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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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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多篇

【第1篇】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总结

为切实了解全县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和生活状况,20xx年7月20日至8月3日,根据 “县委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调研精神,对全县的农村空巢老人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成立了调查小组,组织本局干部深入到云龙镇护云村、福禄镇陆坪村分别对77位农村“空巢老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摸清我县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一、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情况及生活现状

通过普查,全县现有60岁以上老人13.9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9 %,其中农村老年人11.98万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数的85%。农村老年人中“空巢老人”共有24110户、37837人,占全县农村老年人口数的31.6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迈入社会、走出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将逐渐增加。“空巢老人”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其结构如下:

1、年龄结构情况:60-79周岁的有36042人;80周岁以上的有1795人。

2、经济收入情况(人均年收入):

1500元/年以下的:16985人;

1500元-5000元/年的:18717人;

5000元/年以上的:2135人。

其中现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3740人。

3、居住状况:老人个人独居的7030户;夫妻独居的10605户;与孙辈同住的6475户。

4、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的26059人;身患疾病的11778人(其中患重病的1469人)。

5、空巢老人中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子女人数:44865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质量不高

调查发现,我县农村大多数“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不高,可支配现金少,其主要经济来源:一是养老保险金80或90元/人·月;二是出售部分自己及配偶力所能及的种、养殖农产品;三是子女给予少量零花钱。省吃俭用,勉强能维持基本生活。

(二)疾病的困扰

据普查反映,患病老人有11778人,占被调查的空巢老人总数的31%。门诊医疗费用占据了他们每月支出的大部分,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和民政医疗求助只解决了患病老人住院的部分医疗费用,门诊费用自负成份较重。特别是1469位患重病的老人,连其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根本无钱医治, 个别的生病几年来未就诊过。老人通常是小病忍,大病拖,致使常年遭受疾病折磨。

(三)文化程度不高,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据普查反映,高达80%的农村空巢老人不识字,17%的只有国小文化程度。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陋习思想,遇到子女不孝顺、侵占老人个人财产、甚至虐待老人等情况,多数老人宁愿逆来顺受、息事宁人,也不愿意求助于组织和法律途径来解决。使得有些老人吃不饱、穿不暖,生活特别艰难。

(四)子女外出导致空巢老人孤独感倍增

由于子女长期外出务工,不能回家探望老人,这很容易让老人感到孤独,仅靠电话并不能慰藉老人的心灵。农村“空巢老人”存在心理问题:一是希望孩子们进城打工多赚钱改善生活,二是希望子女也能够经常在身边,每逢过年过节,就盼望外出打工子女们能早点回家,享受天伦之乐。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牵挂、担心子女,难免产生心理失落,涌起孤苦伶仃、自悲、自闭、自怜等消极情感,同时由于自身性格缺陷,对生活兴趣索然无味,造成他们心情抑郁、惆怅孤寂。

(五)子女不孝顺,晚年生活特别困难

目前农村流传“一子晚年享清福、二子晚年较幸福、三子晚年生活就过衍的”说法。多子女老人的赡养问题,子女之间相互推诿,你推我、我推你,老人生活无人照料。子女不孝造成老年人生活特别困难,更有甚者国家给予老人的社保、低保等待遇老人就享受不全,还有极个别虐待老人的。

三、农村空巢老人已享受的政策

1、全部享受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2、全部享受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3740人享受了农村低保。

4、符合条件的,享受了城乡医疗求助和临时困难救助。

5、符合条件的,享受了节日慰问制度。

6、全部享受了政府的有关老年优待项目。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空巢老人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空巢老人是老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数量和比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增长。如何使越来越多的空巢老年人安享晚年,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空巢老人的各项服务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老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做好老龄工作的要求。针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把老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老龄事业,为老年人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老年法》,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的意识。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在全县开展一次《老年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大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大张旗鼓的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事迹,表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义。《老法年》规定“老年人有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督促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推进家庭赡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维护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个别拒绝、逃避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依法进行追究查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机制。

适当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按照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建立适时增长机制,保证分散供养孤寡老人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对部分空巢老人实行特殊救助。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低保对象中的困难高龄空巢老人补助金,实行特殊救助办法;建立农村特困老年人专项救助基金,重点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疾病等特殊困难。

