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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调研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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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关于农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专题调研活动的安排部署,市农委调研组于7月2日—6日深入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专题工作调研。在收集汇总相关情况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市各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总体状况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测机构现状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第2篇】畜产品上半年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等现代养殖企业的入住投产,区畜牧养殖业得到长足发展,个体养殖户也在农业优惠政策及市场引领下蓬勃发展。伴随养殖量及规模的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面临严峻考验。当前,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成为了畜产品消费的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促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畜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下面就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一下分析。

一、我区畜牧养殖现状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当前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虽然近几年我区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但我区畜产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有:

(一)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有的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以前多年来都有食用死亡畜禽现象,也没有见到发生什么严重后果。目前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扔掉或者埋掉的;自己食用的;低价卖掉的。这是造成病害肉屡禁不止的源头。

(二)检测手段落后。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纵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我区畜牧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从传统习惯沿袭过来的养殖方式带有普遍的保守性、盲目性,还需要一支数量大、素质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去矫正、去引领。目前,我区畜牧机构人员少,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无专职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队伍,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较差,这都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目前,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涉及畜牧、商务、工商、卫生、质监和公安等部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畜牧部门管理,经营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生猪的定点屠宰由商务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责范围不清,协调不畅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到位,监测没有手段等均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我们将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组织人员搞好集中抽查行动,营造好气势和氛围;二是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工作上的衔接和违法案件的移交、处罚;三是加大对养殖户,兽药、饲料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及宣传培训工作;四是努力争取政府财政对检验检测设备、能力的支持。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独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首先要成立独立的执法监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当前,畜牧局集三员于一身,即发展生产的运动员,指导生产的教练员,监督生产的监督员。如果不转变角色或实现专职监督,就无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在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乡、镇、村级防检疫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福利待遇,增强对全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能力;培养、选拔专业人才担任基层检疫派出机构负责人,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严格考核,不断提升检疫人员整体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行为,加大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控力度,搞好产地和屠宰检疫。形成以区级日常监管检测为主体、乡镇简易快速检测为补充的格局。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的死亡率,从源头上提高畜禽的质量。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强化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要严格防止和认真解决好监管脱节和相互推诿等问题,做到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三是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并与各站、所检疫监管人员、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文明执法,树立行业新风,建立一支政策法规水平高、业务技术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第3篇】农业局质量安全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按照“标准化生产创品牌、产地准出保质量、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全面加强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专项整治和安全体系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监测能力逐步增强、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升。

一、基本情况

市位于西南部,辖2乡7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123个村85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9万人。地理概貌为“七山一水两分田”,全市耕地面积33.65万亩,基本农田23.37万亩。xx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58.15亿元,农业增加值35.1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15元。全市粮食面积37.75万亩,总产量11.03万吨;柑桔面积31.07万为亩,总产量55.2万吨;茶叶面积9.58万亩,总产量1.22万吨;蔬菜面积7.1万亩,总产量19.7万吨。农产品种植业专业合作社162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5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较高。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xx年本市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3%;xx年1-8月已抽检农产品样品1000个,合格率为99.6%。全省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采访团在我市参观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安监测点。

(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在编8人,负责对全市农安工作协调及监测监管;成立了市农业执法大队,在编9人,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管理;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仪器设备113台套,负责全市农产品检测工作。全局农安工作专职人员17人,拥有农残监测车、执法车各一辆。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明确两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工作。

(三)农业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展以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被列为全国柑桔标准化示范县市,xx年被农业部纳入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有力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实施。制定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现及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在土老憨果蔬公司、共发专业合作社、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亮亭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点,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按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严格查验农产品入市材料,主要农产品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农安检测室,每日检测,在显著位置挂农产品公示牌。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我市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下发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市农业局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安检测培训会,与各乡镇农安监管站签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签定了质量承诺书。

(二)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活动载体,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活动、网络平台、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田间、社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开展以“实施主推技术、推广主导品种、农民主体培训和标准化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三主一化”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到户,管理手册到户,生产技术培训到户。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培训活动8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对1.24万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投入品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定了“蜜柑”和“天然富锌茶”地方标准,编制并实施了柑桔、茶叶、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快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内容的“三品一标”产业,不断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强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认证申报,全市有效使用的农业“三品”已达到4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7个、绿色食品1个、有机食品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形成了蜜柑、天然富锌茶、宜红工夫茶、土老憨食品、天峡鲟等一批精品名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个。全市建立柑桔标准园30万亩、茶叶标准园10万亩。

(四)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在土老憨果蔬公司、共发茶叶专业合作社、三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亮亭生态柑桔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及质量溯源示范点,生产的农产品做到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农产品自检合格证明、有包装、有标识,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行建立以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以及包装、标识为门槛的产地准出制度。土老憨生态农业集团建立了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组织体系、生产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等四大体系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对种植户严格执行编码追溯责任制,实现了柑桔精品果追溯到户。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全市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质量检测室,逐步健全检测体系,严格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各农产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初步建立以建购销台账、查证验票、自律性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今年来已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27期,抽取样品1000个,在电视台发布农产品监测公告27期。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自检样品13900个。制定了农业投入品台账及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重点加强对国家禁限用农药排查,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高毒农药及农药中违法添加成分监管力度。对全市380家农资经营门店、25家渔药、渔饲料经营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重点抽查,今年已抽检农药样品18个、种子样63个、肥料品种7个、水样4个、鱼样5个、渔饲料样20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4起,立案查处12起。全市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99.5%,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追溯率达到100%,农产品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执法查处率均达到100%。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分生产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由于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存在一些农产品生产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生产投入随意性、无记录、质量无法溯源,“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不高,对于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等科学知识,缺乏常识和判断。

