成效,县司法局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责任、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村(居)法律顾问每月为村民群众提供不少于一次、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重点宣传、解读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和精准脱贫有关的政策措施等。村(居)法律顾问“公示栏”要对外公示,村(居)法律顾问“明白卡”要对村民群众发放,确保村民群众知晓、联系。二是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纪实手册。为便于各位村(居)法律顾问完善工作纪实、建立工作台帐,县司法局统一印制了村(居)法律顾工作手册。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工作纪实手册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通过填写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做到工作印证、服务留迹、问题解决、群众满意。三是建立法律顾问“便民服务微信群”,创新服务方式。所有村(居)法律顾问,都要在服务的村(居)建立起“便民服务微信群”。“村(居)法律服务惠民群”就是运用电话、微博、微信等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为村(居)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引导、矛盾纠纷调处等便利化法律服务;了解群众法律需求,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实时发布法律服务咨询等活动图片,方便司法行政系统及时了解法律服各情况和法律服务信息。四是各司法所与村(居)法律顾问保持联络、工作协调、问题沟通,经常到村了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县局报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4、明确了工作任务。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行动,主动作为。于2018年已两次组织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动员本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响应组织的号召,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做好法律保障服务工作。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省直6家律师事务所派出了31名律师参加了对接会议。之后,各村居法律顾问在镇司法所同志的陪同下分赴各村签订了村居法律顾问合同、并与村委干部座谈,了解村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方面存在困惑与法律问题,村民自治、村民生产生活方面的矛盾纠纷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供法律意见,做好法制宣传,村居法律顾问利用秋季开学,送法进校园机会,主动与当地中国小联系,准备好讲稿,到学校普法讲座,大力宣讲《青少年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用生动的案例讲解安全交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受到学校广大师生的欢迎,基层村组干群的好评。

5.加强了督促考核。局党组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县司法局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县司法局成立督查组,围绕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进指导,重点督查法律服务工作是否按要求每月深入结对村(社区)开展工作,是否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履行职责,村(社区)组织和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满意度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促进了工作落到实处。 

三、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七个问题:

1.网络平台尚未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目前,只建成了实体和热线平台。

2.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成效纳入年度法治县城创建目标责任考核。

3.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运营、人员保障费用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4.镇司法所管理体制下划镇政府以后,镇对司法行政工作普遍重视不够,人员保障不到位、存在有编无人、有人不专职、责任不明确、工作难推进,加之,工作人员不稳定,工作断档严重。

5.保障制度不够健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公共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不健全,难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6.服务能力不够过硬。法律服务人员数量少、质量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难以长效开展,公信力、社会认可度大打折扣。

7.法服产品不够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延伸未能和产品研发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评估,导致研发出的产品固化、单一,未能给群众、行业提供精准服务。

(二)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方面存在两个问题:

(一)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严重缺乏。**现有10个镇149个村(社区),而目前仅有律师8人、公证员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13人,在全县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法律服务人员严重缺乏,严重制约工作的开展。

(二)因目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属于自负盈亏的合伙制个体,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中,补助较低,部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足、不愿到乡村开展工作,人到村工作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蜻蜓点水,未能履行村居法律顾问合同责任和义务。

(三)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现有的实体、热线平台,按照优化提升投资环境,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制度,充实和加强现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服务有平台、人员有保障、经费有保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积极搭建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电子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开设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服务引导等功能,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考核、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责任考核,评比、奖惩,有效激励村居法律顾问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四)推行法律产品分类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群众需求相结合,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定制开发人民调解类、法律服务类、法治宣传类、法律援助类、公证类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每类细化具体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购买(免费)方式、服务对象、提供主体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标准,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并根据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优化升级推旧出新。

(五)落实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以法律援助、矛盾调处等为主的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要为城乡统筹服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入,制定倾斜政策,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工作网络,把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普法志愿者等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发挥法律服务的独特功能;探索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模式,共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专职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至2020年,全县每万人拥有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专业化、职业化工作队伍。用好用活政法专项编制,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素质能力为核心,加强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七)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包括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开展法律服务评查、服务质量检查公布、质量跟踪检查等工作,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依法规范管理和人员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提高服务质量。

(八)全面培育法律服务消费观念。培养群众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利的习惯。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教育引导公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问题,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制度,利用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全县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公民自觉借助运用法律服务手段,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预防和解决纠纷矛盾。

(九)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及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准确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和我县财力水平,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