(四)构建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解决空巢老人就医困难的具体措施,提高医药费新农合报销比例,特别是门诊医药费。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二是在城乡医疗求助基金中切块建立老年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基金会对无力支付医疗费和支付困难的空巢老人给予帮助。三是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对无生活来源、长期患病、久治不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要及时把他们纳为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四是农村“空巢老人”由于家中无人照顾,常常会面临突发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抢救,生命受到威胁。建议在乡镇街道成立基层老龄组织,村委会建立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档案,组织志愿者、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五)做好空巢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让分散的农村老人尽是集中居住,广泛开展关爱帮助空巢老人的宣传工作,突出对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空巢老人给予特殊关爱,提高人们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互助帮扶制度,采取邻里互助,一帮一,志愿者包户,成立专门为老服务队伍等多种形式,照顾好空巢老人生活。大力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根据空巢老人实际情况,不断开拓创新敬老互助内容,逐步探索形成关爱空巢老人帮扶长效机制。

(六)抓好“回引工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逐步降低空巢老人人数。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和务工,逐步降低空巢老人数量。积极兴办公益事业,支持发展老龄事业,解决空巢老人的实际困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让城乡老年人过上真正幸福的晚年生活。

(七)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了解决部分收入较高,身边无子女的农村“空巢老人”以及子女无闲暇照顾老人的问题,政府应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在税收、土地、城建、金融、水电管理等方面对社会养老事业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吸引非公经济进入养老事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大力兴办农村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

【第2篇】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分别选取以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都阳村留守老人作为本次调查的个案。

2.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及入户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涉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生活需求、医疗及社保及老有所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等。在入户典型调查中,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医疗保障、养老现状和精神文化生活四个方面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入户典型访问了20户老人。

二、基本情况

三、空巢老人生活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大部门留守老人仍需要体力劳动

子女外出务工使家庭经济条件得以改善,但由于他们的相对收入也不高,且他们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庭,还要供子女上学,所以大部分老人还要靠自身劳动来维持平时生计。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老人还从事体力劳动,仍然要承担农业生产的重担。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可以增加家庭经济来源,基本解决柴米油盐的日常开支,减轻子女的负担。另外一方面,绝大多数老人不想给自己的田地丢荒,所以坚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许多重农活要雇人,成本比较高,老人们只进行日常的田间管理。

(二) 家庭氛围缺失、精神慰藉单调

随着大量子女外出务工,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需要亲情的慰藉和生活照料。据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各种身体器官的衰弱,老人在某些方面趋于孩童化,更需要子女的照顾。因此子女在老年人心目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由于子女常年在外,除了春节或清明节能回来几天外,基本上不能回家与老人团聚,有的甚至好几年没有回家,老人们难免有孤寂之感。通过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的分析,有80%以上的外出务工子女经常给父母打电话,电话成了老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和精神慰藉,有时甚至连这些基本的精神慰藉都没有。尤其是老人生病时,需要子女陪同上医院治疗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靠老两口互相扶持,更显得孤独无助。而如果老人丧偶,日子就过得更加艰难。

(三)留守老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

留守老人最担心的就是生病,生病几乎可以导致一切困难:经济拮据,缺少照料,心理负担加重等等。目前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整体较差,很多老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患慢性病的比例较高。农村老人也基本不进行体检,只有觉得不舒服的时候才去看病。如今,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极大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基层实施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由于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和封顶制度的制约,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大病的老年人的实质帮助非常有限。由于经济收入不高,有病不医的情况不在少数,由于支出习惯和现实经济能力的考虑,小病抗、大病挨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他们在生病时往往就这么拖着,只有少部分会去看医生。有一些子女因为工作忙或是路途远而没有回来,只是打来电话询问。农村偏远山区曾发生老人病死在家而无人知晓的悲剧。

四、解决留守老人问题的建议

(一)政策方面

政府在制定政策是应该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敦促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农民工才更有能力去赡养老人,尽量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留守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政府制定政策定期向社会大众宣传尊老爱老,例如:每年评选出尊老爱老模范家庭,给予该家庭经济上帮助,给予该家庭子女就业就学上的优先选择权利等等。

(三)经济供养

1. 增加农业创收,提高农村家庭收入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当地的特色农业,可由当地的农业致富能手或专门的技术人员真正的下地下乡为农民讲解有关农业作物的种植方法和作指导。这样就可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养老奠定经济基础。

2. 增强子女支付养老费用的能力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目前子女供养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证,所以如果子女不在身边,就应该增加对老人的供养的费用,尤其对于那种身体状况不佳,要照看子孙,帮子女料理红白事的老人。这当然在大的方面需要国家的良好政策,加快和谐社会的进程。