(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殖大户的生产记录不够规范,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检测室,无检测人员。合作社对社员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生产过程完全由社员自行管理,社员自行购买投入品、无发票、字据、记录,无统防统治制度,无统一的技术服务或生产模式,收购农产品未检测,大多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无包装和标识。农贸市场及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残检测方面缺乏主动性,人员、经费、设备无保障。

(三)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农产品检测中心缺经费、缺专业检测人员,市场监管人员缺装备、缺少办案经费的制度性保障。目前检测中心运行经费还未纳入财政预算,现有人员年龄老化,难以操作大型精密仪器,造成部分设备闲置,迫切需引进年青的专业检测人员;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差、执法经费无保障、没有参公管理职称评定又无解决途径,造成工作不安心,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监管体系建设需完善。乡镇监管站的人员编制及经费未落实,各村及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网格化管理要完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一是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三是不断引进年轻的专业检测人员;四是解决执法人员的参公管理、执法着装、执法装备等问题;五是解决乡镇农安监管人员编制及经费。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监管,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机制;建设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监测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培育农产品精品名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第4篇】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提出六点建议。

一、_____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乡镇、基地(市场)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_____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度大

种植业方面:我市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没有形成规模,无法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养殖业方面:我市畜禽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养殖户购买劣质苗种、饲料,养殖物有病乱用药等情况时有发生,给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

【第5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报告

一、严谨治学

教师的工作方式不是像其他职业那样使用什么工具,而是要用自己的知识、智慧、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因此教师对学生来说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情操的陶冶者。

今天的时代已经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化的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教育学、心理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学生的成长规律也有了新的认识。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教育新形势的需要。教师在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教材、研究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教育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掌握它是不容易的,需要不断的钻研。因此本人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学习研究,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研究型的教师。

二、团结协作

在教学工作中我始终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生荣誉校。

三、尊重家长

我们除了上好课外,还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以便更好地教好学生。

四、廉洁从教

工作中我们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

五、为人师表

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要行为世范,为人师表。要注意言教,更要注意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的思想进步的导师,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才能真正为人民师表。而我们所说的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须先行为示范。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活的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身的。身为教师,要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本人始终本着以上八点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6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报告1

一、严谨治学

教师的工作方式不是像其他职业那样使用什么工具,而是要用自己的知识、智慧、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因此教师对学生来说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情操的陶冶者。

今天的时代已经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化的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教育学、心理学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对学生的成长规律也有了新的认识。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适应教育新形势的需要。教师在工作中要不断研究教材、研究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教育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掌握它是不容易的,需要不断的钻研。因此本人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学习研究,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位研究型的教师。

二、团结协作

在教学工作中我始终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生荣誉校。

三、尊重家长

我们除了上好课外,还要积极主动地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以便更好地教好学生。

四、廉洁从教

工作中我们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或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

五、为人师表

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要行为世范,为人师表。要注意言教,更要注意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的思想进步的导师,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一定要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才能真正为人民师表。而我们所说的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须先行为示范。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活的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身的。身为教师,要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本人始终本着以上八点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作为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调研报告2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联合农业执法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县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县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有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原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建立了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二)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江店梅山建立了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经营主体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

近年来,县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等方法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如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三)散户生产经营主体管理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县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很大一部分还是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和银行抵押贷款使用。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监管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则。

(四)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偏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只是增挂牌子、明确职能,没有编制人员增加,很多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常用的监管手段就是抽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以及定量检测。我县目前主要是快速定性检测,但是实验结果误差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检测者的利益,难以全面评定农产品安全。而定量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不强,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很快,等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早已销售出去并可能已造成危害,检测结果往往只能作为事后警告或责任追究的依据。

另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只能查封、扣押,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手段,而农产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烂掉,而生猪圈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上这些经济损失或经费由谁来负担,在执法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五)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的种类少,除了猪肉等个别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外,许多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水平还较低,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加上来自我县区周边的河南、湖北农产品的涌入,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冲击,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更难监控,目前,我县虽然已经建立农产品之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但是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尤其对于那些散户生产、品牌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的核心,需要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包含的级别和种类,从而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一个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及检测标准;再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这些标准家喻户晓、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广泛采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以清楚、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为基础。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而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明确,时常出现扯皮现象,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一再说明了这一点。必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最大限度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公众的消费安全。农业监管部门与农业执法联合,针对市场监管出现的问题,查出一件,处理一件,这样针对检验结果能够及时、快速的杜绝问题农产品流入销售渠道。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上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的农业尚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规模小和分散性强等特点,责任追溯难度较大。对农产品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且可以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产品信息的记录、收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