(四)生活照顾

老人的生活很重要,而其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如何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顾,是值得我们进行思考并提出可行解决方案的。而这就要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特点,结合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的力量,给老人创建美好的生活。由于打工子女家庭收入的增加,有些子女更愿意将花部分钱保证老人的生活。政府可对此进行引导,建立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等,让那些孤寡老人有地方可以去,让他们不再担心生活无依,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五)精神慰藉

经我们走访服务的20家留守老人情况的分析,老人精神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这一点恰恰是政府部门和外出务工子女忽视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

1. 当地政府可以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机构专门为留守老人服务,定期下乡主动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乡镇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成员可以经常下乡慰问留守老人。受访者中覃克阳老人,生育1男1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外出务工近5年,母亲已是94岁高龄,生活已不能自理,他就希望政府搞好野马河两岸河堤,方便老年人散步。还有黄玉林老人,平时酷爱跳广场舞,但是场地有限,希望政府帮她们硬化场地等等。因此,政府应因地适宜加大农村健身活动场所投入,让喜欢运动在老年人有地方去锻炼身体。多组织娱乐活动,比如组织举办晚会,开展适合老年人在文体活动等,丰富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减少他们的孤独与失落感。作为子女,应该多抽些时间常回家看看养育你的父母,即使再忙也常给家人打个电话,报个平安。

2. 还应加强孝道宣传。一是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子女们的思想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他们真正明白关心老人,尊敬老人,赡养老人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实事求是地揭露一些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等丑恶行经。政府以及村委也要对于这些行为进行调解,必要时还应求助于法律手段来解决。二是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加强农村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表彰敬老养老典型,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更要加强宣传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的力度。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尊重父母,时时与父母保持联系;按时给老人寄钱送物;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六)安全知识

留守老人们很多都不懂得用火、用电安全的常识,因此政府要定期派工作人员走村串户,了解农村用电情况,向老人们讲解安全用电常识和当前电价执行标准,使老人们真正用上明白电、放心电。同时,工作人员还要深入到一些留守老人家里,查看线路,发现异常,就地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要及时消除。

结束语:

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一直都在倡导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留守老人是我们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他们很多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心酸历史,他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社会发展繁荣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了那些留守在农村的老人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无忧,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第3篇】2022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范文

我国农村正经历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和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龄老年人和老年空巢家庭比例的较快增长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农村老龄问题的综合解决。为了解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发展情况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xx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了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的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运用国家统计局批准,中国老龄科研中心xx年和xx年实施的两次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数据,结合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典型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村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即老年人无子女(包括儿媳、女婿),或有子女但不同吃同住者。

老年空巢家庭包括两类:1、独居户;2、夫妻户。

老年类空巢家庭包括三类:

1、隔代户(老年人与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住,多称“留守家庭”);

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与父母同住);

3、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与其兄弟姐妹或照料者等同住)。

xx年,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48.9%,比xx年的44.9%提高了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占38.3%,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6%。除隔代户从xx年的4.4%下降到xx年的3.7%外,其余几类家庭户的比例均有所上升。独居户从13.3%提高到14.7%,夫妻户从26.7%提高到27.7%,与其他人同住户从0.5%提高到2.1%,两代老人户从0.4%提高到0.7%。

空巢、类空巢家庭分布呈现较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和中部省份空巢比例相对较高,如山东、河北、江苏的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比例超过了60%,北京、河南、浙江、安徽、辽宁等也超过了50%。西部一些省份如陕西、广西、云南不足30%。各省份内部的分布差异也较明显。严重的地方,村外出青壮年比例达到90%,留在家里的几乎都是老人和孩子。

随老年人年龄提高空巢、类空巢家庭比例呈减少趋势。农村60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50.2%居住在空巢、类空巢家庭中,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减少到40.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64.9%,丧偶的占28.8%。

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内部差异明显。约有2/5的老年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这类家庭以夫妻户多见,低龄老年人为主,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有48.3%的老年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有30.7%的老年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张,或子女外出发展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有17.6%的老年人愿意入养老院,但因经济条件不允许加之不是收住对象,或当地没有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中的问题既有作为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共性问题,也有因子女“缺位”带来的特殊问题。

(一)养老保障不稳定问题。

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近5个百分点,占47.4%,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6.6个百分点,占59.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2373元,约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4/5。受自我养老能力以及子女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意识淡薄等影响,39.6%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感到经济困难,49%的人认为经济上缺乏保障,得到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只占13.6%。

(二)基本医疗缺乏保障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57.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多数反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过于复杂,门诊取药花费多但不能报销,住院治疗又需要先垫付大笔押金。因为上述原因,有70%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就医,“拖”病现象比较普遍。

(三)照料服务供求矛盾突出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0%,约948万人。7.5%的老年人需要照料,其中11.3%的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8.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靠配偶,占52.3%,国家、集体、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合计仅占2.9%。与此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依靠子女,占64.1%。

(四)独居老年人面临高生活风险问题。

独居老年人(包括散居“五保”老人)约1004万人。其中,觉得经济困难的占52.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4%,经常感到孤独的占53.6%,感到不幸福的占21.0%,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5%,这些指标均显著高于其他老年人。统计分析显示,有60%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着经济非常困难、健康状况极差、需要照料和孤独寂寞中的至少一种问题,近19%的独居老年人面临两种以上的上述生活风险。

(五)隔代户和两代户老年人生活压力大问题。

子女外出务工,留下祖孙在家的“留守”老年人占农村老年总人口的3.7%,接近400万人。他们既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又要照看孙子女,身心压力很大,健康状况也最差,54.7%的老年人认为健康状况较前一年变差,69.3%的人患有慢性病,41.7%的人在调查前两周处于带病状态,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两代户老年人既要自养还要赡养其高龄父母,他们参与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只占44.3%,医疗费开支最大,年人均住院费支出达到1827元,远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1068元。

三、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现象及问题成因分析

(一)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是人口、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态势仍将持续。

造成农村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原因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人口,同时也是70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龄化加快发展。二是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高龄老年人口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期延长,同时两代老人户也有所增加。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镇迁移,留守老年人增加。四是随着居住条件改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的家庭增多。上述因素的持续存在,必将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继续发展,空巢、类空巢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一种重要居住形态。

(二)子女“缺位”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作用。

老年人劳动自养、夫妇互相扶养和子女赡养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三大支柱,由于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丧失了支撑家庭养老的稳定结构,影响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突出地表现为缺乏照料者和精神慰藉,同时加重了老年人劳动自养的负担。独居老年人更失去了配偶的扶养,与孙辈同住的“留守”老年人加重了代抚育负担,两代老年人户则是“以老养老”,困难相对更多。

(三)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发展滞后导致部分老年人养老和照料服务的“真空”。

家庭养老功能不足,老年人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水平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短缺,社会养老服务不发达,使老年人的养老特别是服务需求得不到保障。调查发现,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需要上门家务服务的占32.8%,而当地有此服务的仅占7.0%,需要上门护理的占35.4%,能提供上门护理的仅占6.3%,需要入住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的占17.6%,离老年人的需求差距很大。

(四)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现象及其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缺位”。各地关于居家养老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主要指向城市,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政策较少。二是观念落后。一些地方的工作思路仍然停留在“家庭养老”上,对农村老年人“空巢”问题重视不够。三是缺少有力措施。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社会组织很不发育,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难度很大。基于以上原因,老年空巢家庭增加带来的照料服务等问题在许多地方没有摆上议事日程。

(五)敬老意识和赡养观念淡化。

农村“重小轻老”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子女视老年人为累赘,一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婆媳关系紧张,“媳妇当家,养儿防不了老”。外出务工子女忽视家中老年人的生活安排,与老年人缺少联系。还有“外嫁女儿不养娘”的传统习俗,等等。这些因素导致部分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落实。

四、对策与建议

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在城镇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因素影响下,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依靠老年人劳动自养、子女赡养和土地保障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进一步挑战,需要从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的建构上综合考虑和应对。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新时期保障包括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老年人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采取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可对贫困老年人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考虑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及报销比例等方面予以优惠,适当扩大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病种。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急重病贫困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对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

(二)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服务好“三无”老人等传统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把服务对象扩展到高龄、病残、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老年人。

施院0托老年群众i 在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活动设施,以此为依托为老年人就地就近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服务,逐步形成住养、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要积极出资设立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同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者帮扶和老年人互助,以独居户、隔代户、两代老人户特别是高龄、贫困、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联系和帮扶制度,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三)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巩固家庭赡养,督促外出务工子女妥善安排好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和生产。加强涉老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宣传,把敬老孝亲纳入文明家庭和文明村镇的评选表彰内容,转变不良习俗,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加强生活安全的自我保护,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龄问题纳入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研究和解决。要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发展规划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发展农村为老服务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切实承担起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护、权益维护、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发挥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作用。在农村基层,要普遍建立起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村委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自助互助。